1月20日,长期在武汉务工的李某静,由武汉返回白河县仓上镇。当日李某静在家宴请多人聚餐,后又参加他人组织的聚餐。1月24日至1月30日,镇、村安排专人通过电话、上门、微信方式多次告知李某军其女李某静系武汉返乡人员,要求其全家居家隔离,不能接触他人,不能外出或者聚餐。但1月24日中午,李某军仍邀请多名亲属在家聚餐。2月4日,李某军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2月5日,李某静及其母也被确诊,三人均被送往安康市隔离医治。在白河县疾控中心对李某军、李某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期间,李某军仅提供了包括其妻女在内的9人;李某静则拒绝提供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称待其父亲确诊后再提供。至2月7日,经白河县疾控中心开展大量走访工作,排查出密切接触者104人并隔离观察。
李某军、李某静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近期密切接触人员信息,致使防疫部门无法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存在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2月8日,公安机关以二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后,白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