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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体育学院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体育学院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科研副院长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系(部)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实验场馆管理与地方合作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场馆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群体竞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体育与健康研究所所长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校内竞赛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场地器材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游泳池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体育学院班子周例会制度

体育学院中心组学习制度

体育学院“三会一课”制度

体育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公文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教职工出勤奖励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体育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办法

体育学院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的办法

第二部分 体育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制度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体育学院关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若干措施

体育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体育学院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体育学院加强教风建设实施细则

体育学院关于修订各专业教学大纲的说明

体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体育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调课、停课、代课及补课管理规定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体育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

体育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体育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体育学院课堂教学水平评价表

体育学院听评课制度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教师评学活动的暂行规定

体育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教材评估办法

体育学院教材评估标准

体育学院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

体育学院论文专项评估制度

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体育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体育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体育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制度

体育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体育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体育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条例(试行)

体育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流程图

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试行)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试行)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试行)

体育学院新干事的招聘制度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值班制度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

体育学院社团管理规章制度(试行)

体育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试行)

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评优办法

体育学院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制度

体育学院学生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体育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制度

体育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承诺书

体育学院教室卫生管理制度

体育学院学生公寓安全须知

体育学院公寓奖惩办法

体育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守则

体育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须知

体育学院综合考评细则(修订)

体育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体育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体育学院学生考试守则

考试作弊与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关于推进学生阅读活动的规定

学生班会制度

自习管理办法

学生考勤规定

学生实习期间考勤制度

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关于毕业班学生联系就业的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体育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站相关规定

体育学院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一帮一结对子帮教活动暂行办法

体育学院党员联系班级制度

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考核办法

第四部分 体育学院实验实训管理制度

体育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体育学院实验室开放制度及措施

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体育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实验室安全手册

消防安全

水电安全

体育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体育学院实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部分 体育学院阳光体育工作管理规定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学生早操锻炼的暂行规定

体育运动队管理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暂行规定

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体育学院群体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标准

第六部分 体育学院体育场馆及器材管理制度

体育学院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体育场馆和器材管理条例

体育学院体育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体育学院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体育馆(场)借用办法

塑胶田径场使用管理制度

塑胶场地的维护与保养

体育学院库房管理制度

体育场(馆)器材领借室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游泳池游泳管理规定

体育学院游泳池工作人员守则

体育学院游泳池安全卫生应急方案





第一部分 体育学院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院长是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学校的重要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学校的总体工作部署在本学院的贯彻和落实。

二、主持制定学院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学年

(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等工作。

三、主持讨论研究和审定本学院的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科研立项、师资队伍建设、学年(学期)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

四、主持院务会议,协调、督促副院长分管的各项工作,主动沟通和协调本学院党政工作关系。

五、主持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以及行政事务管理、教职工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六、主持讨论研究学院的人事安排、教师和干部的聘任、教师职称评聘、年终考评、外出进修 (参加学术会议) 、工作调动等工作。

七、关心学院师生的生活和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

八、负责学院经费的使用和审 (报) 批工作;审定教师课时费发放、津贴分配并定期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九、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党总支书记负责学院师生的思想教育和党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配合院长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监督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实验室、资料室、教研室建设经费使用等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组织师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和师生的思想实际,有效的开展工作。

五、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

作,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分配工作。

六、协助党委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坚持干部例会制度、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七、加强党总支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领导并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

八、加强辅导员管理工作;强化对分团委、学生会的领导工作,发挥学生组织的助手作用,做好学生的引导教育工作;负责学生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政审工作;做好学生奖惩及贫困生资助指导工作。

九、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是在总支书记领导下负责本院师生的思想教育和党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协调学院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领导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四、会同学院主要领导认真抓好专、兼职学生政工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学业指导员做好学生工作。

五、认真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六、检查、督促党总支的工作。

七、完成校、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教学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工作,主要 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学院专业培养计划和各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 大纲以及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院教学评估和检查、教学情况的调研、教学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广泛听取并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完成教学评建工作中教学材料的收集和教学评估检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教研室编制授课计划,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等教学文件。主持期末 ( 中 ) 各专业考试命题、评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工 作,配合教务处做好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等工作。

四、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教学、教务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五、协助院长做好教学人员职称晋升、聘用、奖惩等工作。

六、检查、督促和管理教研室工作,指导各教研室做好各科教学工作任务的落实。审查教材的选定,负责教师调课及日常教学工作各 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七、负责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负责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学生实习等工作。

八、负责教学工作量统计、课时费的审核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 评等工作。协助院长完成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

九、完成校、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科研副院长岗位职责

科研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研管理及研究生培养相关 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做好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成果的评审、科研奖励的申请。

三、掌握学院学科领域的最新科研动态、科研项目申报情况,制定学院科研规划、实施办法,定期检查。

四、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负责拟定科研工作计划、科研立项等工作。

五、组织院内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会。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 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安排接待有关专家讲学,并做好科研成 果的转化工作。

六、组织科研项目的验收和成果鉴定,拟定全院科研人员培养计 划。负责组织科研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和技术考核。负责学院科研工作量的统计。

七、广泛争取各类型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根据研究项目和任务,调配本院人力、物力组织科研攻关。

八、负责学院研究生培养相关管理工作,与学校学位与研究生管 理处联系接洽相关工作。

九、完成校、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系(部)主任岗位职责

系(部)主任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专业或学科建设工作,包括:教学组织、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教学改革研究及科学研究等。

一、全面负责本系(部)的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二、制订本系(部)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本系(部)的教学评估、课程群建设、达标、达优课的建设,协助学院制订、修订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执行。

四、组织本系(部)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教师的备课、授课情况。

五、做好与本系(部)专业有关的教材与图书资料征订和申购工作。

六、协助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

七、负责审核教学、科研项目,制订科研计划。

八、负责召集本系(部)例会,进行教学、科研活动,并做好记录。

九、督促各位教师按时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十、以学校教学工作为中心,做好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组织教师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十一、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教研室主任在学院的领导下,接受系(部)主任工作指导,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教学改革研究等。

一、建立健全教研室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创新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二、负责提供本教研室教师任课安排,提出教师任课意见。

三、组织、督促、检查本教研室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和学生成绩等系列教学文件的编写和填报,并按要求收集、登记。

四、负责教研室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检查教学, 掌握教学动态,协调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教师教学考勤、考核,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受理教师请假手续,并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五、协助教学副院长及系(部)主任开展学科与专业建设工作。

六、开展教学法研究,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技能训练、组织教学观摩、评课。

七、组织本教研室相关课程的考试考务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有关 规定,完成审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卷和成绩登录等工作,并对试卷和成绩登录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审核。

八、负责本教研室课程建设工作。主持并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组织教师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组织教师 参与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

九、负责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教研室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和建设、考核方案,向学院提出有关教师进修、培训、晋级和聘任意见。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检查,填写意见并签名。

十、做好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鼓励并组织、指导教师申报和参与各种课题研究。通过讲座、学术报告会、论文报告会、交流、讨论、 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十一、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学院办公室是党政领导下的院级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对学院党政负责、宏观统管学院办公室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是:

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本单位教学科研、教师学生思想动态等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和详细情况,为学院领导决策或解决问 题提供咨询,当好参谋助手。

二、及时向院领导传达学校和有关部门的各类公文、函件和通知。受领导委托起草有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函、规章制度及通知等文稿。

三、协助副院长做好教职工职称晋升、聘用、奖惩、年终考核、工作量的核定,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

四、协调学院各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学校及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决定,及时把工作进程、情况、结果反馈学院领导。

五、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的突发事件、信访工作,协调保卫部门做好本院的防火、防盗、卫生、安全监督工作。

六、负责审核以学院名义签发的各种报告、请示、信函、材料、介绍信汇报材料等文件。保管好印信。

七、收集学院有关的动态信息,及时向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反映情况,记载办公室工作日记。

八、协助院长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九、按照管理规定,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对学生留级、退学、休学、转学及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使学生档案整齐规范。

十、负责学院的宣传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

十一、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工办主任在院党总支书记的 领导下,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纪校规教育、日常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起草本院学期、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不断完善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建立学工办例会制度,协调、指导辅导员的各项工作,检查、考核和评定辅导员的工作,全面掌握学院的学生工作情况。

四、负责学生奖、贷、助、勤、困的资金管理、评定与发放工作。

五、负责学生违纪文书档案的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与分团委共同指导好学生会工作。

七、加强毕业生的管理,落实指导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就业服务及追踪调查工作。

八、组织清理学生欠费,全面掌握学生欠费情况。

九、组织落实新生军训及入学教育等工作。

十、组织落实学生出勤汇总、办理学生证、保险、预定火车票等工作。

十一、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二、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实验场馆管理与地方合作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场馆及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是场馆及实验实训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场馆及实验实训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主持场馆及实验实训工作,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定期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场馆及实验实训工作。

二、根据教学、科研及经费预算,负责组织制订场馆及实验实训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负责组织编报年度资产申请计划,报上级领导批准。

三、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审定场馆开放及实验实训大纲,不断提高场馆管理及实验实训水平。

四、负责协调场馆及实验实训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任务分配,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五、根据体育学院的整体规划,组织制定场馆及实验实训工作人员的培养方案,组织协调场馆及实验实训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全面领导场馆及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及工作档案的管理,不断提高场馆及实验实训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七、组织制定场馆及实验实训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负责组织安排场馆及实验实训中心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九、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场馆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场馆管理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体育场馆器材管理中心的工作。

一、负责对工人及临时工的管理工作,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做好体育场馆及器材的安全、保卫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二、做好体育场馆器材的经营管理工作,按学校要求进行场馆经营规划,完成学校年度经营指标。

三、配合学校搞好大型活动的场馆安排,安排、协调和落实学校内部各单位对场馆的使用需求。

四、新学期开学,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补救,避免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新学期上课前各种场地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五、学期末应认真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改进不足,促进今后工作的不断提高。

六、经常对场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场馆器材的维护与安全使用,防止出现漏洞,避免发生误课等教学事故。

七、场馆器材管理中心主任要经常与教研室主任保持联系,了解器材的需求,按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规划,按计划有重点的

八、进行场馆器材等设备的添置工作,确保教学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九、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群体竞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群体竞训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学院群体竞训相关工作。

一、全面规划和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群体竞训的全面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竞赛组织和协调:负责组织和协调校内各种群体竞赛活动,包括制定竞赛规程、安排竞赛日程、协调竞赛资源等,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训练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各运动队的日常训练,提高训练水平和竞技能力,确保运动队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体育科研和改革:积极开展群体竞训的科研和改革工作,推动训练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提高训练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五、学生体育工作管理:负责管理和协调学生体育工作,包括学生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等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学生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六、与各方协作和配合:与校内其他部门、校外相关机构和赞助商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资源,为群体竞训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和执行群体竞训工作的预算,合理规划和分配各项经费,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八、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体质健康测试中心:主任需要全面负责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测试中心的正常运作。

二、制定和执行测试计划:主任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制定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计划,并负责具体的组织与实施。

三、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主任需监督体质健康数据的采集、整理、上报、归档工作,并对学生体质健康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评估本校大学生的体质与健康状况,及时反馈和报告大学生的体质与健康发展和变化情况。

四、科学研究和改革:主任要组织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科学研究,将理论数据和实践经验相结合,把科研成果应用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中,不断推进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

五、培训和指导:主任需对参与测试的教师进行培训,确保测试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对学生的体质健康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学生科学锻炼身体,形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六、推动健康促进工作:主任要探索体质健康干预措施,组织体育健康课程,与校园其他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学生的整体健康提升。

七、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体育与健康研究所所长岗位职责

体育与健康研究所所长全面负责研究所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研究所发展战略:根据国内外健康领域的发展趋势,制定研究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研究所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二、组织科研项目:负责组织和策划健康领域的科研项目,申报国家和地方的各类科研基金,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支持。

三、管理团队和人才建设:负责研究所的管理团队建设,提升团队的整体科研能力和水平。

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积极促进研究所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与产业界、政府部门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科研成果在实际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五、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提升研究所在健康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与国内外同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健康领域的发展。

六、研究所日常管理:负责研究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研究所的正常运行。

七、健康教育与普及:所长可以积极组织和参与健康教育活动,向广大学生和社会公众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八、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校内竞赛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校内竞赛管理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校内竞赛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竞赛管理计划:根据学校的体育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全年或学期的竞赛管理计划,明确各项竞赛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二、竞赛组织与协调: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包括校内比赛、校际比赛以及更高级别的赛事。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三、资源管理:管理和调配竞赛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场地、器材、资金等,确保各项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规则与规程制定:负责制定和解释各项体育竞赛的规则和规程,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五、培训与指导:对参与竞赛管理的学生干部、志愿者等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同时,为参赛队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六、宣传与推广:积极宣传和推广学校的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师生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和热情。

七、与各方沟通与协作:与校内其他部门、校外相关机构、赞助商等进行沟通和协作,争取各方的支持和协助,为体育竞赛的顺利举行创造有利条件。

八、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实验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及实验器材的正常使用。

一、严格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厉行节约。

二、熟悉实验室仪器、模型、标本、挂图等物品的构造、性能及使用方法,提供完好的实验仪器和设备,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三、根据教材规定和任课教师提供的教学进度计划,编制全学期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的总体计划,并据此安排各种仪器、设备等 的检查和添置工作,做好各项实验的准备工作。

四、努力钻研业务,加强对仪器的保管、维护和自身对仪器设备的维修能力,提高自制教具的能力,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五、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完毕及时回收仪器和各种实验物品,杜绝任何不爱惜公物的行为发生,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工作。

六、熟识实验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正常和安全使用,实验仪器使用情况的完整记录和统计工作。

七、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为教学工作做好服务工作。做到对岗位工作了如指掌,心中有数。

二、努力做好本院资产管理工作,摸清家底,掌握本院教学仪器设备等的基本情况及其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院仪器设备的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三、负责本院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建帐登记、报废、报损、报失、调拨、上交等手续,做好帐、物处理,始终保持帐物一致。

四、负责本院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的年度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的各项统计数据。加强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认真地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各项信息的详实准确。

五、配合学校国资处做好本院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工作,及时向学校资产主管部门提供其使用管理状况。

六、实行固定资产管理条码化,实现各类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和定位管理。

七、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场地器材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教辅工作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部分,教辅人员要热爱教育事业和学校体育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安心本职工作,端正工作态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一、资产 (仓库) 管理员职责

(一)管理体育系教学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家具等及其账目。

(二)草拟年度和临时性体育教学、训练、办公等所需场地、设备、器材、用品的设置、购买、增添、维修、更换计划。定期编 报、办理器材、设备、用品的报损、报废、调拨等手续。

(三)领取、验收器材、设备、用品。协助一般器材、设备、用品的购置。

(四)根据教学科研、课外体育活动及办公等工作的实际,向器材室、教研室、办公室发放器材、设备、用品。

(五)健全并清记体育系教学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家具等账卡,及时清理财务、财产账物手续。

(六)人员调整和调离,清交手续。

(七)完成系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器材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根据实际需要报领并负责保管、借还体育器材等工作。

(二)上课前 20 分钟到岗,做好借用器材的一切准备工作。

(三)工作热情,礼貌待人,耐心细致。

(四)借用器材要按规定办理手续,保证教学、训练、课外活

动的需要,不得私自向外借教学器材。

(五)保持器材室清洁卫生,器材放置整齐有序,借还方便。

(六)器材物品分类分库清楚,防火、防盗、防损、防霉变。

(七)器材须登记造册,凡丢失器材者必须照价赔偿并做相应记录,凡有损坏器材等情况的发生,必须及时报告原因, 由体育系处理。

(八)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场地工作人员职责

(一)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需要,保证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等有整齐规范的线标。各类球网应按要求挂好,确保教学、竞训 和课外体育活动等顺利进行。

(二)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场地内外的杂草、杂物、积水等,保持场地卫生干净、整洁,必要时可组织全体教辅人员参与。

(三)加强安全措施,经常检查、维护场地设施,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维修、更换、报失。

(四)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一、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的建档,收交和检查,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协助教学副院长做好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以及评建工作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

二、录入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收交教学进度表,录入教学任务数据,分发教学任务通知书并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编排本学院专业课表,协助分发课程表,开课前及时将学生课程点名表和相关表格交给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的签到工作。

四、配合教务处安排日常教学文件的实施和调课工作。

五、在教学副院长指导下安排本学院必修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 好学生任选课、跨院选修课的选课、调整工作。

六、协助组织学生的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并记录成

绩,做好所有资料的分类存放工作。

七、汇总各教研室的教学改革情况,协助落实听课制度,配合教学副院长安排听评课等。

八、协助教学副院长进行本学院考务安排及相关工作,安排考试 日程和监考教师。负责各课程试卷的保存工作。

九、考试结束后,收取考场记录,协助处理考试作弊违纪事宜。及时报送考务资料,负责学生成绩单的存档工作。

十、每学期放假前,打印学生不及格课程通知单并通知学生和家

长;协助安排学生重修、缓考等事宜;负责整理留级、退学、毕业、结业、授予学位学生名单,协助处理学籍变动等工作。

十一、协助本院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协助教学副院长安排学术活动和日常办公室的接待任务。

十二、协助教学副院长核算本院教学及科研工作量;参与起草、管理院系教学管理文件及相关公文,并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材料。

十三、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院各类公文 (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决定和规章制度等) 的起草、打印、分发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

二、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登记工作。

三、负责学院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四、负责学院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五、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教职工职称晋升、聘用、奖惩、年终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

六、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学院的宣传、后勤保障服务、安全保卫、对外联络等工作。

七、负责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

八、负责学院办公用品的日常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九、负责学院财务报销工作。

十、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各类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上报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校、院学生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专题教育。

二、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加强班级建设,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指导团总支、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选好并培养学生干部,帮助学生干部提高工作能力。

四、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宿舍,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宿舍纪律、卫生、安全等各方面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六、全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率,不定期到教室检查学生学习情况。

七、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做文明的大学生。

八、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学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出现的突发 事件,能及时处理,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及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

九、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增强班级凝聚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十、负责管理好学生的学籍档案。

十一、负责学生的早操、上课出勤的考核与汇总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学院管辖区域、教室卫生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院的各项管理条例。

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足额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认真编撰各类教学文稿,认真完成考务工作。教案和讲义要求科学、合理、规范,简明实用。

三、较好地使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到教学目的明确,教学思路清晰,在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发展学生智力。时间分配合理,负荷适宜,方法有效,突出重点难点,示范准确, 语言精练,生动流畅,板书规范,教态端庄。

四、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五、认真做好考试 (考查) 工作,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教学目标, 科学命题,公正阅卷。课程结束后,要及时分析考试结果,认真地从教学内容、方法、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写出课程教学书面总结,及时报院教学秘书备查。

六、认真完成实践工作任务。承担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指导、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训练。

七、积极承担代表队训练工作,凡担任运动代表队训练工作的教师,要严格执行《西安文理学院体育运动队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训练计划,抓好队伍的训练管理工作。

八、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参加教育学院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承担并创造性地完成学校和教育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体育学院游泳池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检票组

检票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游泳者按秩序进场,应做到:

1.凭票、证入场,出场时核对时间,超过 10 分钟应补全票。

2.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原则,态度和蔼。

3.严格执行门禁制度,不徇私情。

二、存衣组

存衣组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更衣室游泳者存放衣物的安全,室内 卫生等,要求做到:

1.上班首先要检查更衣室设施是否损坏并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 修理。

2.坚守岗位,不断巡视,要求游泳者必须按号存放衣物,带好存衣牌,以防盗窃事件发生,对有不服从管理,违纪现象的人,交由治安办公室处理。

三、票证组

票证组主要负责游泳证,游泳票等的出售工作,要求做到:

1.工作细致耐心,杜绝票证差错,款项当日结清,短款自补,长款上交。

2.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票房。

3.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四、救护组

救护组主要任务是负责游泳安全及场内秩序,要求做到:

1.按时上下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救生台,明确责任,思想集中,注意观察。

3.对违章者及时劝告,耐心说服,遇有个别情节严重者,送治安办公室处理。

4.深水池进出口要坚持制度,手续不符,严禁入内。


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和完善学院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院工作中的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学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形式,必须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党总支委员、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院工会主席或教职工代表等列席会议,可邀请三级教授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商定。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召集。一般每两周召 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内容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规划、方案及措施等重要事项。

(二)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及设备采购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人才引进、人员调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后备干部推荐选拔、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制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其他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会前准备。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会前 沟通、共同研究确定,由会议召集人将拟讨论议题、会议时间和地点 事先通报各参会人员。

第七条  讨论议题。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 记主持。

(一)凡研究下列问题,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学院发展规划、 改革方案;学科和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引进、 人员调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设备采购计划等。

(二)凡研究下列问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干部 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师生奖惩;重大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等。

第八条  民主集中。党政联席会议对提交讨论的议题应根据一事 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然后与会人员进行充分 讨论。讨论意见如出现重大分歧时,可暂缓决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如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根据所议事项的性质向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汇报,协调解决。

第九条  会议决议。对于所讨论的议题,可采取口头、举手、无 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明确持同意意见的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形成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人员应使用学校统一印发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本,并可根据情况在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  院务公开。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可将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的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或向全院师生公布。

四、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凡未经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事件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 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十二条  与会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在会前向会 议主持人请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由会议主持人事先征求缺席人 员的意见,缺席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议题提出意见建议,会后由 会议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其他与会人员向其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分管院领导要组织认真落 实和执行会议决定,院长、党总支书记要做好检查、指导、协调工作。每个与会成员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废 止。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确需复议的,须由分 管院领导提出复议理由和建议,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学院领导班子成 员的同意,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凡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没有提交而擅自做主,一经查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 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在会议讨论问题时,成员要充 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现象。

第十六条  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 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须回避。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体育学院班子周例会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有序协调进行,充分发挥领导 班子“决策、指挥、协调”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切实加 强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增强对工作的指导性何时效性。经学院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我院领导班子周例会制度。

一、会议准备

1.领导班子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如果院长出差,则由院长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主持会议。

2.会议时间为每周一上午 8:30。

3.会议地点为学院会议室。

4.参会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为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需在会前直接向院长请假。

5.各部门负责人将上周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简要总结。总结时主要按计划内工作完成情况、计划外工作完成情况、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四个方面做好汇报提纲或发言准备。

6.对需要在领导班子例会上讨论的议题,应提前向院长做好汇报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由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7.领导班子例会的议题,有关人员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做到要 研究的问题政策依据清楚,情况明了,建议思路具体、清晰。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确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决定有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规定,计划及重大工作部署。

3.各部门汇报工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4.院长总结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5.重大决策领导班子成员举手通过。

6.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 自究或互查、互究。

三、会议落实

1.领导班子例会的决策事项,由相关负责领导进行整理贯彻落实。

2.院长负责各部门工作的督办,学院办公室负责信息反馈工作。

四、会议保密

领导班子例会研究讨论的事项无论大小,凡未明确要求或尚未形 成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外传泄露,一经发现给予严肃批评。造成不稳定、不团结因素的,追究其责任并上报上级部门。


体育学院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参加学习人员:学院领导班子,根据学习内容,可要求支部书记、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参会。

二、学习内容、时间、地点: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内容:结合当前形势特点。地点:学院会议室。

三、学习形式:自学、集中讨论交流相结合。集中学习:分设专题,联系实际研讨,或观看录像片、中心组成员轮流授课等。

四、学习要求:

1.中心组学习成员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深入调研,勤于思考,切实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到位、思想到位。

2.中心组学习成员要做到“三个有”即:有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有个人学习小结。

3.参加学习的中心组成员要实行签到制度,一般情况不得请假。

4.通过学习,要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注重学习效果,学以致用。


体育学院“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

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员至少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 (党组) 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三会一课”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要针对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 “三会一课”的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党支部要制定年度 “三会一课”计划并上报党组织备案,如实记录 “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上级党组织要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体育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一、教研室是学院领导下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师资培 训等工作的基层组织。

二、教研室工作任务:

( 一 )教研室要做好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教师的 教学任务;制订、审定学期授课计划;检查备课情况;随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组织教师听课;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审阅试题;帮助解决教学过程中教学设备、手段等方面的问题。

( 二 ) 负责课程建设工作。制订或完善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考核计划等教学文件;选 (编) 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课程建设档案;置备教备、CAI软件及幻灯片、录像片等电化教学资料;开展试卷库、试题库的建设。

( 三 )教研室要在学院领导下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在学院领导下 制订与执行专业建设规划;进行专业教学计划的优化、修订;进行开设新专业 (专业方向) 的可行性研究。

( 四 ) 开展教研活动和科研活动。通过组织集体备课和专题教学研究,分析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主要传授的知识点和技能点,明确教学目的,特别要注意根据专业发展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要组织教研室内部教学经验交流、开展观摩教学等活动,努力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每个教研室每学期独立开展集体教研活动不应少于 6 次。

(五)教研室要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院长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订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加强对教师的培养,为新教师选定教学导师,帮助他们掌握并改进工作;组织好拟进教师的试讲工作,并对其进行教学能力分析鉴定。

三、教研室一般按照专业或课程性质设置,由学院提出设置方案,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设置。

四、教研室至少由五名以上教师组成。全院每位任课教师、兼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服从工作分配。人数较多的教研室,可根据课程性质,分成若干教学小组,开展教研活动。

五、教研室的全体成员,应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完成教研室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自觉地学习业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为了保持教研室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良好运行,教研室主任应尽量 保持稳定,没有特殊原因不应频繁变更。确需变更,应参照本条教研 室主任聘任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六、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 一 ) 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二 ) 在高等学校担任过三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所任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 三 ) 具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

七、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 一 ) 负责检查、考核全室教师对教师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学校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 ) 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制订本室的工作计划、组织教师拟定和实施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习题集、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等。

( 三 ) 组织任课教师编制教学计划,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并负责检查、考核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 四 ) 按照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计划、课表和教学进度计划的要求,抓好本教研室所担负课程的备课、课堂教学、辅导、习题课、课堂讨论、作业批改、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

( 五 ) 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及教学质量分析工作,建立试题库。

( 六 ) 组织领导本室人员努力学习专业科学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各项学术活动,组织教师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应用和推广教学研究成果,吸收最新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

( 七 ) 组织开展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搞好集体备课,观摩教学,互相听课等教学活动。

( 八 ) 安排好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的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并鼓励任课教师经常深入业务部门收集资 料,充实教学内容,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 九 ) 拟定本室人员的进修计划,供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考。

( 十 ) 配合人事处、教务处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其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对晋升职称、奖惩等提出建议。

(十一 )负责考核拟新进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及开展新课 教师的试讲工作,提出能否调进或开新课的考核意见。

(十二)抓好教研室的教学资料建设。定期检查教研室教学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充分发挥教学设备的利用率。

(十三) 根据学校的安排,或征得有关职能部门的同意,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际教学协作活动。

(十四)完成院领导、教学职能部门及学院交给的其他教学工作。

八、学校对教研室主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

放和续聘的依据。


体育学院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院公文范围:上级 各部门下发文件、本院上报文件、院内文件等。为使我院公文处理工 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文程序:

1.签收、启封、登记: 由院办公室秘书对外来公文及时拆封、 清点,在检查无误并进行编号登记后,及时分发或送主管领导提出拟 办意见。

2.分发:对一般日常业务及有明文规定由分管人员阅知的文件, 办公室秘书可转交有关人员办理。

3.拟办:行政主任收到文件后,对来文如何处理提出初步意见,而后由秘书送主管领导阅批或交有关人员承办。

4.批办:指院领导对公文如何处理所作的批示。

5.承办:指承办部门按领导批示进行具体操作,包括办文、办事。承办部门在承办完有关事宜后,应及时在“文件登记表”上注明 处理结果。

6.归档:承办部门对已办理完的文件按有关规定和上级所确定 的时限要求,将其归还给办公室并及时归入相应卷宗中。

二、发文程序:

1.拟稿:拟稿人根据主管领导指示和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公文撰写的规范,按期完成拟稿任务。

2.审核:拟稿人将拟好的文稿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人应对公文的内容、文字、格式等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核对并签署意见。审 核重点按《西安文理学院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办理。

3.复核:文稿经主管院领导负责复核并签署意见。复核的要求按《西安文理学院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办理。

4.签发:签发是决定文件最后定稿和批准发出的关键环节,院文件由院长签发完成

5.打印校对:编号登记后的文稿或电子版送文印中心打印或排

版,而后由打字员及时通知拟稿人进行校对。拟稿人应认真仔细地校 对文稿,若发现原稿有不妥之处,应及时请示领导解决,作必要的修正。

6.用印、分发:本院上报下发文件由院秘书核定盖印后分发。

7.归档:对本院所发文件留存两份以便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体育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院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 全性,实现印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印章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根据院领导的指示代行使用权。

二、使用印章前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本院的文件、证件、信函、报告、申请、证明等需盖印章的,应经单位领导审阅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一般证明、表格、介绍信、学生成绩等要由盖章人作好登记方可盖章。

三、院印章的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院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 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或使用印章。不使用时,印章必须妥善保管。

四、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印章应加锁存放。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更应妥善保管,必须安全放置,确保印章安全。

五、规范用印,不得在空白纸上用印或开空白介绍信。

六、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应骑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七、凡因审批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程序越权使用印章,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应按学院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八、院印章使用流程如下:

各部门拟定需要盖章的文件等

由主管领导审核

到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体育学院教职工出勤奖励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出勤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西文理校发[2017] 8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职责,维护教学秩序,规范出勤奖励,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1.学院对党政管理人员坐班、教师授课、行政人员上下班以及全院教职工参加学院或本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进行考勤。

2.教职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安排准时上课、实验、组织实习(见习)及其他教学活动,行政人员要严格执行坐班纪律,按时上下班。

3.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授课或参加相关活动时,应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4.上班时间没到岗,或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或以托辞拒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作旷工处理。

二、发放范围及标准

学院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发放出勤奖, 出勤奖纳入绩效工资范畴。

( 一 ) 奖金发放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 二 ) 奖金发放标准

全勤每人每月 280 元,全年按照 10 个月计发 ( 1月和2月计发一个月,7 月和 8 月计发一个月)。人事处按照实有人数核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

三、请假及审批程序                                  

1.当月无请假、教学、实验设备管理、行政管理、安全等事故,能够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当月全额发放。

2.教职工公假 (公假:指由学校、学院安排的学习、调研、开会、出差等因公外出,但不包括由个人申请,学院同意的各类进修、访学)、工伤治疗期,履行请假手续后,不扣出勤奖。公假不能超假,因个人原因超假按事假处理。工伤治疗期满仍然不能上班的,按病假处理。

3.行政及教辅人员请假半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 1 天 以上 (含 1 天 ) 3 天以内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3 天以上 7 天以内须 院长批准,7 天以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1 天以上(含 1 天 )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并注明请假原因、天数,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代理,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假条必须经各分管院领导审批,手续办齐后交学院办公室留存备查并销假;教师请假须经教学副院长审批,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并如实填写调课单。

四、奖金核算办法

(一)行政教辅人员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 10 元。

2.无故旷工者,每次扣 40 元。

3.因私请假,半天扣 10 元,一天扣 20 元。

4.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会议及其他相关活动者,每次扣发40 元 (备注:提前请假者扣 20 元 ) 。

(二)专任教师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者,每次扣 20 元。

2.无故缺课,一次扣 40 元。

3.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及各系 ( 室 ) 组织的会议及相关活动者,每次扣发 40 元 (备注:提前请假者扣 20 元 ) 。

4.违反以上规定者,同时依据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                                            

1.教职工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除公假以外),按照当月请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扣发出勤奖,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当月不享受。

2.同时在年终的质量奖分配中也要适当扣发。

3.扣发金额直至本月基数扣完为止。

五、考勤汇总

各部、行政部门的考勤、工作情况由各部、行政部门负责人负责,主管院领导审核;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会议及相关活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统计。各部、行政部门考勤表于每月的 30 日 (节假日顺延)报学院办公室考勤员统计,报行政副院长审核,经院长审定后,按照实际出勤情况发放补贴。

六、说明

1.学院出勤奖节余部分,按学期可用于因工作任务需要对我院教 职工的加班进行补贴,作为工作奖励发放。

2.学院工会、纪检监察组长对补贴发放及资金节余使用不定期检 查监督。

3.本办法自 2020 年 4 月起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人解释,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体育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办法

为了建立一支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青年教师队伍,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提升我院教育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通过以教学能力培训为重点的全面素质培训,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训练,为高水平学术梯队的建立储备力量。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协作,富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二)具有良好的教师素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教学精益求精,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全心全意地献身于人民教育事业。

(三)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新进展及相关学科的知识。

(四)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课程教授、教学任务和一定数量的实践活动以及理论讲授任务。

(五)参加日常科研、常规培训、专业学习,能写出达到或超过岗位任职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培养内容与标准

(一)政治思想

参加有关政治、法律等有关内容的报告和活动,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政治水平。

(二)职业道德

加强人文精神、专业思想、师德学风、仪表仪态的学习。

(三)专业能力

1.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所规定的理论学习。

2.以自学为主,学习本专业的专业理论、技能和方法。

(四)科研能力能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或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每年结合本人科研情况作一次学术报告,以及在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的研究论文。

(五)教学能力

1.达到本专业教学能力要求,能够讲授本人所承担的本科课程教学内容,编写出符合要求的教案和大纲。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完成学院和教研室规定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3.积极参加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技能的训练。

(六)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能够掌握常用的计算机技术及教学课件制作技术。

(七)学生管理与辅导能力

完成至少一年以上的支教工作或兼职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三、培养方式及要求

青年教师的具体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确定一位副高及以上职务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年度工作和学习计划,提高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具体指导和督促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指导教师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培养对象的学历、学位层次不同,高校从教经历不同等实际情况开展指导工作;既要达到学校和学科规定的一般培养要求,又要体现个性化培养的理念,扬其所长、补其所短,针对其实际专业知识与能力水平及时调整培养计划和工作重点。对于具有硕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应重点加强其教育教学素质与能力的培养。

各教研室应明确每位青年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帮助下,以自学为主,通过培训、听课、教学观摩、教学技能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参加科研和教学管理活动等,提高自身的师德与专业理论水平,锻炼教学、科研及综合能力。

四、考核

(一)考核项目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2)爱岗敬业,虚心好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认真负责;(3)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2.教学工作:完成实施细则的要求,并进行教案设计专项考核;青年教师接受规范化培训的最后一学年中,要接受学生评教,且评价结果合格。

3.科研工作:完成实施细则的要求。

4.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除完成岗前培训的内容外,还应完成各学科规定的理论学习及专业实践,并考核合格。

5.计算机操作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常用的计算机技术及教学课件制作技术。

6.管理工作:完成各学科培训要求和学院、教研室分配的工作。

7.完成学校、本院规定的有关项目培训并成绩合格。

(二)考核的类型和组织

1.岗前培训:由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并实施。

2.年度考核: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并实施。

3.院内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具体管理与实施考核工作。

五、附则

(一)各教研室根据本总则要求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分别制订相应的细则,本院可根据学科特点适当增补新的内容、考核指标,并可提高某些考核标准。

(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本总则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广大教师的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鼓励教师自学、攻读学位、外出学习进修,特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外出攻读学位

1.我院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可攻读学位。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工作量饱满、有较强业务水平的教师优先考虑。

3.通过自学,经考核达到考研水平,由本人申请报学校批准。

二、外出培训

1.我院教师均可参加外出培训。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工作量饱满,有较强业务水平的教师优先考虑。

3.平均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并且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4.新开专业或新开课程的需要。

5.根据培训计划,我院教师每五年外出培训一次。

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观摩学习

从工作需要的实际出发,在实施培训计划的同时,有目的的派有关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观摩学习。具体办法如下:

1.在教学工作中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学效果好,表现突出者。

2.注重科学研究,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者或承担和参与课题研究者。

3.学术会议与学术研究或教学内容密切相关者。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外出学习少的教师。

注:费用报销标准依据我院人事处规定


体育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的办法

为保证本科的教学质量,体育学院对教师在德能勤三方面按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德:

1.缺乏应有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觉悟,经常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水平低。

2.不安心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责任心。

3.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律己不严,缺乏合作精神。

4.有违反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的行为,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二、能:

1.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2.教学方法落后。

3.科研能力差,学术水平低。

4.专业素质低、协调能力差。

三、勤:

1.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对待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2.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对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不投入。

3.劳动纪律性差,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











第二部分 体育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制度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提高体育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性、 民主性和规范性,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不断促进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提高,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体育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为明确职责,发挥职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审议评估和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 1 人 ( 由院长 担任) 、副主任委员 1-2 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体育学院各教研室提名推荐,报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依据工作需要审议批准。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聘任条件为:

1.有高级职称或硕士 (含硕士) 以上学位;

2.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

4.热心体育学院的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届内可根据工作需 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 动议权。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 会议布置的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因特 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 达意见。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件资料管理、会议通知等教学工作委员 会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学副院长任兼任。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教学管理分委员会、教学监控分委 员会、教学保障分委员会,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性专题评议组或审议组。 各分委员会分设主任委员 1 人、成员为单数。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各分委员会委员内指定。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

1.教学工作委员会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高等教育办学规 律出发,依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提出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就有关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与改造等作出决议或提出意见。

2.根据学校和体育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讨论、审议教学基本建设 (含学科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的规划与评估方案,并对具体实施给予指导。

3.围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 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4.参与评审、鉴定和推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等。

5.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审定体育学院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6.指导各教研室实施教学管理与监督工作。

7.审议体育学院规章制度规定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分委员会职责

(一)教学管理分委员会职责

1.审议体育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及发展规划;审议体育学院有关学科、专业的评价方案;参加专业建设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审议体育学院新专业申报方案,确定上报新专业目录。

2.指导、审议制 (修) 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审议体育学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规划 (计划) ;审议专业教材选用情况;审定课程的学科 (部门) 归属;审议体育学院有关课程建设的评价方案并参加课程评估实践。

4.评审、鉴定和推荐体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成果奖。

5.代表体育学院对有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教学成果认定等方面的争议进行仲裁。

6.定期深入教学一线,开展专题调研,并进行情况报告。

(二)教学监控分委员会职责

1.督促、检查体育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

2.指导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督察体育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对质量监控结果进行审定分析。

3.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质量方面给予 评价,提出相应建议。

4.参与有关质量监控、教学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 审议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督导等方面的重要议题;推荐和审议体育学院教学督导人选。

5.负责对有争议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提出处理结果。

6.定期深入教学一线,开展专题调研,并进行情况报告。

(三) 教学保障分委员会职责                      

1.协调体育学院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和后勤服务保证。

2.为体育学院教学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3.审议体育学院实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计划) ;协调体育学院所开设专业与其他部门、专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4.协调体育学院图书资料信息、仪器设备和教学基本设施的配置和使用。

5.指导、协调体育学院网络运行与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使用。

6.参加教师队伍建设、学风建设。

7.定期深入教学一线,开展专题调研,并进行情况报告。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 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各分委员会会议由分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分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三分之二,经与会人数的过半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其下设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 学期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通报情况。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委员、会议议程、委员发言摘要、表决结果等,记录要有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保管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 各分委员会和办公室在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各分委员会和办公室除完成职责范围的常规工作任务外,还要积 极完成教学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提议召 开会议,讨论增补、罢免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提议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 作所需经费,纳入体育学院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体育学院关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提高我院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办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的合格本科院校,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措施。

一、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努力营造全院上下重视课堂教学的良好氛围。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院上下长期共同努力。认真落实院级领导、教研室主任和定期专题研究教学例会制度,在全院切实形成“加强领导,保障教学;加大投入,保证教学;健全制度,规范教学;鼓励科研,促进教学;以人为本,服务教学”的良性格局。

院领导要抓好课堂教学评价及验收工作,要经常深入到班级进行检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教学督导队伍,把领导、教授、退休老教师、教学科研骨干吸收到督导队伍中来,发挥督导的作用,把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晋职、晋级和评优的重要依据;要严格实施“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对教学质量差、学生意见大的教师以及出现较大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取消评优、晋升职称的资格,问题严重的取消主讲资格。

行政干部要强化为教学服务的意识。要在行政干部中深入开展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的“三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学院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对行政干部“三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把干部“三服务”情况作为评优、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为课堂教学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尤其要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争当服务表率。

要抓好教研室活动这个中心环节。教研室作为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其活动质量如何,关乎整个课堂教学的质量。各教研室必须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活动要经常化、制度化。教研室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活动的主题要深化,内容要丰富,重点放在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学科建设等问题上,同头课、公共课教研室要集体备课、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教研室主任的培训与管理,切实发挥教研室主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教研室活动质量的提高。

全院教师要切实践行“儒雅大气、教书育人、严谨治学、追求卓越”的教师风范,自觉端正教学态度,苦练教学基本功,积极投身于教学科研工作,争当教学能手和科研骨干。广大学生要认真履行“志存高远、刻苦求知、踏实做事、认真做人”的要求,端正学习态度,扎实勤奋,立志成才。

二、强化师德建设,重视教书育人,优化教学团队。

教育质量高低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成败,其根本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体育学院要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学院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书育人,师德为先。教师一定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强化综合素质,提高创新思维,实现教师角色由单一的教师教育者向研究者、指导者、促进者等多元化方向转变;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领悟“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的内涵,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寓教于荣,以学生为主体,一切为学生服务,让学生在和谐、关爱、理解条件下全面发展。

学院要严格新教师聘任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明确教师岗位职责,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重要考查内容。加强师德师能考评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停课进修,对出现责任事故者严肃处理。加强师德师能宣传与奖励力度,宣传优秀教师、先进集体的事迹,树立典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注重发挥教学标兵、教学新星和精品课教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及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通过开展示范课和公开课、新老教师“结对子”、开展课堂教学大练兵、优秀教案评比、课件大赛等方式,促进教师的进步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严格落实教育部“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规定,发挥教授、副教授在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鼓励教授、副教授投身教学改革,积极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取得高水平教学改革成果。

要有计划的引进、培养学科带头人。继续实行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全面落实主讲教师制度、助教制度,专业基础课、主干课逐步由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等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助教导师制,为每一个助教配备一名导师,全面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进修;使青年教师通过为教授、副教授主讲的课程进行辅导,从而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提升教学水平。支持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术会议、提高青年教师的整体水平,自主培养“双师型”教师。

三、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全院上下要重视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就要以科学的质量观、人才观、教育观为指导,重视通识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研究与改革。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

教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加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及时、全面地反映本学科最新的科研成果及研究方向。授课预先要制订好授课计划,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科学地安排教学进度。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结合学生情况安排教学内容,设计并撰写出全部教案,做好上课准备。

课堂教学中要注重授课艺术,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加强学生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要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等先进的教学法,摒弃满堂灌和照本宣科;课堂教学坚持师生双向互动,引导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课堂教学中,提高课堂教学的吸引力。

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认真落实《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意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着重抓好“四个环节”和“六个落实”。“四个环节”即:实践准备工作环节(包括计划制订、教师培训、学生基本技能的强化训练等)、实践初期工作环节(包括计划落实、岗前培训、入院教育等)、实践中期工作环节(包括实践教学中期检查、学生实践教学效果中期评估等)、实践期末工作环节(包括学生实践教学理论及技能考核、实践鉴定、工作总结等)。“六个落实”即:实践教学计划落实、实践教学大纲落实、实践指导教师落实、实践教学经费落实、实践场所及设备落实、实践考核落实。

加大实践教学比例。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要保证在总学分(学时)的15%以上。

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学生教育见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和质量,推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创新性学习和实践等科技文化创新活动,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要高度重视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和实践基地的建设。要加大 “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拓宽大学生校外实践渠道,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实习、实践教学基地,逐步形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的三位一体的创新基地,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力争在实践教学创新基地评比中有突破。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课程建设。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刻学习和领会“质量工程”的基础性、全局性、引领性地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要在“平台+模块”的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使人才培养优势明显、特色鲜明,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和特色。通过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渠道,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要依托教改立项,开展教学研究,培育特色和高层次教学成果,力争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取得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成果。

把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初教网、多媒体教室等数字化教学环境的建设。教师,尤其是担任专业必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要积极使用多媒体授课;专业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至少应达到15%以上并逐年增加;教学计划、教学辅助材料等教学内容要在校园网上公布;网上辅导、答疑要有计划推进,为教师和学生使用信息技术创造条件。

加大课程建设力度。落实《西安文理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在2012年底,实现所有课程通过合格验收,各教研室必须在主讲资格、教学大纲、教材选用、课堂教学效果等方面,切实拿出实际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课程验收。加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力度,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建设规划,以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带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队伍、教材建设等的全面提升。

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在重点做好教材选用的基础上,逐步加大教材建设步伐。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的主要课程必须全部选用“面向21世纪教材”或国家重点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推荐教材、获奖教材;鼓励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编写工作,加大优质教材、新型教材的建设,逐步实现教材向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和网络教材有机结合的立体化和多样化。

六、加大教学管理力度,完善顺畅有力的教学保障体系。

要根据体育学院的教学实际,重在执行、重在落实,把教学质量落实在每一个教学环节,落实在每一个人员身上。

要加大课堂教学的监控力度,做好课堂教学的质量评估。完善

“三线三面”质量监控体系,学院领导—督导专家—评估中心与教务处主要评价系(院)的教学质量管理;同行—专家—学生主要监控教师的教学质量,要通过立体闭合的课堂教学监控体系,及时反馈、纠偏、指导系(院)和教师教学工作。在对教师岗位津贴分配时要体现教学质量,从分配机制上鼓励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积极发挥教学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在岗位津贴中的杠杆作用,鼓励教师在重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和高层次科学研究方面多出成果,以科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以改革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体育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健全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目标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是保证和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质量控制过程,协调各种保障要素,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目标的实现。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保障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的系统工程。这一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带有鲜明的目标性、导向性。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指标的确定必须遵循规范性、操作性、全面性和奖惩结合等原则,克服随意性,力求该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内容

(一)人才培养目标监控。主要监控点为各专业人才培养市场需求调研、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等。

(二)人才培养过程监控。人才培养过程的核心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主要监控点为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配备、授课计划、教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考核方式与质量评价、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等。

(三)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是必备知识、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主要监控点为毕业生质量鉴定(应知应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职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职业核心能力(专业能力、发展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就业率及层次、毕业生工作状况、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以及校内外各类竞赛状况等。

(四)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教学资源监控。主要是师资队伍总量、结构、质量及其建设与发展状况;教室(含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等)配置状况;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施配置及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状况;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状况等。

2.管理队伍监控。主要监控管理机构的设立是否健全、合理以及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

3.制度建设监控。主要监控制度是否健全与制度的科学合理性,特别是教学文件的齐备及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4.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监控。主要监控教研教改、科研成果及实效。

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领导和组织

院长是负责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主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负责主持制定全院教学工作的基本方针、确定全院教学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全院教学工作质量,组织全院性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重大问题的论证、决策,对相关环节进行检查、指导与考核评价。

学院构建由院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学生信息员组成的教学质量监考体系,通过实施教学常规督导制度、听课制度、评教制度、评学制度、教考分离制度、学生座谈会制度等,按照规范有序、高质高效的要求,围绕教学工作的全过程,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监控制度和质量标准,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实施监控;多渠道做好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诊断、评估和反馈工作,促进教学质量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方式

(一)听课制。包括院领导听课,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专兼职教学督导人员听课,以及教师同行相互听课。

(二)检查制。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检查制度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1.教学日常检查:由院教学管理人员实施教学日常检查工作,对本院的教学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并记录;

2.定期检查:即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3.专项检查:教案课件检查、教研活动检查、教考分离检查、试题命题与阅卷的检查、毕业论文检查等;

4.随机抽查:对教师授课的教案、学生的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报告(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等抽样检查。

5.评教评学制。学校每期开展学生网上评教,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情况;每期开展任课教师参与的评学,从不同角度了解和认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学风情况。

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保障制度

主要由六个方面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构成。

(一)教学检查制度

常规教学管理,每学期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检查。期初主要检查教学文件和教辅材料的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期末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期末考试督察。教学检查覆盖教师教学的备课、课堂讲授、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辅导答疑、考试、阅卷、试卷分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全过程。

(二)听课制度

教师每学期都应按要求完成一定的听课量。院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听课,可以督查教学过程,有利于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老教师听课对新教师能起到督导和传帮带的作用,新教师通过听课有利于掌握教学的基本技巧,使其尽快学会站好讲台上好课。

(三)教师考核制度

通过学生评教、同行互评、督导评教及二级院系考核组考核等形式,对每一位教师的教学、课程建设和科研教研等工作做出合理的评价。

(四)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教学质量反馈制度,及时反映问题并做跟踪处理。

(五)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制度

按照学校关于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时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进行处理。

体育学院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师德是深厚的知识修养和文化品位的体现,需要教师提高自我修养,也需要 教育培养。加强师德建设,体育学院首先是创新教育机制,让教育者先受教育。这其中既有学什么的问题,也有怎么学的问题。这种学习既不是常规的业务学习,也不是一般的政治学习,而是师德建设专题学习。我们要着力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将师德教育纳入 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对于新任教师的师德教育,不管是刚毕业的硕士,博士,还是其他单位调来的新入职教师,我们都要求他们参加入职前的教师师德培训,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是完善师德建设宣传机制。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境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每年都会组织教师学习先进教师,参与由省市组织的师德报告。师德宣传旨在涵养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三是让任课教师参与到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中来。不能仅仅是“教书”,脱离“育人”,在教书育人中,走近学生,培养教师的师德。

四是规范师德建设的考核机制。考核是教师工作的指挥棒。规范师德考核机制,尤其要增强考核制度的刚性约束和可操作性,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教育行政管理已经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学院也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在方式上,可以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评、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师德考核结果公示后应存入教师考核档案。

五是健全师德建设的奖励机制。学院将评选师德先进个人制度化,要注意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奖励与舆论导向相结合,在精神奖励上,通过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和倡导高尚的师德活动,树立教书育人的典型,以掀起树形象、学榜样、找差距、作贡献的热潮,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向导、示范作用,从而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在物质奖励上,通过设立师德奖励基金,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予以表彰和重奖,在晋级、评聘,职称评审、进修深造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教师发表的有关教书育人的文章、著作,应以教育科研成果对待。

师德师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民族振兴,教育是根本,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教育要发展,教师是关键。在教师的所有素质中,师德最为重要,是教师之灵魂。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灵魂和基础,关系到的我们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面对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师为本,构建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师德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努力造就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学人为师,行为世范的教师队伍,为培养合格接班人和社 会主义建设者作出贡献。


体育学院  

2020 年 4 月


体育学院加强教风建设实施细则

学风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对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优良的学风形成离不开严格的学生管理,更离不开良好的教风感染。教风是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修养、知识水平、文化水平的综合体现,良好的教风是学校的品牌和校风的象征。教师的教风不仅体现在课堂教学,也体现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更表现在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中。

为了养成良好的学风教风,现对我院的师德规范、教学基本规范、教风评估等相关文件和制度重申如下:

一、遵循师德规范,做到“十要十不要”。

二、课程教学实行主讲教师制度 (主讲教师必须具备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讲师及其以上职称) ,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又确因需要,须经教研室申请,所在系(院) 审批,教务处备案。助教上课每周不得超过 8 节。

三、根据教学规范的要求,“课堂教学”必须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编写教案或讲义,教案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重点难点及解决的方法,讲授的内容及各环节的时间分配,多媒体或教具的使用,作业等。

四、严格教学事故的认定,对各级领导、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人员及各级人员,由于直接或间接原因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任务、教学质量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从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本年不得参评职称,重大教学事故两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教师职称评定中采用“教学一票否决制”,凡教学质量低于 70 分者,当年不得参评,连续两年低于70分者,两年后方可申报。

五、每年以赛教方式选拔“教学标兵”和“教学新星”,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中作为优先指标。

六、教师和学生实行“双考勤”,任课教师本人必须在授课记录上签字,学习委员或任何人不得代签。学生迟到三次折合旷课一次,缺 1/3 课时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七、平时成绩必须严格,作业、实验、读书、小论文、考勤等,作为平时考核的主要方式,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八、严格考试纪律、命题、阅卷、登分、重修各环节严格把关,违反规定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严肃追究。

九、按《西安文理学院教风评估措施》,从“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监控”7 个指标实施教风考核,奖优罚劣。

十、完善督导、同行评价、学生评教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体育学院

2019年9月


体育学院关于修订各专业教学大纲的说明

教学大纲是与人才培养计划相配套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基本内容、性质、任务及该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和选编教材的直接依据,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监督、评估学校教学质量,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的统一,规范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根据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要求,现就修订新的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制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制订教学大纲要紧扣人才培养计划和目标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体现教学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加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教学,突出学生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制订教学大纲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要求。制订的教学大纲在贯彻国家关于教学和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的同时,要明确本门课程在整个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规定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

(二)科学性与适时性相统一。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材料论点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在科学上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内容,同时这些内容必须跟上时代步伐,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三)系统性与现实性相结合。教学大纲的制订要依据专业内在的逻辑和学科体系编写,要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及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和配合。制订的教学大纲要针对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反映教学改革新成果。针对学生的基础状况和可接受程度,确定内容的难易程度,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

(四)基础理论与能力培养相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应突出该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比重,把学生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一)教学大纲编写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编写说明”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的性质(即指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和任务:说明课程的基本类型、基本属性和为实现培养目标所承担的任务。

2.教学的基本要求:学生学完课程后,在知识、技能和能力上分别应达到的程度。教学要求可根据课程的性质使用相应的定性词汇,对教学内容作不同层次的要求。例如:有关定义、定理、性质、特征等概念的内容可按“知道、了解、理解”三个层次要求;有关计算、解法、公式、法则等方法的内容,可按“学习、掌握、熟练掌握”三个层次要求;实验(实践环节)可按“观察、学会、掌握、应用”等几个层次要求。

3.学时数分配:说明教学大纲学时数(用表格形式表示,见附录),分章列出讲授、实验、讨论和习题时数等。

4.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关系:简要说明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及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

5.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6.主要教学方法与媒体要求:说明本课程教学所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及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辅助设施等。

(二)第二部分为“教学内容纲要”部分。这一部分是对课程内容的具体说明,是教学大纲的主体,具体的教学内容要按章节顺序编写。

每一章要说明以下3项内容:

1.该章的基本要求与基本知识点;

2.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原理;

3.教学重点和难点。

每一节要详细说明本节的具体教学内容和学时要求。内容详略以能表达清楚知识、技能的范围和深度为限,充分反映课程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体现出课程的特点。

实践教学环节应说明实践教学目的、要求、作业与实践报告、时间与时数分配等相关内容。单独开设实践环节性课程,要单独编写实践教学大纲。

三、修订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本次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指导和监督,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课程教学大纲按课程性质分专业组织编制。各系(部)应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所属教研室和实验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具体编写和修订的组织、指导和初审工作;

(三)各教研室、实验室应成立教学大纲编写和修订小组,组织有关教师做好教学大纲的具体编写和修订工作;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课程小组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初稿,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

(四)单独开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教学大纲的制订分专业编写。

附件:《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体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学校教学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深化学校教学管理,依据《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体育学院教师工作规范,为更好地实现学校教学任务与目标提供制度保证。

一、教学法研究

教学法研究是改进教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教 师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教学研究的内容除包括专项技术和教学方法外,还应注重理论的研究和交流。

2.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教职工考勤纪律及处理决定,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3.集体备课时,主讲教师必须事先制定授课提纲计划,编写好备课提纲,术科授课要达到示范规范、讲解简明、教法新颖、效果明显的要求。

4.参加备课教师必须认真学习,积极锻炼,规范技术动作,交流教学方法,应大胆提出问题或见解,增强教师间的相互交流。

5.根据新形势下的高校教学需要,教师应具备一专多能,除应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之外,还应掌握一项以上非本专业理论知识或专项技术技能,以适应教学工作任务的需要。

6.担任新开课、开新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开课前,需通过教研室组织的业务技能考核或试讲。未通过考核者,不得承接该专业教学任务。

7.外派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最新理念、方法、技术和体会等在教学法研究活动时与体育学院其他教师进行交流并传达。

二、教案

1.教案是教师上好课的主要依据,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应熟练掌握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大纲内容认真撰写教案。

2.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编写教案。在明确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选用科学有效、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和方法,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兴趣。如未完成教案或教案评定不合格,视为该课程教学过程不完整。

3.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尤其是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将改革的思路、方法、内容及时地渗透到教学过程中。

4.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使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完成教学备课工作,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的要求,提高计算机操作能力,实行电子教案 ( 50 岁以下),建议使用多媒体。

5.实践课教师,备课内容还应兼顾见习生的活动内容安排,除备好本次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外,还应科学的设计和充分利用场地器材。

6.在撰写电子教案过程中,不得出现抄袭、复制和雷同等现象。

7.承担两门专项课及以上的教师,需分别书写教案,并执行教案管理规定。

8.教学期中检查时,将集中统一检查教案。

三、教师基本行为规范

教师的工作包括教学、训练与竞赛、群体辅导、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教师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体育学院的各项管理条例。

1.应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学生正确引导,全面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情国策的教育。

2.教师必须执行教学计划。课前应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教案和讲稿要求科学合理,简明实用。

3.为更好保证教学和训练,教师需不断加强自身身体素质和各专项技能练习。

4.上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注意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考试和考查制度,遵守监考、阅卷和评分纪律。

6.担任代表队训练工作,要求制定训练计划、科学管理、科学训练、提高训练水平、提高运动成绩。

7.教师应善于及时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工作,每年应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申报课题研究,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要求,以更好的指导教学实践。

8.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科、专业建设和体育学院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承担和创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教学常规

1.教学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上课教师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要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把思想品德教育寓于全部教学过程中,努力做到教书育人。

2.要把素质教育融于课堂教学之中,正确处理知识、能力和素质之间的关系。

3.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和选定的教材内容按要求 上课,不得随意更改授课计划、教学进度和教材内容。

4.上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注意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教师应至少提前 5 分钟到场,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上课所用场地、器材等必须课前准备好。

6.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以任何理由 (如天气热、天气冷、考试课等)迟到、早退、旷工。确因天候因素无法进行实践课教学时,

应上理论课或安排好学生,有特殊情况或必要时由教研室统一安排。

7.教师上课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符合学校教学的要求,穿适于活动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上课,不得戴手套、口罩等上课。

8.要求教师必须保证教学过程的完整性,同等条件下,教师应迎风、面向太阳站立,使学生背风、背向太阳站立。

9.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换课、合课和代课,否则按个人旷课处理,代课人也应据其情况予以处罚。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时,需按请假制度至少提前半天请假,并将教案、学生名册交系教学秘书,以便安排其他教师代课。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受理临时请假和电话请假。

10.教师上课要严格考勤,认真点名,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11.上课期间不得会客、抽烟、坐、靠、聚集闲谈或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教学现场,不允许教师酒后上课。

12.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运动场地器材,课后督促学生及时归还 器材,对场地器材无故损坏或丢失或由于任课教师管理不善而造成器 械丢失,应予以赔偿。

13.教师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体育学院组织统一进行定期考核,对教师的各项评定、业务考核、奖励、处罚等均纳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各类评选、职务和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学生成绩管理

1.教师在考试中必须遵守各课程考试工作规定,对学生成绩的判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掌握好考试的统一尺度和标准,杜绝送分、随意免试和随意扣分等现象的发生。

2.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统一要求完成填报学生成绩工作。作到认真、准确、及时,不得漏报、漏填或错填学生成绩。

3.按照要求,教师必须使用计算机录入学生成绩。

4.教师应妥善保管学生成绩册,学期结束应及时统计成绩分布情况,进行成绩质量分析,及时了解考试标准执行情况,以便于及时修订考试标准,使课程评价更趋科学合理。

5.每学期成绩登录完毕,须将学生成绩册上交统一管理,以备查询,同时纳入档案管理,为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提供数据资源。


 体育学院

2020年4月


体育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校、院二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院课表编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1.“以生为本”的原则。积极转变教学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一定程度上赋予学生对授课教师的选择权。

2.“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尊重学生选择权的前提下,各系需听取并尊重任课教师的意见,并对教学任务进行合理安排。

二、编排工作安排

1.核对培养方案、处理学籍信息

每学期第十周前,各系对教务系统中各年级、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认真进行核对,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维护课程库信息,维护各专业电子版人才培养方案、维护分方向课程,形成次学期的教学计划。

学院的学籍管理人员需在排课前处理好学生的学籍异动信息。

2.计划任务安排

每学期第十一周至第十二周各系根据学生所在学院授课教师的选聘要求及教学计划、每门课程的学生总人数,落实教师数量及人选,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计划任务安排。计划任务安排需要做到:

1)正确填写课程的周学时、起止周、总学时、教室要求;

2)正确落实同一课程多位教师、实验课、合班课等教学任务。

3.编排课表

各系每学期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编制次学期课表。编制课表前需先维护教学场地,按照实际上课情况安排学时分配表(上课学时分配表的安排需正确填写名称、座位数、类型、使用部门)。准备完毕后,使用系统“智能排课”功能落实上课时间、地点,完成课表的编排工作。

4.学生选课每学期第十七周至第十八周为学生选课时间。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分时段进行选课。大学体育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的第二周(在校生)、第四周(新生)。

5.生成课表

学生选课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教师个人教学任务书”和“教师课表”。各系对教学任务书和课表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通知相关开课教师和学生在教务系统的“信息查询”中查看教师个人课表和学生个人课表。

三、编排要求

1.课表的编排首先应遵循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认知,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重要性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各系在编排课表时应优先安排核心课程、外聘教师课程、教室资源紧张的课程(如舞蹈类课程、上课地点为机房或实验实训室的课程)。

2.安排教室时须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教学班人数在60人以下的课程一般不允许安排在公共多媒体教室。

3.安排教学任务时仅在学院内部进行合班,尽量避免公共课跨学院合班,合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20人以内。

4.原则上每位教师一学期不能给同一个班级上课超过2门,一学期不能担任3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每位教师每天排课不超过6学时。

5.每个班级课程在一周内要均匀分布,原则上同一班级同一课程不得连排4学时及以上(实验课等特殊课程除外),周学时大于3学时的课程必须至少隔天安排。

6.全校周三下午5-8节原则上不排课。

7.在执行体育俱乐部制之前,大学体育课安排在每天3-4节和5-6节,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也可安排在7-8节。大学体育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

8.每学期第十六周次学期课表排定,有实际困难和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可在课表排定前与相关负责人沟通调整课表。

9.课表以教务管理系统中发布的最终电子版本为准。课表一经排定,开学即正式运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校历、课表规定的时间、节次、地点上课,各任课教师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予考虑其特殊要求再进行课表的调整。

体育学院调课、停课、代课及补课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学风,特对调课、停课、代课及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教学进程的情况为调课。

2.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的情况为停课。

3.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二、调课、停课、代课的报批手续

教师因故调课、停课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代课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确有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在上课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补办调课手续。

1.教师首先使用个人帐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调课申请,完整填写《调、停(补)课申请》,打印申请单交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教学秘书备案。

2.对教师本人因病、亲属因病、家人重大事宜及变故等原因需调课、停课、代课由学院审批。其他特殊情况学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后,由教务处审批。

3.调课、停课、代课的获批状态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审核” 结果为准。

4.节假日、运动会及其它涉及全校性调课、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学校通知为准,不再单独办理手续。

三、调课、停课、代课的审批原则

1.调课

(1)为稳定开学初的教学秩序,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2)教师因校外兼职、校内外会议等原因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3)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4)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5)教师如对教室等有特殊要求(多媒体等)应在排课前提出,开学后不予调整。

(6)同一教师一门课程每学期调课学时不得多于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8;因病调课不得多于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6,超过1/6 的应办理代课手续。

2.停课

(1)原则上只能调课,不能停课。

(2)教学计划中没有安排的,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3.代课

(1)主讲教师如因生病或其它原因需要经常性调课、停课,应暂停该教师授课权,安排具有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并办理审批手续。

(2)教师因私人原因(不包括病假)在一学期内需别人替代课学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当学期总学时数1/3者,该教师原则上不得承担下一次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四、对调课、停课、代课的检查

1.为保证教学进度,补课应在调课后两周内完成。

2.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应每月对本学院的调课、停课、代课及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

3.为减少调课、停课对教学质量的影响,学院对教师个人的调课、停课学时实行总量控制。教师一门课程调课、停课学时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6。

4.因气候、停电等客观原因或学校统一安排的调课、停课,不统计在学院调课、停课学时之内。

五、违纪处理

未经审批,私自进行的调课、停课、代课按《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加强教学质量宏观控制,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及人才培养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本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每学期分别于期初、期中和期末组织安排进行对全院师生教学、学习、出勤以及各系(部)教学工作等情况进行为期两周的检查。

(一)期初检查

检查时间:时间安排在开学初两周进行。

检查内容:于开学报到时间检查教师、学生报到情况,并由各系(部)填写“报到注册表”,于正式上课前一天的下午四点上报学院办公室,统计汇总后将结果通报学院相关部门与领导。

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课前两周内,必须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等准备齐全以备检查。老师备课内容要有教材分析、目的任务、具体要求、教学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等等,同类课程尽可能做到集体备课,集思广义,做到教学目标、要求、重点、难点、深度、广度力求统一。

试卷抽查。每学期开学初学院组织教学督导或系(部)相关人员对上学期期末试卷进行抽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并督查最终结果。对试卷不符合要求的出题人及审核负责人提出批评;对试卷批阅不认真而出现的阅卷错误、总分有较大差错且影响学生成绩的总分人作教学事故论处。

(二)期中检查

每学期9-11周成立学院期中教学检查组,对各系(部)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主要由学院领导、督导专家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检查内容:

1.教师业务档案的填写与管理。业务档案是否完整、健全;各项内容是否逐年按规范填写;教师年度教学小结是否补齐,填写内容是否充实。

2.教学计划、教学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

3.同行评教、学生评教以及综合评价情况。

4.学籍预警及学生处理情况。

5.调、补课管理。

6.作业批改检查。作业批改必须及时,一般情况下作业应在作业布置后一个星期内完成批改或进行面批。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地完成作业,教师对无故缺作业、抄袭和作业马虎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教师在作业批改时应留有记录,将学生作业中重要错误随时摘记,发还作业本时要对全班学生进行作业情况的讲评。

7.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毕业论文(设计)应按学院规定要求完成,选题不得太大或偏离专业,指导教师是否进行认真指导,论文质量是否符合学生实际所学情况。

8.领导听评课次数。为优化课堂结构,提高课堂授课水平,系(院)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

(三)期末检查

每学期考试前两周为期末教学检查时间,重点检查师生出勤情况、考试准备情况、下学期课程安排、调补课完成情况,有无提前结束课程的情况等。

二、日常检查

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二至三人的日常检查小组,对教师每日上课情况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要按时上课,保证规定的教学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填写《调补课通知单》,经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穿着应整齐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低胸衣服进出教学场所。

4.要求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对教师上课及学生出勤情况必须认真记录,每次日常教学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学院针对具体情况与相关系(部)或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发布检查情况通报、处理意见,督促安排的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向系(部)、教师本人反馈情况并有针对性整改。

教学工作常规检查是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和反馈机制的重要措施,要定期公布教学情况并对教学工作常规检查情况进行交流,推动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体育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科教学档案是在本科教学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总称。

2.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学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管理的好坏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学院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历史进程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必须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检查、管理等工作。

二、归档范围

1.综合类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

2)关于教育改革、培养方案、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设置及学制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3)学校规划实施计划、教学工作要点、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的纪录、简报等有关材料;

4)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以及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

5)学院、系(部)简介;

6)教学经费申请报告、教改项目的立项报告、实际经费预算及结算等有关资料;

7)有关教学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资料;

8)每年教学工作总结,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记录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90其他有价值的综合类资料。

2.教学管理类

1)教师教学有关规定以及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有关材料;

2)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及开课有关资料、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总结及院、系领导、专家听课记录;

3)青年教师培训、考核、出国留学等有关材料;

4)本科生的学籍管理材料(包括学籍卡、学生登记表、成绩册等);

5)学籍异动材料(转、休、退、复学等);

6)各类教学法活动有关资料、记录等;

7)课程安排表、学年校历;

8)毕业生质量调查有关材料(包括调查计划、调查总结表、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评审意见);

9)大创项目实施和各类学科竞赛组织、参赛、获奖等相关过程性资料;

10)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教学管理类资料。

3.教学业务类

1)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专业建设平台、产教融合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的相关过程性资料;

2)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合格课程建设的规划、实施方案、总结等材料;

3)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措施、教师自编或主编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习题集及使用教材的目录;

4)教师制作的课件、电子教案等资料;

5)优秀教师讲课的典型教案、教学模型、标本以及重要备课笔记;

6)各类优秀学生典型作业本、笔记;

7)各种考试试卷、试题;

8)本科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9)实验项目一览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审定表、开放实验室审定表、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有关实验教学工作的资料;

10)实习实训教学任务计划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关合同及文件、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总结、实习实训讲义、有代表性的实习实训报告、优秀实习队、优秀实习学生的有关材料;

11)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论文、评审意见、成绩单等有关资料;

12)有保存价值的教学业务类资料。

4.教学研究类

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成果总结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获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类的申报材料、获奖奖状或证书;

3)获校级以上的教学竞赛奖、优秀教材奖的申报材料、获奖奖状或证书;

3)获校级以上的优秀集体奖、教书育人奖的申报材料、获奖奖状或证书;

4)专业设置与改造、修订目录;

5)教师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教学研究类资料。

三、归档要求

1.凡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进行系统整理。

2.凡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尽量采用原件,规格相对统一;一般用计算机打印,不能打印的则要求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工整,图文清晰,并装订成册,以利长期保存。

3.教学日历、教学任务书、实习实训有关资料、教学检查座谈会记录、各类听评课记录、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试卷、实验报告等则要求保存4年以上。

四、收集、鉴定与管理

1.教学档案的收集

1)收集工作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遵循教学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按归档范围分类收集。

2)必须保证归档教学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所收集的教学文件材料按各大类分别积累,进行预立卷,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教学档案归档前的鉴定

1)鉴定所收集的档案是否具有价值和具有怎样的保存价值。

2)是否具有保存价值主要考虑下列两个因素:一是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例如档案的内容、来源、形成等是决定是否具有保存价值的基础;二是档案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效果。

3.教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

2)教学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霉、防雨的地点。

3)按照校档案室的要求,学院在其归档管理范围内向本学院师生提供长期保存和临时保存的教学档案以及当年永久保存的教学档案,往年永久保存的教学档案一律由校档案室负责办理查询、借阅手续。







体育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培训、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教师业务档案,使学院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档案的范围

学院所有在职的专任教师都应该有完备的教师业务档案。

二、业务档案的内容

1.教师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和专业、职称、学术社团活动等。

2.学习工作经历:主要记录来我院工作之前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3.业务进修情况:包括教师外出进修和培训的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学时数、成绩、取得证书等情况及下企业实践锻炼情况。

4.教学情况:教师各学期担任过的教学(包括实践教学)课程情况;每学期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各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5.教研和科研情况:包括公开发表的专业和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已完成的教研科研课题等反映教师业务研究情况的材料。

6.奖惩情况:包括教师在业务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成果,或失职事故受到的惩处记录等材料。

7.年度教学总结与反思:包括承担的教学任务及开展情况、教学过程的总结和反思。

其他能反映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的材料。

三、建档和归档

1.新进教师来校报到后,由学院发放《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本人填写“教师基本情况表”后,连同有关证书的复印件一起交学院存档。

2.每学期结束时,教师填写业务档案相关内容,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学院存档。

3.对归档材料,经办人员要验证真伪,检查完整与否。书写部分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四、业务档案的管理

1.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由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建档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部门第一责任人有责任进行监督和审核。

2.业务档案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律使用A4纸,书写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要清楚。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3.教师已发表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论文需提交书籍或刊物的封面、目录和作品首页的复印件。

4.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每学期归档一次,教师应如实填写教师业务档案表相关内容,并主动向所属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5.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移交手续,一般不予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必要时得征求被借阅档案者本人的意见。

6.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进行考核、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资料,各系(部)要把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

7.教师业务档案不得随意更改。对于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体育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加强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训练,加深学生对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严谨细致的科学作风,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组织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组成

根据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实验教学主要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1.课内附设实验:附属于理论课程,跟随理论教学课程一同开出,不单独计算学分,包含课内附设实训。

2.独立设课实验:单独作为一门课程开出,并计算学分,包含按学时分配的单独设课实训。

第三条 实验类型

实验教学可按形式和内容分为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三种。

1.验证性实验:是指验证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点的实验。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察;二是由学生按照实验指导书要求,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通过验证,加深学生对某个理论知识点或实验方法及操作技能的理解和掌握。

2.综合性实验:是指综合课程多个理论知识点的实验。该类实验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和方法的综合训练。

3.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教师定题目和方案,学生自定实验步骤,自选或自行设计、制作仪器设备并独立完成;二是教师定题目,学生自定整个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三是学生自定题目,并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完成实验的全过程。

第四条 实验教学条件

实验设施配备:公共基础课实验每组1人,专业基础课实验每组≤2人,专业课实验每组≤3人(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以满足该实验每组最少人数为限。

实验指导教师配备:原则上各类实验课半个标准班配一名实验指导教师,上机类实验课一个标准班配一名实验指导教师。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五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与变更

凡列入培养方案的实验教学均须制订实验教学大纲。课内附设实验课程须随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独立设课实验课程须单独制定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大纲必须列明实验课程的学时与学分、教学目标与基本要求、内容简介、参考教材、考核方式、实验设备及器材配置、实验项目一览等。实验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制订,由专业负责人审定汇总,交学院存档备查。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应配合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进行。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

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若确属教学要求或硬件条件不能满足等情况需要变更(包括新增、更改和删减)实验项目或内容,必须由课程负责人在实验管理人员配合下,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学院存档备查。

新开实验课程(包含课内附设实验和独立设课实验)应由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论证,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学院存档备查。论证内容包括:实验的基本条件,师资状况,实验与课程的关系、作用与创新性,教学资料的充分性。

第六条 实验教材的选用与编写

实验课程必须要配备实验教材。实验教材的选用应由教研室和实验室相关教师共同讨论确定,要严格执行《西安文理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或近三年出版的实验教材。

鼓励学术水平较高,实验教学丰富的教师根据教学实际要求,编写并使用有特色的、高质量的实验教材。自编实验教材可参考以下内容:实验原理,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内容,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 实验教学教研活动

1.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室须定期联合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的相关研究活动,研究实验教学规律,更新实验内容和项目,改革教学方法,改进实验装置,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质量和实验室开放的范围。

2.教研室和实验室须认真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听评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须对所有开出的实验项目提前进行试做,测量完整的数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

3.新任实验课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指定教师辅导,并认真对各实验项目进行试做。正式上课前,教研室、实验室应通过试讲等方式对他们的备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任课。

4.重视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的转化工作。教研室和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圆满完成教学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前提下,鼓励

实验指导教师参加科研工作,并将科研成果转化到实验教学中。

第八条 实验课表及实验教学进度表的制定

相关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末,完成本学院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安排,并将实验教学安排进课程安排表,报送学院;学院应于每学期初,完成各专业本学期的实验教学进度安排,课内附设实验须随课程教学进度表制定,单独设课实验须单独制定实验课程教学进度表。实验课表及实验教学进度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实验教学进度表如需调整,须由任课教师申请,专业负责人同意,学院审批并备案。

第九条 各专业中凡具有实验教学环节的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都应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各专业有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课程须占所有实验课程的80%以上。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课程所开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不少于实验项目的20%。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审定,须由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经过对实验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实验目的、要求、应用知识面、实验手段和方法、研究领域等方面的论证后,确定为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填写《西安文理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审定表》,经教研室、实验室审核,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由所在学院组织实施。每年9月份各专业应将当年新增项目及有变动的项目填写至《西安文理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汇总表》,交学院备案待查。

第十条 实验教学的考核

实验教学的考核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其中独立设课实验课程的考核应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安排实验操作考试。不参加实验超过计划学时数1/2、缺交实验报告累计1/2,视为实验考核不合格。

课内附设实验成绩,一般由实验过程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两部分组成,按照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成绩。

独立实验课程成绩,一般由实验过程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和实验课程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按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成绩。

第三章 开放实验室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的意义与原则

实验室对学生开放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开放实验室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设备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创新和实践锻炼的空间。

开放实验室应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二条 开放实验室的定义与类型

1.开放实验室是指在我校具有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学生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2.实验室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开放模式,鼓励实行学生参与或自主管理,开放实验室的具体类型由各学院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可参考以下形式:

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室:在该类实验室进行的实验课程中,须含有学生自选实验项目(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项目),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项目。

创新实践型开放实验室:面向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完成各项科研项目;结合开展的大创项目、学科竞赛和其他创新创业活动,由学生进入实验室利用课余时间完成相关项目。

素质与技能培养型开放实验室:在该类实验室中,对学

生开展科技、人文和艺术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技能。

第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学院分管教学或实践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新增开放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由各专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开放实验(实训)室审定表》,经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留学院存档备案;同时,学院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开放实验(实训)室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待查。

3.开放实验教学项目应根据开放实验室的类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由各学院、各专业或开放实验教学项目指导教师按照学院内部审定流程自行确定,并以开放实验室为单位由学院进行汇总。

4.开放实验教学项目须由各学院指定专门的实验指导教师,可由专业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5.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学年结束前,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本学年实验室开放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并附开放实验教学存档资料(如:开放实验项目汇总、指导教师及学生名单、开放记录、学生考核结果及实验成果等等),留学院存档。

第四章 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资格

1.实验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担任。

2.实验指导教师可由教师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可作为实验辅助指导人员参加实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课程的备课

1.了解所指导实验相关的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

2.要求学生提前预习实验教材。

3.了解实验中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4.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是否完备。

5.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学生纪律管理

首次实验教学开始前,必须对学生宣读和讲解《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室守则》、《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实验守则》、《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每次分组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第十七条 实验指导

1.实验开始前,必须向学生简明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遇紧急情况时的处理办法等。

2.实验期间,维持实验秩序,不得离开现场。关注学生的实验进展情况,注重对学生实验习惯的培养和考核,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态度。

3.学生实验完毕,实验教学人员应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实验结果。达到要求后,应在实验原始记录单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装置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 实验报告的批改

1.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本学院制订的实验报告格式和填写规范,要求并检查学生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2.实验指导教师须用红笔,按学院统一批改标准和表述符号批阅实验报告,成绩评定要有评分依据或评分标准。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验中和在实验报告书写中反映出来的实验态度、理解与执行力、创新能力等实验效果给出恰当的评语和评分,并注明批改日期,签字确认。

3.实验指导教师要及时批改实验报告,一般情况下应在学生下次实验课前批完。使学生能了解上次实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本次实验报告书写时避免,改正。

4.实验教学环节结束后,回收学生的实验报告,交实验室集中保管、归档。

第五章 学生的学习要求

第二十二条 实验预习

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内容及相关知识和步骤;对设计性实验要事先设计实验方案,并经实验指导教师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实验记录

学生应在实验过程中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实事求是地做好原始记录,并填写学院制式的实验原始记录单,作为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实验报告

1.学生需按教学要求独立撰写和按时上交实验报告。

2.实验报告正文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实验过程、实验数据、结果分析和问题讨论,并附有实验教学人员签字认可的实验原始记录单。

3.实验报告要做到文理通顺,字迹工整,图表规范,分析认真,讨论深刻并按时上交。

4.对实验结果要进行误差分析。



体育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对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学生完成教育实习(见习)、专业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和综合素质训练等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必要的服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

第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分校外和校内两大类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院与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联合在校外建立,为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提供场所。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在校内建立具备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学场所。

第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要求

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教学条件、相关项目和硬件设施,适度的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3.就近设点,相对稳定,节约实践教学经费开支;

4.能满足约20名学生的食宿、学习、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途径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共同协商建立。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依托学校建立,并安排专人负责其教学运行与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学院应主动取得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协作和加强联络工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安排,选聘指导教师,共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3.在教学期间,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教育。

第七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合作的内容、方式、职责、权益,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合作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至学校备案。协议如涉及学校权益,需报学校批准。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八条 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应挂牌启动,基地标牌的照片应连同协议书一并存档。

第九条 为满足学生实习和就业的需要,应大力建立与专业相吻合的实习点。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

第十一条 学院应成立实践教学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须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与管理队伍,应确定基地负责人,在共建单位聘用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以系(院)专任教师和共建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及兼职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1.编制基地建设规划,制订工作计划。

2.安排师生食、宿、行,为基地实践教学准备必要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条件。

3.负责基地各种信息数据的登记及教学材料的整理、存档和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做好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编制基地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大纲和指导书。

3.负责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工作,对基本操作技能的讲解、示范和指导,以及学生的考核工作。

4.负责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和安全教育

5.负责实习期间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经费。

第十六条 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的基本条件改善、基地教学保障工作等。用于系(院)基地选址、签订协议、挂牌、维持等工作,开支差旅费、制牌费和少量的接待费等。

第十七条 经学院申报、学校遴选,学院重点建设的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可设专项建设基金。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必须足额用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教学工作,按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体育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实习管理,做到学科专业实践与教育教学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相互贯通,融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和教育研究于一体,并能够与课堂教学有机衔接,达到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实习目的及意义

教育实习是我国教师教育体系重构过程中,国家对教师教育培养机制改革和教育实践的质量要求,是课程教学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机制。通过教育实习可以进一步培养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了解基础教育实际,获得教师职业的初步实际知识和能力,从而缩短从教适应期,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教育实习内容及要求

根据全校教学计划,本科生在全学程内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及教育研习时间累积不少于一学期,普通话测试合格且师范生技能考核达标后方可参与教育实习。

(一)教育实习

1.课堂教学实习

1)内容包括备课、教案设计、试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指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环节。

2)每名实习生在双方教师指导下,上课节数不少于12节,教案不少于12次,听课次数不少于18次,实习工作日志不少于18周。

3)实习生在双方教师指导下,要认真学习所授科目的教学大纲,根据大纲要求,钻研教材,结合实际备好每节课。教案应在试讲前两天写好交双方教师审阅,并进行试讲,试讲合格经双方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上课,教案如有改动,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4)实习生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同时注意板书的规范化,讲完每节课后,要认真做好自我分析和教学反思。在此基础上,双方指导教师应向实习生指出课堂教学中的优缺点和改进意见,对每个实习小组的课堂教学至少召开一次评议会。

5)实习生应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并认真进行课后分析研讨。

2.班主任工作实习

1)内容包括制定班级工作计划、主持班主任日常工作、开展主题班会、家访、德育讲话、处理班级中发生的问题等环节。

2)实习生应在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指导下,根据实习学校的要求和原教学班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开展工作。

3)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深入班级,广泛接触学生,尽快地了解班内情况,协助原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

4)实习生要以现代教育理论和素质教育观念为指导,结合青少年特点,通过开展班级活动或进行家访、谈心等方式对学生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爱国主义情怀、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等。

5)在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指导下,除开展班主任工作和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以外,还应独立组织三次主题班会。

三、组织管理

加强教育实习的组织管理,是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的重要保证。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相关学院共同组成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各实习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有关学科教研组长和我院带队教师组成的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安排实习具体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全校有关实习的各种规章制度,经校实习领导小组研究讨论,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制定每年的实习费用预算。

3.审核各学院实习计划并归档。

4.深入实习学校,检查实习开展情况,听取实习学校的反馈意见。

5.归档各学院实习总结并做出全校的实习总结。

(二)学院职责

1.全面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组织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制定实习计划。于每年学期初填报《西安文理学院实习计划表》、《西安文理学院实习计划汇总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2.组织遴选或编写教育实习指导书,制定教育实习大纲。

3.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教育实习,每2个实践

基地配备不少于1个指导教师。

4.做好实习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并为实习生购买保险。

5.精选实习地点,积极参与实习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并赴各实习学校联系、安排实习工作。

6.顶岗实习应与实习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

7.实习开始后,应深入实习学校听课,检查、了解实习情况,听取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各类问题。

8.审定实习成绩,同时实习结束时要做出本学院分专业书面实习总结报教务处。

9.实习结束时,审批本学院实习经费的开支,完成报账工作。

(三)实习学校职责

1.根据双方共同制定的指导实习的工作计划,动员教职工积极热情参与实习工作,研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2.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实习生的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实习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实习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并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时间以及实习班主任的具体工作任务。

3.解决实习生备课等教学工作场所,安排实习生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工作。

4.向实习生介绍本校概况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帮助实习生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从事教育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5.为实习生组织教学观摩课和班主任工作报告会。

6.督促指导教师完成指导任务,为实习生评定实习成绩,并作出鉴定。

7.严格要求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对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无效者,应通过我校带队教师报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处理。

四、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包括我校指派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派的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实习生教育实践,实现协同育人的根本要求。

(一)我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院和实习学校的各项规定,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规律,切实指导好教育实习。

2.负责制定所负责实习组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学校密切联系。

3.指导教师不仅要协助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完成教学、班主任工作及研习等实习任务,同时要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管理、组织纪律等方面工作。

4.教育实习期间,可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表现及实习开展情况。

5.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听取实习学校的反馈意见,认真做好实习工作书面总结,同时要抓好实习生的个人实习总结和调研报告。

(二)实习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实习生掌握教学工作常规、班主任工作规范、教研基本要求。

2.检查实习生班主任工作计划、学习心得笔记、听课记录、观察日记、教案设计、教学研究小论文等教学档案资料。

3.解答实习生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关心实习生思想动态,并给予教育和帮助。

4.指导实习生开展教学管理、班级经营、学科课程与教学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反思。

5.协助审定实习成绩。

五、教育实习考核与评定

实习结束后,学院要及时进行总结与考核,并为实习生建立实习档案。实习档案包括:实习手册,教育见习成绩评定表,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包括师德体验成绩评分表、教学实践评分表、班级管理实践评分表),教研实践评分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一份入学生档案,一份学院存档。

(一)教育实习考核与评定内容

1.教育见习考核的内容包括:教育见习成绩(占50)、班主任见习成绩(占20)总结和教育调查成绩(占20)、思想和组织纪律成绩(占10)。

2.教育实习考核的内容包括:师德体验实习成绩(占10)、教学实习成绩(占50)班主任实习成绩(占20)、教研实习成绩(占20)。

(二)教育实习考核与评定步骤

1.实习生根据本人在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面进行自我分析和总结,按要求填写实习总结。

2.实习小组根据实习生的自我分析和总结,进行讨论、评议,填写实习小组意见。

3.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自我分析和总结、小组意见和实习生的实际表现,经协商后,给出评语和实习成绩。实习学校对实习成绩进行统一审核,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

4.实习结束后,由实习生所在学院参考实习学校给出的实习成绩,综合评定实习总成绩。

5.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考核工作由实习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成绩经实习学校评定后,各学院结合实习生表现,综合评定实习总成绩。

6.教育实习总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记入学生成绩总表中,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分制标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7.实习结束后,学院按实习生人数的10评选优秀实习生,

按实习学生与指导教师40:1的比例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优秀实习导师、实习生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8.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9.教育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处理。

六、教育实习经费管理

(一)实习经费包含在学校每年统一划拨给学院的教学经费之中,由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对学院实习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学院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

(三)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学生实习费用,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协议及费用支出等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实习费用的开支与报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七、实习生管理规定

凡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教育实习的,须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另行补作实习。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

(一)实习生守则

1.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修德。

2.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因材施教,注重效果,诲人不倦。

3.提倡团队精神,注重集体荣誉感,团结协作,互学互帮,互相关心。

4.文明礼貌,举止优雅,仪表端庄,衣着大方。

5.严格遵守我校和实习学校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

6.强化安全意识,不得擅自外出,不准私自带领学生外出游玩。

7.艰苦朴素,节约实习学校水电和办公用品,不得浪费食物,不得损坏实习学校办公用具,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8.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的公益活动,谦虚谨慎,虚心求教,尊重实习基地领导和教师。

9.注意环境卫生,实行办公室和宿舍值日制,保持环境卫生,力求实习场所清洁干净、室内整齐。

(二)实习生请假制度

1.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须请假,一天以内向双方指导教师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向实习学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请假,实习生所在学院院长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须向实习生所在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请假,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总评为不及格。

2.实习生因病请假须出具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证明,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请假离开实习学校时应妥善安排好实习工作。

八、附则

1.学院应制定相应的教育实习管理细则。

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西安文理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教育的一个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与质量,特制订以下工作细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导师指导下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运用,也是对本科生的科研能力、协作能力、思维能力、创造能力的综合训练。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大学生从文件检索、科学实验、社会调查到综合文献、严谨推理、刻苦钻研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品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是体现一个本科系(院)教学质量最综合和本质的反映,抓好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体育学院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管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时学位。”因此,毕业论文(设计)作为学士学位论文的通过是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学位论文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不具备毕业资格。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选题是撰写毕业论文和进行科学研究的第一个环节,在整个论文写作和科学研究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选题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科学研究和科学实践的基本特点,能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与技能,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实践的学习和锻炼。

(二)选题应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选取的课题既要以本专业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为研究内容,有利于本学科的丰富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又要紧密结合学科发展过程中直接提出来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可以直接为现实服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选题应具有多样性和适当性。根据学生对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的情况,针对学生不同的研究能力、特长、兴趣和可投入时间的多少,一方面选题可以多样化,体现不同方面、不同类型的科学实践的特点和要求;另一方面,选题的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学生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选题要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一般应坚持一人一题,要求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课题,需要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要求每个学生有完整的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但不能把合作的课题写成一篇论文(设计)同时作为几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对于综合训练不够的课题,指导教师应做适当增补,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受到全面的训练,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

(一)指导教师要求

为确保毕业论文的质量,对指导教师作如下要求: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熟悉专业研究的现状和前沿,有较为丰富的科学实践经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

2.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审核论文提纲,指定或介绍有关参考文献资料,指导研究方法,解答疑难问题,对学生的论文写作和实验进行全程指导,审阅论文,评定论文成绩。

3.指导教师必须严谨认真,尽职尽责,严格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课题的进度和质量。

(二)指导教师主要工作

1.指导教师要负责立题,认真准备,对课题中的关键问题要事先亲自做预设计或实验研究。

2.指导教师要给学生讲解课题及颁发任务书,说明毕业论文(设计)的一般步骤,帮助学生收集图纸、软件,指定或介绍有关参考文献、资料,指导学生安排计划进度,并定期检查及时协调。

3.指导教师要严格指导,指导时间每月至少有二次面授指导,总面授指导次数不少于8次,并有面授记录。指导过程要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启发引导、因材施教,切忌放任自流。

4.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困难和要求,言传身教,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学院和本学院的规章制度。

5.指导教师要对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论文或设计说明书上签名,要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论文(设计)质量写出建议成绩,交答辩委员会评定。

(三)论文结构要求

毕业论文的结构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题目。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是直接表达或揭示论文主题思想或中心论点的,因而要鲜明、准确、精练。

2.内容提要。在论文主体之前用300字左右的扼要介绍论文的内容及结构,采用的方法和得到的主要结果,内容提要概括性要强。 3.关键词。按照与论文内容的紧密程度,另行依次列出2-5个关键词。

3.主体内容。一般由引言、正文、总结三大部分组成。

引言一般包括本课题问题的提出、前人在该问题有关领域已经做过的工作和成果的概述、本课题的内容和采用的方法、本论文的结构说明等。

正文是科学实践工作和成果的系统总结报告,是论文中最重要和篇幅最大的部分,可根据实际需要分为几节撰写,每一节都有各自的标题。

总结是对科学实践成果的概括总结及分析,要精练、扼要、明确。

4.附录。对某些需要在论文中反映出来但又不宜在论文中详述内容,可以放在附录中讲述。在论文主体中谈到有关内容时须注明参看附录。毕业论文可以有多个附录,按顺序予以编号,每个附录分别有各自的题目概括其内容。

5.参考文献。科学实践中参考了前人的研究工作和成果,应在论文中按行文涉及的先后顺序排列参考文献。主体内容或附录中以上标形式列出参考文献的序号,主体部分或附录后按序号列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一般应来自正式出版的期刊、学术会议论文集、图书、报纸等。参考文献的注释格式详见附件2。

6.目录或致谢部分。根据需要可以在毕业论文中加入目录或致谢部分。当论文篇幅较长、论文主体部分分节较多时,可以增加目录,按论文的结构顺序和层次编目并加注页码。目录可放在论文的主体部分之前。

致谢部分应以简洁的文字对工作过程中曾给予指导、帮助的导师、教师和其它人员表示谢意。如本课题研究的经费来自某基金资助,应加以说明。致谢部分可放在全文最后、参考文献部分之前。

7.英文翻译内容。中文的题目、内容提要、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置于论文的最后,即参考文献之后。

8.图表和度量单位。凡用图表或表格说明问题的,一定要在行文中对图表(包括曲线图、照片)或表给予解释,图或表在文中分别统一编号,图或表应与正文相对应,排于相应的地方。若同类图或表数量多,也可作为附录列于论文后。

根据国家规定,论文中出现的度量单位都应采取国家单位制,在引文中出现非国际单位制时应予以换算后加注。

(四)相关材料要求

除论文外,学生还应提供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参考资料、读书笔记、社会调查记录、实验数据原始纪录(包括实验失败的记录)等材料。

(五)打印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应是电脑打印稿,打印与装订格式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四个阶段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教务处将协同体育学院及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并组织督导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全程监控,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一)选题

1.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按照选题原则,研究确定课题题目和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能力选择题目,并报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审定。

3.指导教师的分配,原则上根据个人的专项划分,学生可根据自己选择的专项选择指导教师。

4.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学生选题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出现一个题目、一个指导教师多选或不选的情况,每位教师指导的论文数量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8篇。

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要确定每位学生的课题题目和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如需变换指导教师,须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确认同意后,填写《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变动确认表》。以上材料留学院存档并报送教务处。

(二)开题

1.学生根据所选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实验设计、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等。

2.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组织开题报告会,并将具体时间安排报教务处教学科。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填写意见及建议。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学生开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3.毕业论文(设计)的篇幅要从实际出发,不作硬性要求,以能否说明问题为准。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监控与检查

1.指导教师在审核写作提纲并提出指导意见后,要定期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重点对读书笔记、实验报告等加强指导和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论文(设计)的修改不得少于三稿,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

2.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出现的问题,并将检查的结果反馈教务处。

3.教务处将协同体育学院教学委员会并组织教学督导组对体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答辩

1.指导教师依据《指导教师评分标准》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成绩评定,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中 “指导教师评语”和“建议成绩”栏。指导教师要根据课题任务书的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和现场考核,经签字批准后方能取得答辩资格。对没有完成任务或有重大错误而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者不准参加答辩。

2.体育学院将组织副高及以上职称和高学历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评阅教师评分标准》,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

3.各系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组成:

①按专业或学科方向组成答辩小组。

②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包括组长、记录秘书各一人),答辩小组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或相应职称的人员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组成,组成名单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

③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各组长组成(包括记录秘书一人)。

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采用“回避制”(即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指导的学生的成绩评定)。

2)答辩程序、内容及要求。

①答辩按编好的次序进行,一般每个学生答辩时间应控制在

20分钟内完成。 参加答辩的学生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课件、挂图、备好演示用的投影仪等),然后自述课题的目的、要求、设计的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创新点、见解和改进建议等。本人自述一般不超过10分钟。

②答辩小组质询。为使答辩工作能有节奏地均衡进行,答辩小组组长在答辩一周前,组织答辩小组审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拟定针对课题关键内容的1-4个质询问题。质询内容,一般要围绕论文(设计)题目及学过的主要课程进行,着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并发《本科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答辩小组要熟悉本专业的课程设置及课程特点,提出的问题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要过深和过偏。在答辩过程中对基础

较差的学生要进行启发和诱导。学生回答,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答辩成绩评定。

①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质量、相关材料及答辩情况等进行成绩评定,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表》。评定成绩取平均分(答辩小组人多时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

②各答辩小组将评定成绩排序的前25%-30%名单汇总到答辩委员会进行联评,由答辩委员会取前20%者为优秀。

③各答辩小组将成绩排序的后20%~25%名单汇总到答辩委员会进行联评,从而确定后20%的差和中等成绩。答辩成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学生要限期整改,重新答辩;重答辩仍为

“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按期毕业。

4)答辩委员会将答辩时间安排提前3天报教务处教学科,教务处将组织教学督导组参加答辩会。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总结与归档。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必须客观公正,呈正态分布,实行百分制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双轨记分法。90 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按照20%的比例评定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填写并报送《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

3.体育学院将在评选出的优秀论文(设计)中再遴选30%的论文(设计),将打印稿及软盘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后结集印刷《西安文理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集》并颁发优秀论文(设计)证书。

4.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并就本学年毕业论文(设计)的难度、分量、综合训练、成绩、答辩等内容进行全面总结,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5.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资料要求真实全面、归档科学有序、查阅简易方便。

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开始,总时间不得少于15周。各相关机构、人员、指导教师及学生可按照以下时间安排,高质量地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一)毕业论文开始后第1~2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征题、选题、开题工作。

(二)第3~13周。各系(部)、指导教师及毕业生按照本规定中第四条第三款要求开展工作。

(三)第14~15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总结、归档等工作。

(四)每学年第2学期开学三周内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每学年第2学期第19周将《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报送教务处。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考试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深化考核方式改革和考试信息化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中心主任、教学秘书为成员的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考试的组织和协调,认真落实考试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 考试前学院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动员考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并重点对试卷保密、教师执考、学生考风考纪等进行宣传教育。

第六条 建立考试巡考制度,做到有考必巡,每场考试的巡考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填写《期末考试巡考情况记录表》。

第七条 期末考试、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缓考和补考安排在每学期期初进行。考试安排应包括:考试工作组织领导、考试日程安排、考试科目安排、学生座位安排、监考安排、巡考安排等。

第三章 考试资格认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一)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包括请假、旷课等)超过该门课程上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二)全学期缺交作业及缺实验、实习报告累计二分之一及以上者;

(三)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课程者。

第九条 任课教师对照第八条规定审查学生是否有资格参加期末考试或课程考核,并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表在考试前一周报给学院备案,同时由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课程总评成绩计零分。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参加考试,该课程成绩仍然以零分记,成绩单备注栏上注明“取消资格”字样。

第十条 因患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一条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缺考处理,该课程总评成绩计零分,同时取消补考资格。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者,其相应课程总评成绩计零分,同时取消补考资格。

第十二条 已办理缓考手续或期末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于次学期初参加缓考、补考考试。

第十三条 补考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重修考试。学生必须在该门课程开课学期第一周内进行重修报名,方可参加重修考试。如果重修考试后仍未及格,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结业后一年内再重修一次。

第十四条 学生的重修考试与该学期的期末考试安排时间冲突,学生须在考试前对该学期的期末考试课程办理缓考手续,获批后于下学期初参加缓考。

第四章 考核方式、命题、审题、制题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一般以笔试(含闭卷、开卷)、口试(含面试、答辩等)、写作(含作业、报告、综述等)、实操(含机考、实验、制作、实践等)等形式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必须进行操作考核。实践环节的考核应制订明确的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并于实践教学活动开始时告知学生。综合性、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答辩、撰写文献综述及调查报告、课程设计、实践技能操作、作品设计与制作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写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由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六条 课程的命题,可组织命题小组完成,或聘请校外专家命题,或使用国家、省(市)、学校建立的题库组题,或由课程主讲教师命题。

第十七条 命题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命题。命题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试题应覆盖教材主要内容,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应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题应难易程度适中,有较好的区分度。

(三)科学安排试题结构,分值分布要合理,闭卷考试的试题应力求题型多样化。一般应掌握:60%的试题属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30%的试题属于考核灵活运用本课程知识的能力,具有一定的难度;10%的试题应有更高的深度和难度。

(四)原则上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10分钟,试题份量要适中,应以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答题为宜。

(五)每门课程考试需命题2套,并注明A或B套。各套试题的内容、形式、覆盖面、难易程度及题目份量应相当,要求相邻两年试题的重复率以及同一学期A、B卷的重复率不超过10%。

(六)重复试题原则上应为客观题(选择题、判断题)并注意顺序相错。试题用字、用词要规范、恰当,文字简明,表意确切,避免引起多义、歧义。同一试卷中,同一类型试题的编写格式要统一规格,以免学生因格式不一而误解。

(七)命题教师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A、B两套试题,同时提交对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八)开卷考试的课程,其考试试题应为综合性题目,其答案不应该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应明确规定允许学生携带的教材或参考资料的范围。

(九)若2个及以上自然班的学生按相同教学大纲开设的同一课程,即使使用的教材有差异,课程所属教研室均应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集中阅卷或流水阅卷。

(十)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考试的课程,对一位学生进行口试考试时,至少有2名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在场主考。参加口试的学生应随机抽取考试题目,原则上每生一题。

第十八条 审题

教研室组织按试题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度、题型、分值分布等对试题进行审定,然后报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

在教研室组织的审题或学院领导审批过程中,发现试题覆盖面、难易程度或题量大小不当,A、B卷的重复率或相邻两年试题的重复率超过10%;试题未按标准制作,无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只有一套试题等情况之一者,须返回重新命题,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 制作样卷

经审核批准的试题须由命题教师按照《西安文理学院试卷模板》,采用A4纸、试卷内容用五号宋体字、加粗,除特殊情况外均使用规范简体字,试题中必须清楚的打印出使用年级和班级,打印制作样卷(A、B套试题各1份)。要求图表准确,无漏页和漏项。《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使用A4纸,标题为三号黑体,内容采用五号宋体、加粗,除特殊情况外均使用规范简体字。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必抄题,但必须标明大小题号和大题分、小题分;主观性试题的评分标准应由各要点采分点和综合评分标准组成。

第二十条 填写命题袋

命题教师将样卷制作完成并检查无误后,应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计划表一起装入“西安文理学院试卷命题袋”,并完整填写袋上各项目。交教研室主任及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再交教学秘书。

凡未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且两套试卷不齐,缺少参考答卷、评分标准的,教学秘书有权拒绝接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命题教师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由开课学院指定其中一套作期末考试、重修考试使用,另一套作缓考、补考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为维护考试命题操作的严肃性,教师必须以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命题工作。对责任心不强,命题出现失误或错误影响考试者,将视其情节严重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试卷保密、印制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为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凡涉及试卷命题、审核、交接、印制、保管等各环节工作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高度的安全保密意识,严格保守秘密,遵守工作纪律。命题教师和考务涉密人员因过失泄密或故意泄密,将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办法》和保密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试卷命题、审核、交接、印制、保管等环节组织管理与保密工作由开课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试卷保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不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送交学校指定承印单位,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试卷的印制、复制应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必须按页码先后顺序装订成份。

第二十七条 试卷印制后,且在考试开考前,试卷原题(含 A、B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和电子版由学院保密员使用专用存储器统一汇总报送。

第二十八条 试卷印制完毕,学院指派专人领取并妥善保管。开考整理前,任何人不得拆封试卷袋。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阅卷教师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科目和数量。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学院。试卷送往其他校区或移交上级教育部门时,必须专人(至少两人以上)专车运送。

第六章 试卷评阅

第二十九条 阅卷教师应依据课程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不得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改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客观公正,认真地评阅试卷,阅卷中必须坚持“给分准确、宽严适度、记分无误、始终如一”的原则。

第三十条 评阅试卷必须用红色笔(圆珠笔或钢笔),字迹要规范、公正、清晰。

第三十一条 评卷记分用阿拉伯数字,要求每题都要给出分数。只记得分,不记负分。简答题、论述题、综合分析题等还要求既有总分,又要给出相应的步骤或要点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完全答错或未答的题,应在得分栏内画明显的“0”标记。

第三十二条 各大题总分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卷首总分时四舍五入,不出现小数。

第三十三条 每题的总得分写在题首得分框内,并由阅卷教师签名。小分写在题左侧的括号内。全卷总得分及各大题得分还应填写在每份试卷首页上端的得分表内。

第三十四条 阅卷教师要对本人评阅完的试卷进行检查、复核。检查纠正错评、漏评、宽严不当及记分、总分等错误。如发现错误,划掉错误处,另在旁边重写,而不能在原错误处涂改。

每一处改动的地方,都要有阅卷教师的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五条 课程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考试作弊的考生该门课程成绩无效,教师可不评阅试卷,但在成绩栏及右侧做出标记和说明。

第三十七条 对答案书写在非规定地方或非答卷纸上的部分;除规定外用非蓝、黑色墨水钢笔和圆珠笔答卷的试卷,教师可先评阅试卷,并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学院,根据学院反馈的情况决定是否登录其试卷成绩。

第三十八条 对有人为标记或雷同嫌疑等异常情况试卷,阅卷教师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相关学院反映,由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审定做出处理,并由教研室做出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九条 对教考分离及相同课程的试卷,应组织教师集中评阅试卷,可采取流水作业法,每人评阅一题,主观性试题一人评阅,一人复查。如试卷中有作文题,须由两人评阅,两人给出的分数有小的差距时取两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一定幅度由教研室教师讨论确定。

第四十条 考试结束后,应组织人力对试卷进行复查,根据错评的比例,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试卷及相关考务材料经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装订。

第四十一条 学院将组织对试卷进行抽查,对其难易程度、科学性和批阅试卷的公正性与合理性进行评估,并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七章 成绩登录及分析

第四十二条 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30%,注重过程性考核的课程根据课程特点可超过 30%,需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应写入教学大纲,平时成绩应有过程考核记录,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向学生说明,并将成绩登录在平时成绩登记表中。

第四十三条 缓考成绩登录与期末考试成绩登录方式相同。补考、重修、结业后重修成绩及格及以上按60分登录总评成绩,若不及格以实际考试成绩登录总评成绩。缺考、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的学生总评成绩按0分登录。

第四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日内将成绩登录到学校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并在打印的一式三份成绩登记表的规定栏目签名。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一份装订于试卷册中,二份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将成绩单一份留本单位存档,另一份交教务处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课程成绩者,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给学院。

第四十五条 学生课程成绩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如因评分、统分或登记错误,经学院安排两人以上复查试卷后,由阅卷教师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成绩更正表》,并附学生考试试卷,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修改。擅自更改成绩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对课程成绩如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1周内(假期顺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开课学院安排非阅卷教师两人以上进行核查。经核查确需更正成绩,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在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学院原则上应在学生提出成绩复议一周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第四十七条 阅卷完毕后教师需客观、认真、全面的对试卷进行分析,学院应及时对各科试卷的命题质量和科学性,批阅试卷的公正性及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将试卷分析表装订于试卷册中。

第八章 试卷装订及归档

第四十八条 评阅后的考卷不发给学生,由开课学院负责试卷装订和存档保管工作。装订时以行政班或教学班为单位,按试卷封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计划表、试卷分析表、学生成绩册(包括平时成绩原始记录)、试卷(按点名册次序)顺序依次整理排定,用铁夹固定住试卷,先按试卷封面上内装订线定位成册之后,在规定的针脚孔上打出奇数个孔,从试卷左下角起针,针从上向下纳,回针仍在左下角结绳头,并扎实线头。

第四十九条 考卷封存保管的期限,应至本科学生毕业后4年,专科学生毕业后3年。


体育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规范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教学准备

1.教学文件。认真编制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编号、课程的目的与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与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教材与参考书目等,要内容完备,修订及时;教学计划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要符合培养本科人才的目标要求;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选用质量好,学术价值高,能达到培养本科人才目的的教材;教学日历包括教学时间、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计划、课程表等要规范、完备、质量高。

2.备课。备课要充分,做到深入钻研教材,备内容、备教法、备学生,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认真研究教学方法,备课态度认真,设计教案完整、详尽、规范、质量好,写好讲义。

二、课堂讲授

1.教学态度。治学严谨,从严执教,认真搞好课堂教学,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向学生系统地传授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教书育人,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2.教学纪律。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延讲授、不提前下课、不私自请人代课,不私自调停课;课前认真清点学生人数,课中组织好课堂纪律;严格遵守课堂要求,认真完成课堂教学。

3.教学内容。授课内容熟练,讲授清晰、正确,重点、难点突出,内容衔接恰当,主次分明,知识面宽,信息量大,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要处理好课程“三基”与适当引进最新研究成果的关系,课堂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讲授要使用普通话,板书要规范。

4.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根据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维,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着力对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语言表达流畅,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

5.教学手段。积极改革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授课,有自行研制的课件,形成完备的体系,成效显著。

6.教学水平。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并紧跟学科前沿,基础扎实,专业知识浓厚,范例贴切,板书规范。

7.教书育人。教态庄严,仪表整洁大方,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为人师表,在教学中融会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人文精神、科学精神。

8.教学效果。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动积极,能使学生很好地理解和消化课堂内容,学生满意度高;教学有特色,效果良好。

三、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的重要手段。

2.辅导答疑要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安排,一般在自习课的时间进行,教师既可进行集体辅导,也可进行个别辅导,辅导要有计划进行,一般一周最少进行一次。

3.辅导教师要作好辅导答疑前的准备工作,要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存在的疑问问题、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作到心中有数,做有针对性的辅导。

4.辅导教师履行导师职责,指导学生自学,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自我获取知识的习惯,提高学习效果。

四、作业批改

1.批改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学习的重要手段,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当的作业并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

2.批改作业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学生的每次作业应全数批改。批改应有圈点、有评语、有签名、有批改日期。

附件:体育学院课堂教学水平评价表

体育学院课堂教学水平评价表

教师姓名:            所在系(部):               讲授科目:

项目

项目

分数

评价内容

.0

.8

.6

.4

教学

理念

30)

6

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目的明晰






6

能按教学大纲和进度要求认真备课,备课材料丰富,逻辑条理清晰






6

重点和难点明确






6

认真研究教学对象和培养规格,教学具有针对性






6

恰当选择与教材有关的教学资料






教学

内容

30)

8

教学内容充实、结构科学合理






8

基本线索清晰,重点、难点突出






10

教学内容能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吸收该学科前沿知识






4

注重科研,能以自己的研究思想、方法、实践影响和带动教学






教学

方法

40)

8

用普通话授课、语言清晰、语言具有启发性






8

课堂师生互动效果良好,课堂气氛活跃






8

板书设计科学、使用文字和符号规范、条理清晰,能有效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各种教学辅助手段






6

教学模式灵活有创新,环节完备






10

教法生动灵活、注重启发学生思考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综合

得分








评价人: 评价日期:


体育学院听评课制度

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教师之间经常性交流和互相学习制度,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状况,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体育学院听评课制度。

1.教学委员会每学期组织重点听课和评课,并将听评课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

2.院长及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掌握学生学习状况。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深入课堂听课,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教研室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特别要关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专职教师听课是互相学习、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也是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方式,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5.听课时间在每学期内以适当分散为宜,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如观摩课、公开课等。

6.要坚持填写听课记录,并在听课后与讲课教师交换意见,必要时召开评议会集中评议。

7.听评课制度实施后,由主管领导及各教研室负责督促和落实,听课人员应该作好并保存好听课记录,每学期结束前将听课记录本交教学秘书处。

8.听课人评课时,应如实、客观地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议意见:

1)教学目标是否明确具体;

2)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准确;

3)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否合适;

4)教学重点、难点是否突出;

5)教态、教学语言、板书是否规范;

6)课堂教学管理是否规范严谨;

7)教学效果如何等方面。

9.听评课情况将作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学生评教活动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展学生评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都是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四条 教学秘书负责协助学院做好评教工作。

第五条 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

第六条 评教的范围:本学期所有参加课堂教学的教师。

第七条 评教的内容: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教师的总体评价。

第八条 评教采取学生填涂调查表或网络评教的方式。

第九条 学生评教的实施与操作

1.学院根据教学进度计划表,核定参与评教的教师,定好教师编号及班级编号,仔细核对,查漏补缺,并与各班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2.确定评教时间。一般定在学期的期中进行,以避免考试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

3.落实评教组织人员。参与评教的组织人员必须与所评的课程和班级无关,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的干扰。

4.落实安排评教所需的材料。

5.在评教前对评教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6.进行评教。及时收集评价表或网络评价数据、认真统计。

第十条 评教结果的反馈:

1.在学生按照评价标准划分后,评教人员分等级反馈,等级分为优(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分)、差(60 分以下)四个等级。

2.同一等级按姓名不分先后顺序向教师反馈。

3.评为“优秀”的教师将在全院予以通报表扬;评为“不合格”的教师结合学院督导和领导听课情况个别谈话,对其提出改进意见。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教师评学活动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强化教学信息反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教师评学活动规定如下。

教师评学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学期中期进行。任课教师根据授课班的学生学习及考核情况如实填写《教师评学表》,每班一份,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教师评学指标由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三个指标构成,每个指标下有观测点,每个观测点最高分值为10分,教师评学指标共10个观测点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总分100~90为优,89~75为良,75~60为中,60以下为差。

教师在完成《教师评学打分表》后上交所在系(部),各系(部)要对教师评学情况按班级进行汇总后报送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情况。

各系(部)要将教师评学活动纳入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常规工作之中,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参加评学活动,并严肃对待,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附件:《教师评学打分表》


附件:

教师评学打分表

学年第 学期

系(部) 班级: 课程

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学习态度

上课出勤率高,无迟到旷课现象,课堂秩序好

10


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听课认真,情绪饱满

10


学生对该门课很感兴趣,学习积极性高

10


学习过程

学生自学能力好,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10


课堂气氛好,思维活跃,发言积极,互动性强

10


跟随教师思路,理解授课内容并能认真做好笔记

10


学生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正确率高

10


学生能结合课程阅读参考文献,并相互交流

10


学习效果

学生掌握了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达到了教学目的

10


增强了对课程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运用课程知识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

10


最终评价

(总分100~90为优,89~75为良,74~60为中,60以下为差)



其他情况说明或对教学工作的建议:









任课教师:                    评价时间:

注:此表系(院)留存归档

体育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规范课程建设的管理,提高课程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促进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建设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体现能力为本、成果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为了更好地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应在专业建设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断充实专业建设的内涵并形成专业特色。

第三条 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是课程建设的核心要素,教学文件、课程网站、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教学效果是课程建设评估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课程建设的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推进课程建设。

第五条 各系(部)是课程建设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管理,指导、协助学院进行课程建设,并检查、验收执行情况。

第六条 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每门课程均应设置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课程的教学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作。

第七条 新开设课程建设。新开课程是指目前尚未开设,但因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确须开设的课程。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设。

第三章 课程建设

第八条 课程建设的类型。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三个层次。

1.合格课程建设是指以完善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为目标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全部课程都必须首先进行合格课程建设,以保障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教学任务的完成和达到基本教学目标。

2.重点课程建设是指在合格课程建设基础上,对课程所进行的以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教学条件建设为主要目标的课程建设工作。通过重点课程建设,促使该课程达到校内优秀水平。

3.精品课程建设是指在重点课程建设基础上,以建设一流教学团队、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为目标的示范性课程建设工作,聚集优质的教育资源。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带动其他课程建设,实现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的目的。

第九条 建设范围

1.合格课程建设涵盖专业培养方案所需设置的全部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程。

2.重点课程建设充分考虑专业分布和课程类别,优先重点建设对于课程体系或课程群具有辐射和引领作用的核心课程。

3.精品课程建设要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建设为主,同时兼顾学科分布与课程类别,积极扶持能促进学院优势资源共享、对课程建设和教学起示范作用的课程。

第十条 建设内容

1.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立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师领衔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团队。有长远的、可操作的团队建设和培养规划,尤其是对青年教师应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培养规划,有意识的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并能取得一定的成效。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精心设计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课程教学目标明确,知识点清晰,重点难点把握准确,与其他课程内容衔接顺畅。课程教学内容既要注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更要广泛地吸收和整合国内外先进研究成果,体现学科领域前沿,并结合专业特点,形成特色鲜明的课程教学内容。

3.优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课程实验和实习实训教学平台,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选编优秀教材和教案。原则上应选用国家级或省部级的规划教材、获奖教材等优质教材;鼓励教师编写符合教学要求、反映教学改革成果、具有我校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和教案。

5.实施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利用网络教学平台,积极建设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包括课程介绍、电子教材、授课录像、网络课件、试题库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6.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积极开展启发式、案例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充分利用学校的课程平台等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7.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根据课程特点及课程教学的具体情况,加大过程性评价比例,考核形式灵活多样,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合格课程建设标准

1.教学团队:有结构比较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

2.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试题、学生成绩、学生考核分析等教学文件保存完整。

3.教材选用:教材选用优秀教材或自编教材,实践教学课程有相适应的教学指导书。

4.教学内容: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有效运用;

5.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建设;有一定数量的网络教学资源。

6.考核评价:制定科学、规范化的课程考核考试方法,过程资料齐备。

7.教学质量:课程负责人近三年综合评价排名不能低于本学院50%,且教学团队近三年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比例在30-60%。

第十二条 重点课程建设标准除满足合格课程建设标准外,仍须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资源丰富,能有效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进行翻转教学探索。积极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包括课程介绍、网络课件、案例库、试题库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2.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注重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考核方法提倡多样化,如题库命题、平时作业、撰写论文、口试等。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课程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4.注重教学改革,有校级教学成果或教改立项,并能将研究成果应用于课程教学。

5.课程负责人近三年综合评价排名不能低于本学院30%,且教学团队近三年综合评价排名无后30%记录。

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标准除满足重点课程建设标准外,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制定课程质量管理和提升的相应文件和流程,并留下实际操作痕迹。

2.充分利用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制作10个以上的教学视频,并开展翻转课堂/混合课堂。

3.在线课程应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互动主题,以引导学生讨论。

4.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以及考核方式,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

5.形成一套学习成果导向的评价方式。

6.建设含不少于15套的,重复率低于10%的试题库。

7.形成适用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校本教材。

8.课程负责人近三年综合评价排名不能低于本学院30%,且教学团队近三年综合评价排名无后10%记录。

9.在线教学课程建设必须注意版权问题。在线教学课程中引用他人著作中的文稿、图像、动画、视频等素材,需特别注意版权问题,由此引发的侵权责任由作者自行负责。

第四章 课程建设的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拟申报课程的主要内容须符合课程建设类型所要求的基本建设标准和要求,同一门课程(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性质和类别相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型的课程立项。

2.申报重点课程项目,该课程须经验收为合格课程且连续开设3年以上,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

3.申报精品课程项目,该课程须为重点课程且验收合格,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4.申报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应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申报,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十五条 申报、评审与立项程序

1.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立项均采用申报、审核、专家评审办法进行评选。学校每年第四季度,随学校教研专项项目立项,启动下一年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2.重点课程项目立项,须经过课程组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并等额推荐,学校复审后立项。

3.精品课程项目立项,须在完成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经课程组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并等额推荐,学校复审后立项。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1.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立项须准备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合格课程验收表;

2)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课件、习题、 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等教学文档材料;

3)课程自评材料一份。

2.省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申报,参照相关课程建设与评估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课程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听课、学生网上评教、教学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全院各类课程进行质量监控,及时收集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意见,以促进课程建设工作。


体育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基本载体。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建设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做好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应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实际,以落实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为宗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统招本科教材的建设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审定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定教材建设规划。

3.指导教材研究和质量评价。

4.负责组织优秀教材的推荐和评选。

5.负责组织教材编写的立项。

第三章 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原则。

1.限制原则:所开课程已有公开出版的优秀教材和统编教材的,要积极使用,不能片面强调教材的自编率,避免重复编写。对于缺少适用教材的课程,学院鼓励具有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根据需要积极编写校本教材。

2.特色原则:以地方本科高校办学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准则,充分体现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出特色,体现原创。

第六条 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的程序。

1.教学工作委员会每2-3年组织一次教材建设规划的申报工作,并确定该时期内教材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意见。

2.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需要,编写教材建设规划,包括教材的选用及编写规划。

3.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教材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意见进行审议,通过后即列入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第四章 教材建设的立项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列入“教材建设规划”中的教材编写项目进行咨询与指导,督促落实教材编写规划。

第八条 学院鼓励、推荐具有相关学科领域教学经验的教师、专业带头人等参加出版社规划教材的立项。对于出版社立项的规划教材的编写,学院将优先给予资助。

第九条 学院鼓励教材的编写工作。为充分调动教师编写优质、特色教材的积极性,教材编写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评等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十条 为保证教材编写的质量,要求主编在编写教材的当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主编的,须有两名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推荐;并有本学科三年以上教学经验,担任本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治学态度严谨;参编人员应有系统讲授本课程1次以上的教学经验。

第十一条 教材立项的审批程序。

主编教师提交“西安文理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及较详尽的拟编教材大纲,同时提交拟编写教材在校内使用过的讲义或不少于三分之一章节的样稿。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查立项材料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然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时确定立项教材的资助方式。

第五章 教材建设基金及其使用

第十二条 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准予编写的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出版,作者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出版印刷的教材全部进入教材库存,印刷及出版费用从教材建设基金中暂付,待教材使用后,印刷及出版费返还给教材建设基金。

第十四条 教师编写教材按规定支付稿酬(从教材建设基金中支付),正式出版的教材按与出版社约定的稿酬标准支付。教材发行后经济收益的50%作为奖励返还教材作者。

第六章 立项教材的编写

第十五条 通过教材立项审批程序的教材即可进行编写。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的具体要求。

1.要根据所适用该教材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具体要求组织编写。

2.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对教材编写的全部工作和质量负责。教材编写应遵循先进性、适用性、系统性、理论性的原则。

3.教材的编写要坚持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强调精益求精,反对粗制滥造,反对内容陈旧、雷同、质量不高、低水平教材的抄袭和重复编写;倡导改革精神,树立精品意识。

4.应根据编写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编写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一般应提前三个月由主编教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5.编写完成的教材须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审稿,通过后才能付诸印刷。质量不合格的书稿将不予出版发行,并且不计稿酬。

6.教材一经审定通过,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出版、发行。在出版过程中,要对教材的编校、装帧、纸张、印刷、定价等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确保教材的出版质量。

第七章 校级优秀教材奖的评选

第十七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并在教材体系、内容等方面具有创新和特色;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吸取了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新成果,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适用性,能够正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准确,语言流畅、精练,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5.经过两届以上学生使用,教学实践效果好,已正式出版并产生较好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 评选办法

1.优秀教材每两年评选一次;

2.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教材的推荐工作,按时间要求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及《申报教材专家评议表》等各种表格(由学校统一制定),报教务处。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批准和奖励工作;

3.教材奖分设优秀教材奖和优秀实验教材奖两类,优秀教材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优秀实验教材奖不分等级。被评为一等奖的,可申报省(部)级优秀教材奖。对获奖教材,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4.申报及评奖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第十九条 若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或精品教材,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体育学院教材评估办法

第一条 教材评估是对教材编写质量的科学评判,包括教材评价和教材评优两个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适应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促进教材质量的不断提高,必须健全科学的教材质量评价体系。

第二条 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导向性、统一性、客观性、目的性、可行性、实用性的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便易行。

第三条 教材评价的范围包括我院正在开设的所有必修、选修类课程使用的教材、讲义;教材评优的对象是在评优规定期间内由我院教师参加编著,要求为主编、第一副主编或我院教师参加编写的内容占全书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材。

第四条 教材评价原则上为两年进行一次。由各系(部)负责组织教师、学生集体评价。

第五条 教材评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具体组织安排。教学秘书根据学院教学委员会的要求,负责组织优秀教材的申报和评选工作。

第六条 教材评估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教材评价结果要对教材的选用起指导作用,各系(院)在教材征订中要充分考虑教材评价的结果、教材的专业适用性以及与专业培养方案的一致性,做到优胜劣汰,逐步达到教材选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更多高质量的优秀教材充实到课堂中来。由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其评价结果将作为该教材更新、评奖及推荐为省部优秀教材的依据之一。

附件:《体育学院教材评估标准》


体育学院教材评估标准

教材名称: 编者姓名: 版社: 出版时间: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最佳状态描述

得分

总体评价

内容

质量

100)权重 0.85

思想

水平

20)

思想性(15)

以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三个代表”思想,宣扬爱国主义,弘扬民族文化,反映时代特色。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的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概念、分析解决现实中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逻辑性(5)

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教材体系能反映内容的内在联系及本专业特有的思维方法


学术

水平

40)

先进性(15)

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


系统性(15)

能完整地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结构严谨


理论性(10)

能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教学

水平

30)

教学适用性

15)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使用单位多


认识规律性

10)

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便于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各种能力的培养


结构完整性

5)

绪、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


文图

水平

10)

语言文字(5)

文字规范、简练、符合语法规则,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叙述生动


图表(5)

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小计

小计得分×0.85=


印刷

质量

100)权重 0.15

印刷

水平

65)

开本尺寸(10)

版芯正直,订口、切口、天头、地脚等规格符合要求,翻套正确,纸质厚薄适中,价格合理



大压墨色(30)

墨色符合印样,全书均匀一致,压力一致、图版网点清楚、层次分明


彩色套印(15)

翻套准确,色版墨色均匀,图版网点清晰光洁,层次丰富


照片插图(10)

印品压力均匀,墨色均匀,图版网点清晰光洁,层次丰富


装订

水平

35)

书页装订(20)

无缺页、白页、脏页,无颠倒、顶头、倒头,装订平整


压膜裁切(15)

压膜坚实,裁切尺寸符合工艺要求,不歪不邪,上下刀口一致,不皱不裂


小计

小计得分×0.15=

附加分(10)

有特色与创新,受益面广


总分=Σ(每项一级指标得分×权重)+附加分,满分为110分


注:各项指标括号内的分值均为最佳状态得分,评议人可根据教材实际水平给出相应的分数

体育学院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试卷质量是衡量考试工作成效,检验教学效果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进一步提高试卷质量、规范试卷评阅、加强试卷档案资料的管理,特制定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的目的在于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优良的考风,引导广大教师深入开展考试方法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检查与评价应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保证试卷质量,不断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条 检查与评价范围为每学期期末考试、考查试卷和补考试卷。

第四条 检查与评价内容包括:试卷的命题、评阅、成绩录入、试卷分析、存档等方面。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方法

第六条 各系成立试卷质量检查工作小组,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组织相关教师负责对本系上一学期每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查试卷进行认真自查。

第七条 学院成立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专家组,由学院教学督导及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负责对全院上一学期期末考试、考查试卷和补考试卷进行检查。

第八条 检查与评价方法

1.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采取系(部)自查自评和学院检查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每学期期末考试后,任课教师对期末考试、考查试卷进行自查自评,其中命题质量、阅卷规范、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3.学期中,各系(部)对期末考试、考查试卷进行复查。

4.学院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专家组通过抽查各系(部)期末考试及补考试卷,认真检查各院部试卷的命题、评阅、分析、存档等工作。

第三章 结果反馈与应用

第九条 各系(部)试卷质量检查工作小组的复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学院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结束后,将检查和评价结果通报全院并反馈至本人责令其整改。

第十一条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的做法,将依据学校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当事人及相关单位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认定、评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体育学院论文专项评估制度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学业成果的总结,是本科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为了保证和提高本科生学位论文水平,强化质量意识,提高科学研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论文评估抽查工作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下由学院学位专员负责实施,各系专业负责人协助开展。

第二条 论文抽查分答辩前论文评阅抽查和毕业后评估复查两部分。论文评阅抽查主要针对当年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毕业后评估复查主要针对近年内已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抽查评审的对象及范围

一、答辩前论文评阅抽查

凡申请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论文随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被抽查学院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10%。在论文答辩前各系自行进行。

二、毕业后评估复查

毕业后评估复查在学生毕业后一学期进行。针对上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文件、评审标准、指导教师登记表、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任务书(或立项审批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记录、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教师评分表、成绩评定表及答辩记录等相关教学资料进行检查。

第四条 抽查评审的方法

答辩前学位论文评阅抽查。在每年春季学位申请期间进行。由各系相关负责老师按学院论文答辩工作安排,通知相关相关学生准备送审论文,由各系安排相关老师进行评审。

毕业后评估复查。由校评估办按要求按比例随机选取抽查名单。由学院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负责落实被抽查学位论文的抽取,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评估办。 校评估办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第五条 抽查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

一、答辩前论文评阅抽查

按规定或被选定需要抽查的毕业论文,由于本人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而致使不能按时答辩不能取得学位的,由学生本人负全责。论文评审如果有1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不能答辩。论文必须经过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由各系审核,通过后才能申请答辩。

二、毕业后评估复查

由学校评估办抽查的已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是考察学科建设、评估本科生招生与培养质量、选聘导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学位论文抽查的结果将汇总反馈给学院,由学院办公室反馈各专业。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详细结果。

2.抽查的学位论文评审不通过的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将作为后几年抽查的重点。

3.同一位导师指导的答辩前论文评阅抽查连续3年累计有 3名/次学生的学位论文不通过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停该导师指导资格一年。


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各系(部)的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二、向学院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条件、教学保障的信息。

三、督导、检查各专业课程是否按照我院教材管理有关规定,选择使用优秀或适用教材。

四、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

五、随机抽走教案和学生作业,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六、参与学院试卷、论文专项评估检查工作,对试卷、论文质量做出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审核各专业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各系(部)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八、参与学院有关教学评优和相关评审工作。

九、受学院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估和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体育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三全育人”教育 理念, 进一步提升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安文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合体育教育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针对各学段不 同特点, 选聘师德高尚、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

第三条  本科生学业导师由体育学院按照“教师申请、学院选聘、师生双选”的原则进行聘任与考核; 体育教育系负责指导过程的日常管理;学工办负责学生组织与管理。学业导师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本科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体育事业, 工 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成长,乐于奉献。

(二)熟悉 OBE 理念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了解社会对专业人才 的需求,能够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三)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有较为丰富的教 学、竞训经验和科学研究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持有教练员、裁判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资质证书的教师可优先选聘。

(五)学业导师的指导活动原则上应与本人所承担的专业课程、 研究方向一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科生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一) 开展专业思想教育。结合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


计划、社会人才需求, 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思想教育, 使学生 了解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 明确学习目标, 增强专业认知度与学习兴 趣。

(二)制定指导计划并实施。导师应制定指导计划并确保计划的 实施,指导计划报体育教育系备案,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督促学生文化课学习, 引导学生从入校开始即确立“教师资格证考试一次通过”的目标,培 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四)关心和帮助困难学生。对在学业上出现问题的学生,帮助其查找问题并与学工办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明确学习方向与目标,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  选聘、管理与任务

第七条  凡我院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教师均有义务和责任担任 本科生导师。本科生导师由学院按照“教师申请、学院选聘、师生双选”原则组织选聘,体育教育系进行日常管理,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导师可在本院专兼职教师中选聘, 也可在校内外其他单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导师。跨单位选聘需经导师所在单位同意。

第九条  学院应为每一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 对学生进行全学段指导。每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每年级不超过 8 人。

第十条  导师的聘用周期为 4 年,学院每年根据指导目标任务对导师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可自动续聘,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期并隔年方可再聘。未续聘导师所指导的学生由学院重新安排学业导师。因退休等原因无法完成一个聘期的教师,按照自愿原则申请担任学业导师,受聘后应完成一个聘期的工作目标任务,并考核。

第十一条 原则上学业导师需指导与所从事专项或研究方向相同 的学科活动并完成以下指导任务。

(一)带领所指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竞赛活动或指导学生每学 年提交至少一份调研报告;

(二)所指导学生三年级时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不少于75%;

(三) 所指导学生取得裁判证、教练证或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等行 业资质证书;

(四) 所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作者单位为: 西安文理学院)。

注:各年级年度分解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十三条 在学院的领导下, 体育教育系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做 好日常检查、总结和年度考核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体育教育系、 学工办每学期组织导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及时掌握指导状态。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度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 学业导师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 A、B、C、D 四档。 A 档: 完成全部考核目标任务,享受全额待遇; B 档为完成考核目标的 60%以上且未全额完成的,享受待遇的 60%;C 档为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 30%以上且不足 60% 的,享受待遇的 30%;D 档为完成考核目标不足 30%的, 考核不合格,不计算工作量。

第十七条 考核时导师应提供前章规定内容的支撑材料。如:训 练、指导计划; 参与竞赛活动的秩序册; 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研究报告;发表文章的原件或录稿通知等。

第十八条 承担并完成学业导师工作是学院教师评优评先的必要 条件,在职称晋升、年度评优中优先推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专职辅导员不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

体育学院

2022 年 9 月


体育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术活动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对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审议和决策的学术机构。

第二章 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

第三条 院学术工作委员会成员是我院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以保证学院学术委员会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和学术公正性。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1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一届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总数的2/3. 委员在任职期间离开岗位半年者,经院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研究,可予以替换。学术委员均为义务兼职。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主任1人,秘书1-2人,均为兼职。

第三章 学术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院学术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讨论、制定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规划。

(二)审议学院教职工职称评审、教学评优推荐、纵向科研项目评审推荐、科研报奖的审核、横向课题的立项审核等各类学术事宜。

(三)审查学院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建设、硕士研究生培养、新专业等。

(四)对学院申报的重大科研与开发项目进行审查。

(五)负责学院横向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检查;负责学院地市厅级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项审核工作。

(六)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核及认定工作。

(七)负责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及纪律

第八条 院学术工作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九条 院学术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及其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及其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院学术工作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议就不再复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须对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院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提议,修改方案经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体育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本院的科研水平,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以学校整体科研建设标准为目标,参考借鉴省内外兄弟院校二级学院科研建设的有益经验,优化配置科研资源,以实现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凝聚力和生命力。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小组以院长、科研副院长为核心,以各系部主任、各教研室主任为主导,以科研秘书为基础,有计划的推行全院科研工作。

第四条 建立科研工作事务小组,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及科研秘书组成,加强对科研工作的规划,并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科研工作事务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

(二)关注研究发展动态,及相应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组织编制总体科研规划草案;

(三)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年科研项目计划,检查有关执行情况,监督有关科研经费的使用;

(四)负责对科学研究项目的验收认证以及定期考评事宜;

(五)积极争取重大科研项目,扩大学术影响;

(六)研究新的科研工作体制,促进科研转化,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条 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为科学研究工作及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一)对科研方针、总体规划、科研计划和政策措施等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申请评审与运行考评工作;

(三)参与结项评审及鉴定评优工作。

科研工作小组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两次分别将阶段性科研进展情况 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做出总结报告,以备检查。

第二章 科研项目管理与奖励

第七条 实行科研项目果登记制度。由成果承担人负责按统一要求登记成果,以教研室及系部为单位向科研工作事务小组申报。

第八条 实行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凡以西安文理学院名义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译著等,应向科研秘书提交一本(部);正式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包括研究学位论文)、立项证书、鉴定成果、奖励证书及采纳证明,应向科研秘书展示原件并提交扫描件电子版。

第九条 科研立项奖励

1.奖励范围:由我院教师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以及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含)的横向课题。

2.奖励标准:获准国家级项目立项,每个项目奖励0.5万元;获准省部级项目立项,每个项目奖励0.1万元;获准横向课题立项,按到账经费的0.1%奖励。

第十条 科研成果奖励

1.奖励范围:以我校为完成单位获得的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科研成果奖。

2.奖励标准: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项,奖励0.5万元;教育部科研成果奖项,奖励0.3万元。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奖励0.2 万元;地市厅局级科研成果奖项:奖励0.1万元。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奖励

1.奖励范围:教师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和核心1类期刊上发表的、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新闻报导、会议报告、随笔等。

2.奖励标准:权威期刊(期刊范围由学术委员会决定)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核心期刊一类(含EI、ISTP、A&HCI 收录)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奖励

1.奖励范围:由我校教师独立或参与撰写的、公开出版且字数在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译著、工具书及教材。

2.奖励标准: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每部奖励0.3 万元,学术译著和工具书、教材每部奖励0.2万元。在省级出版社或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每部奖励0.2万元,学术译著和工具书、教材每部奖励0.1万元。

第三章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十四九条 本院将根据科研实施及运行情况,适时对本管理办法做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体育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二级管理,提升教师从事应用性研究的科研能力,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结合我院横向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学(协)会以及校外其他组织委托我校教师研究、开发以及技术服务的各类项目(不含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社会调查、专项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培训和智库支撑等内容。

第三条 横向项目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审签立项及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会同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院各系部是横向项目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系部横向科研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并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四条 横向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包括:

1.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对横向项目合同的真实性、经费来源及其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合同违约等负责,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按项目合同的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报销等事宜。

3.在变更或终止合同时,需征得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由合同双方协商,并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程序

1.横向科研项目立项需签订《项目合同书(委托书、协议书)》

(一式四份),并确保不得侵犯学校的合法权益。经体育学院联系的重大横向项目,由学院直接指定“项目主持人”,并协助其跨专业、跨单位组建研发团队,《项目合同书(委托书、协议书)》由体育学院负责与合作方签订。

2.《项目合同书(委托书、协议书)》内容和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项目的计划、进度、合作的期限和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验收的标准和方法;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含预算)、劳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比例;违约责任的确认及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3.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程序:体育学院各系部负责对《项目合同书(委托书、协议书)》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对《项目合同书(委托书、协议书)》进行形式初审,系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学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各系部上报的《项目合同书(委托书、协议书)》进行审核,由体育学院院长审签。《项目合同书(委托书、协议书)》均需盖“西安文理学院体育学院”印章(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重大科研开发和高风险的项目(合同额30万元以上),还需经学院特聘法律顾问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签字盖章。所有立项的横向项目按程序向科技处报备,其中,项目总经费2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项目,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向科技处报备;

5.项目经费的预算制定及调整比例,按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由体育学院院长审签。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年度总结及结题报告制度。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相关横向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等工作,对本系部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分类进行全面统计,撰写本系部横向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报告,报体育学院科研秘书汇总。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文理校发【2013】10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技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陕教规范【201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横向项目经费须进入学校财务科研专门帐户,由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按项目建立专项经费卡,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到帐后,除提取管理费外,还须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上缴相关税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扣代缴。经认定机关认为符合国家技术转移许可免税政策的技术转移项目,应减免的有关已缴税金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退税。

4.项目主持人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课题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管理

1.项目主持人在向委托单位提交项目成果的同时,须到学院科研秘书处进行结题登记,并提交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二份)及委托单位同意结题的证明。

2.非政府职能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教师承担的横向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满5万元(理科类10万元,工科类15万元)的横向项目,原则上应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进行成果登记。

3.项目研发确需延期或终止的,项目主持人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阐述事由及原因,经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或终止,并视情节合理处置项目经费。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管理

1.凡我校教师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和项目研发成果,均按照

《西安文理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和个人职务(称)晋升、各项评优的重要指标内容。对于符合《西安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科研项目和成果,按规定给予奖励。

2.横向科研项目成果的归属、存放以及使用按“项目合同书” 条款规定执行。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归学校与委托单位共同所有。

3.横向科研项目成果报奖需经学校同意方可申报奖项。

第九条 横向课题实行“项目经理人”管理制度。对在项目策划、项目签约、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有关人员或团队可按项目合同经费的5%(原则上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 “项目活动经费”中给予奖励(税前),“项目经理人”应对项目的研发过程及结题验收进行跟踪。

第十条 本办法经体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二级管理,规范纵向课题经费管理,结合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纵向课题经费主要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划拨的配套经费两大类大类。

其中: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并给予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国防军工项目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学校科研配套经费是指使用学校自有资金按照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为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配套的科研项目研发经费,主要包括:纵向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配套经费、西安市社科基金“文理专项”项目研发经费、西安市科技计划“文理专项”项目配套经费等。

第三条 体育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地市厅局级纵向课题的科研经费预算及调整。具体承担地市厅局级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核项目经费的预算与决算;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核销管理工作;及时跟踪了解项目合同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使用者、支配者和管理者。具体承担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按规定和预算使用经费;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和项目资助单位的对项目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以下支出: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项目经费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课题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西安地区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范围。

3.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不含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费用。

4.材测燃信费: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以及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车辆使用费(包括:燃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等。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业务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会议差旅费: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国际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需事先报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

6.其他费用: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7.科研管理费: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和科研管理的业务、差旅、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宣传、接待、咨询等方面的经费支出等(不超过科研项目总经费的5%);

第五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是学校利用自有资金根据纵向项目级别和到账经费情况,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弥补项目经费不足而提供的直接资助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参照直接经费执行。

第六条 地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须汇至我校科研经费专户。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由计财处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在一个月内到计财处办理发票开具手续并申请预算编制(配套经费应单列预算)。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和项目管理部门批复的预算或合同约定条款,按照《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分别对项目直接经费和学校科研配套经费科学、合理编制经费支出明细预算,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间接经费预算由科技处负责按年度及项目进行编制。

第八条 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预算由体育学院与计财处共同负责审核并签字,必要时可召开专家会议对预算进行评估。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持审核通过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到计财处科研经费专户登记预算科目及金额,并严格按预算支出有关费用。

第十条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一经审核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如确因项目研究工作需要调整相关科目预算时,须征得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方同意(授权),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文理学院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按照预算审批程序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2.仪器设备购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调增;

3.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者总额不得调增,但三者之间的费用可以自行调剂使用;

4.纵向项目经费不得列支招待费用。学校配套经费可列支少量招待费(不得超过配套经费总额的5%),招待费列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决算与结转均须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制度


体育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好老师、好家长、好朋友。

第三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的要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要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 辅导员要顺应大学生组织形态变化实际,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等途径和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 辅导员要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要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承担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定期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第九条 做好专题教育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辅导员要遵循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定期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第十条 积极参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辅导员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大力加强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辅导员要带领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发挥班级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第十三条 大力开展学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将育人工作融入到大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之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德育工作站、党员工作站 “思想教育、文化建设、行为规范、生活服务”的功能,使学生在公寓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 扎实开展帮困育人工作。辅导员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帮困助学、诚信教育等工作,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

第十五条 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辅导员要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要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常识,积极开展生命教育,配合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做好大学生的个体咨询及团体辅导,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校、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建设。

第十七条 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辅导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努力维护校园和谐、安全与稳定。辅导员要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辅导员要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主动掌握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辅导员工作相关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二十条 加强德育研究。辅导员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工作对象与工作环境的变化,掌握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撰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努力实现从“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辅导员的转变。

第四章 考评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学院领导、学生处和学生共同参与。对于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评以本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考评工作实行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辅导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实绩是主要依据,个人自评述职是基础,学生民主评议是重要参考,组织考核评估是必备环节。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并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二)学生评议:通过对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的调查,收集参加辅导员述职报告会的学生代表的反馈意见,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

(三)组织考评: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生处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结合辅导员个人自评和学生评议情况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评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考评优秀的辅导员,将优先获得培训、考察、推荐评优等机会,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体育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体育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证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使辅导员考核工作更加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为了正确评价我院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辅导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根据《体育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结合学生辅导员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进行。学院成立由主管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学生辅导员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采取个人、学生代表、学工办三级量化考核的方式,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个人考核占20分,学生代表评价占30分,学工办评分占50分。

三、考核程序

(一)学生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年终由学工办协助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辅导员工作考核及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

(二)个人工作总结与自评。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一学年工作并填写《体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进行自评。

(三)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学院学工办组织进行,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全院各班随机抽取的学生代表按照《体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

(四)组织考核: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结合辅导员个人自评和学生评议情况对照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以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并认真填写《体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四、考核结果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 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且名额不少于辅导员人数的20%;“合格” 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考核测评低于60分的,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其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1)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的;(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3)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4)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并负有责任的;(5)在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长期(二周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

学院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进行奖励和表彰。考核优秀的辅导员推荐参加全校优秀辅导员评选;辅导员的考核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辅导员晋升职称职务、津贴发放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本考核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

内容

标准

得分

德︵

20 分︶

思想觉悟

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较好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与鉴别能力,党性原则强。

5

4

3

2

道德品质

有较好的道德品质,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起良师益友形象

5

4

3

2

工作态度

安心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积极投入,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尊重和关心学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

4

3

2

政策理论水平

能较好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5

4

3

2

能︵

20 分︶

组织管理能力

在工作中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有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6

5

4

3

创新能力

具有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6

5

4

3

科研能力

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在核心B类以上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记5分;在核心B类以下及省级正式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记3 分;在校报上发表一篇相关论文记1分;在学校思想政治研讨会上交

流的论文或获得学校奖励的论文,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出版专著记4分,参编教材记2分。超过5分以5分记)

5



其他能力

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

3

2

1

0

勤︵

20 分︶

工作计划情况

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4

3

2

1

教育活动情况

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毕业、时事、行为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

4

3

2

1

关心学生情况

能够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与广大同学谈心交流,了解学生思想

、学习、生活状况,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生中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4

3

2

1

参加会议情况

能够按时参加校、二级学院(直属系)各种会议和培训,并能及时予以传达、落实

4

3

2

1

工作纪律情况

能遵守工作纪律,领导临时安排的任务能按时完成,无拖拉现象

4

3

2

1

绩︵

40 分︶

学风建设情况

围绕学风建设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学生以学为主

,自觉学习,学生学习风气好转

6

5

4

3

思想教育情况

思想教育效果好,学生积极向上,申请加入党组织的学生比例较高

8

6

4

2

日常管理情况

学生的日常管理措施得力,效果良好,各种评定工作能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违纪现象较少

10

8

6

4

学生素质拓展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性地为学生搭建素质拓展平台,学生整体素质较高

8

7

6

5

学生获奖情况

组织学生(或集体)参加活动、比赛等获国家级奖励的每次加8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最高以8分记

8



100





体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辅导员:

项目



5

4

3

2

1

辅导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2

辅导员个人品德修养和为人师表方面的表现





3

辅导员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对待学生的态度





4

辅导员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热心为同学服务的表现





5

辅导员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6

辅导员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





7

辅导员对学生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纠正不良行为方面的表现





8

辅导员经常深入班级学生中与学生交流沟通的表现





9

辅导员经常深入宿舍与学生交流沟通的表现





10

辅导员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同学沟通方面的表现





11

辅导员在指导班级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生班风建设方面的表现





12

辅导员在引导、鼓励学生自觉、主动学习的表现





13

辅导员在指导同学积极开展校园文化、鼓励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同学素质的表现





14

辅导员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同学开阔视野、提高认识水平方面的表现





15

辅导员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咨询指导工作,帮助同学克服思想、情感和心理困惑方面的表现





16

辅导员在公正、公平、公开的进行党员发展、学生干部选任方面的表现





17

辅导员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和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的表现





18

辅导员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方面的表现





19

辅导员的工作效率情况





20

你对该辅导员工作表现的总体评价









体育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内容制定。

第二条 开展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必须严格遵照中共中央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分批进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二章 积极分子的确定与考察

第三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的要求为标准,确定对象在思想觉悟、政治信仰、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团员;

2.坚持共产主义信仰,入党动机纯正,态度端正,愿望强烈;

3.已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

4.“四无”:前一学年内无旷课、无通报批评、无补考、无处分;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6.接受过入党启蒙教育;

7.前一学期所在公寓没有被列为“整改公寓”。

8.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学生组织、担当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或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群众基础好。

第五条 有以下表现者,可以优先推荐:

在学科竞赛、学风建设、学生干部工作、体育竞赛、志愿服务、公寓卫生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对国家、社会、学校有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接收程序:

1.分团委根据党员发展规划确定“推优”名额;

2.班级推优小组初拟推优名单,报团委审核;

3.班级团员民主评议;

4.班级团支部在全班范围内公示;

5.上报分团委,审核有关材料,签署意见;

6.分团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7.分团委向党支部推荐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

8.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9.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0.党支部给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安排两名联系人,进行培养和考察。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考察期满,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发展的则需重新考察。考察期内若存在不符合积极分子要求的言行,经支部大会讨论,延长其考察期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发展与考察

第八条 发展预备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章》、《细则》有关规定,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程序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第九条 预备党员发展条件:

1.坚持共产主义信仰,入党动机纯正,态度端正,愿望强烈;

2.考察期满一年或一年以上;

3.“四无”:考察期内无旷课、无通报批评、无补考、无处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考评在班级前1/3;

5.发展前的两学期所在公寓没有被列为“整改宿舍”。

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发展:

1.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

2.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ISTP索引之一检索一篇及以上者。

3.通过心理咨询师、裁判员证、CET-6(体育类学生要求CET-4)公务员面试、研究生入学考试。

4.考察期内担任学生干部(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或青志协主席、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表现出色,且当年度考核优秀者。

5.对国家、社会、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一条 预审材料、政审材料不齐全或证明材料缺少党组织盖章者暂缓发展;考察期内有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或学习者,暂缓发展。

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发展程序:

1.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发展条件确定发展对象;

2.党支部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同时征求辅导员、同学、任课教师意见;

3.政治审查;

4.党总支预审支部的发展申请;

5.公示;

6.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

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有关材料;

8.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10.党总支指派专人找谈话;

11.党总支预审;

12.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13.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进入预备期后,必须编入相应学生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按时交纳党费。

第四章 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经一年的预备期,由本人在预备期满之前三十天内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院党总支讨论表决是否按期转正。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

1.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2.预备期内无旷课、无通报批评、无补考、无处分;

3.按时交纳党费;

4.预备期内没有被列为“整改公寓”;

5.承担一项以上(含)党员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经支部和学院总支讨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放松自己思想上的要求,不参加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者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有补考科目。

2.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明显退步者。

3.无故不参加支部或学院其他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者。

第十七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违法乱纪受到法律惩处或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转正条件确定转正对象;

3.党支部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同时征求辅导员、同学、任课教师意见;

4.党总支预审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5.公示;

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7.党总支审批(党委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

8.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分批发展、个别吸收”的原则,若无特殊情况,学院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一次(5月上旬),下半年一次(11月中旬)。

第二十条 党支部要严格根据党员发展的批次、时间要求,于每年初制定当年的党员发展规划;团委要根据支部党员发展的规划制定并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规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支部事务,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相关事宜,都必须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有2/3正式党员出席)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为准。


















体育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流程图


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组织预审阶段




1.确定介绍人,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并报总支审批

3.党总支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4.党总支审批后在一个月内报党委复核,同时报送“发展党员花名册”

5.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内组织生活

2.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

3.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4.考察人每半年对预备党员作一次考察鉴定

5.党支部定期综合分析教育、考察情况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阶段



1.预备期满前夕,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党支部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报总支审批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5.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并作出决议,报总支审批

6.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复核

7.党总支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存入本人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共青团体育学院委员会和体育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团委学生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承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分团委学生会接受体育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领导,在此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分团委学生会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利益。

第四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愿景:成为优秀学生服务团队。

第五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理念:服务同学、提升自我、锐意进取、追求卓越。

第六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使命:以推动体育学院学术和文化建设为己任,牢记校训,为体育学院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七条 分团委学生会积极开展同其他院校、学生社团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

第二章

第八条 凡已取得学生学籍的体育学院在校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并经申请审核,可以成为分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九条 分团委学生会成员自毕业即自动退出团委学生会组织。凡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在任期间需退出团委学生会组织的,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方可退出。部长及部长以上成员如需退出,须提前半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方可退出。

第十条 非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或已经退出分团委学生会的个人不得擅自以分团委学生会名义从事各类活动。

第十一条 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对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有参与、建议、批评的权利。

(二)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参加分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经过批准有使用分团委学生会提供的一切设备和便利的权利。

(五)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向分团委学生会上级领导机构反映,或通过分团委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和学生同学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建议、措施的权利。

(六)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分团委学生会章程,执行分团委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七)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维护分团委学生会名誉和权益的义务。

(八)正在执行分团委学生会各种项目的成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退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组成:

(一)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任命,任期原则上为一年。

(二)分团委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

团委: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

学生会:主席团、秘书长、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外联部、礼仪部、新闻中心

(三)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由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组成,各职能部门设正职一人,副职原则上设一至二人。

(四)分团委学生会职能部门的数量和类型在每届分团委学生会任期内原则上应固定不变,如需调整,应由当届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请,获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机构的职能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紧密围绕学生的工作中心,根据校团委、学院的工作指导思想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是我院的学生群众组织,以“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为宗旨,广泛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师生沟通的桥梁;是锻炼自我、培养能力、展示才华的舞台。

(一)分团委机构设置

1.副书记:

直接隶属于体育学院分团委委员会,紧密围绕校院团委的指导思想,全面配合开展工作,于分院学生会相辅相成,保持目标的一致,思想的统一。

根据校团委院团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提出计划,负责作好开展各类活动的安排,督促各班团支书认真学习、贯彻党团的思想及精神。做好团的思想建设,了解并掌握好团员的发展、离团、奖励情况及管理工作。要求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保持先进性。

2.组织部:

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搜集团员的模范事迹,整顿少数团员的不良行为,建议分团委对团员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教育;了解各支部的组织情况,检查监督各团支部做好组织生活及团员统计工作,接转团员组织关系,通知并监督各团员按时交团费,对团员进行定量定性考核。

协助安排各类会议和学习,以及开展活动。提高团青年对团的认识,扩大我院团委组织队伍建设,以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并开展一系列活动。

3.宣传部:

制定团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方法;负责安排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建设; 负责对团学系统网络宣传教育阵地的指导、规范和管理,重点做好学院网站中党团建设板块的指导、维护、更新和管理; 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调查、掌握、分析研究团员与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状况,提出进行思想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负责安排指导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文体活动;开展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报道团员青年的先进事迹,引导团员青年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青年学生强大的精神支柱; 规范、监督、审核全校有关学生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提高现有学生宣传媒体的质量,延伸扩展媒体的覆盖面;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4.社团联合会

新学年初指导各学生社团做好各类社团的新学年注册工作、学生社团新一届主要负责人的资料登记工作,指导各学生社团做好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每学期初负责收集整理各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并汇制总表;每学期末负责收集整理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工;作职责部门及各社团的工作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全院学生社团工作和学生社团活动的工作总结; 负责协助主席团拟订各类工作文件和筹划各类工作材料以及整理各成员学生社团各类学生社团活动的方案;负责指导拟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填表工作和各成员学生社团的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工作;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和各成员学生社团的通讯联络。

5、青年志愿者协会

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服务老弱病残和献爱心活动,在校积极配合各种大中型活动,尽心尽职充分施展新世纪大学生的神圣使命。

(二)学生会机构设置

1.主席团:

组织逐步完善体育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制度,统一指挥大型活动,监督财务管理,负责组织监督、干部考核、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干部训练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是学生会运行的枢纽。

2.秘书长

协助主席团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管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学生会换届工作;指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学生会与校内各部门的关系;审查学生会的财务,物品及后勤事宜;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培养、监督和考评;完成日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组织部

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的进行宣传工作,把学校各项方针政策及时的传达给全校师生,并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及学生团体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教育,加强宣传工作的创新。负责学生会宣传条幅、宣传喷绘、宣传海报、奖状请帖的制作工作。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好各项活动。协助主席团处理内部事务。如:干部培训、内部联谊等。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如:交流会、竞赛类活动、讲座等。

4.宣传部

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把协会内的各项工作及时地传递给广大会员,对协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负责宣传橱窗(报栏)的内容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横幅管理及业务设计工作;负责群内消息编审工作; 有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做好各种宣传稿件的统计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强与各部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力求做到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协会做事。

5.秘书部

协助主席和各部筹备规模较大的会议,列席全委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起草、印发、通知、整理学生会工作文件。监督各部工作,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印刷材料,负责学生会日常物资的申请与管理。做好办公室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值班与接待来访人员。负责学生会工作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学生会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协助主席团联系其他学院学生会以及协调校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归档各部门的文件(原始文件)、通知、报刊、杂志等,管理好各部门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做好各种资料的上交统计和各种会议的记录,负责会议的记录与考勤。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指导各部工作,加强与其他学院学生会之间的沟通。对学生会的人力资源进行调配, 并对学生会成员进行量化管理,为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和评比提供依据。对各学生班进行班级德育量化以及个人德育量化的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6.学习部

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培养同学们的学习动态,并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困难。经常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同学们的学习动态,并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困难。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总结、布置工作。积极参与学风建设,为同学的学习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协助院里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探讨学习方法,推动学习风气的形成,旨在开展促进广大同学学习方面的活动。开展与学习相关的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和竞赛,以多元化的形式开展学术活动,举行“辩论赛”“英语演讲比赛” “演讲比赛”等有关学习方面的活动,发掘我校各方面的人才,提高学生的兴趣和技能。积极支持和协助各种学习兴趣小组的组建和活动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密切与学院办公室、各教研室联系,反映同学们在学习上的问题和要求,以帮助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上困难。不定期到教室抽查班级上课考勤,督促学生自主学习,规范自习室秩序等。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激发同学们学习的兴趣。

7.体育部

提高全院学生的身体素质,满足体育爱好者的需要,丰富我校大学生的课余文体活动,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帮助同学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校开展体育普及活动;组织体育比赛,并倡导良好赛风;积极帮助并指导体育社团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各种校园体育活动;承办篮球联赛等全校性的学生体育活动;组织举办体育知识讲座,竞赛等,在同学中普及体育知识。

8.文艺部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发掘人才,活跃学生业余生活。普及文艺知识,提高同学的文艺修养和欣赏水平。加强与其他各院的文艺交流与合作。定期召开各班文艺委员会议,总结、布置工作。筹划组织学院创编操大赛、舞蹈大赛、广播操比赛各项文艺活动、晚会,并参与学院其他主题活动。主动发掘学院文艺人才并做积极培养。了解同学对校园学生文艺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9.生活部关心学生生活,反映学生生活,服务学生生活。建立学生意见反映渠道;全力支持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好每项活动的后勤工作。采用周检和学期总评方式督促同学们做好卫生工作,制定相关规定,致力于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不定时开展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了解同学的基本情况,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定期举办各类富有特色的活动,为同学们带来乐趣和帮助。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对全校学生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10.外联部

引导、鼓励同学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进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各种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多种正当途径为学生会各项活动提供赞助,扩大影响。组织策划校学生会校外活动;负责与其他高校的联络;为学生会工作争取外部支持。

11.礼仪部

负责根据学院的要求对礼仪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量化。开展一些与礼仪相关的知识讲座和女生较为感兴趣的活动。负责向各班级进行宣传、督促学生树立正确的礼仪和审美。协调礼仪部与学院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并负责完成相应的任务。加强与其他高校礼仪部的交流工作。

12.新闻中心

充分利用“团小师”微信公众平台及学院网站。新闻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外界的信息及师生员工的动态,积极引导校园舆论。视频新闻拍摄:负责学院重要活动的录像拍摄并制作视频新闻。公关形象策划: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塑造学院的良好形象,将学院学生工作成果汇编成册,整理、编辑学院新闻影像资料。负责新闻中心设备、器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主持召开记者、通讯员会议。负责向宣传部汇报工作,参加学院召开的会议,了解学院工作部署,主动配合宣传贯彻。组织和撰写对外宣传报道稿件;抓好编辑和编务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术学习。加强与外校的横向联系,进行信息交流。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根据章程,由主席团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试行)

一、培养和考察

1.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原则上由分团委书记任命。任命对象:各部部长、副部长

2.部长、副部长主要在各部门干事以及各班主要负责人中培养和考察。

二、报名资格

1.前一学期无任何补考科目。

2.各方面表现优秀,无处分等情况。

3.副部长选拔也可由部长从各部优秀的干事中推荐。

三、选拔程序

1.公开报名。经各部广泛动员后,在组织部处报名。

2.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3.公开竞选。参选人必须发表竞选演说。

4.由组织部负责与候选人谈话。

5.正式任命并颁发聘书。

四、管理和考核

1.所有学生干部严格按照《学生干部量化考核制度》进行管理、考核。每学期表彰一次。

2.工作重大失职,引咎辞职。

3.前一学期有两科及两科以上补考或大二以后外语、计算机未能达到上届毕业生获毕业证书水平者,自动辞职。

4.受院及院级以上任何处分者除名。

5.凡被除名或引咎辞职者年度考核以不合格论,不授予相应的职务聘书,在各种资料、档案中不得认可和添入相关职务。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分团委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督促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树立高度责任感,保持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体育学院学生守则》特制定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时间:每年12月底

二、考核对象: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

三、考核内容

德(政治思想素质)、勤(工作作风)、能(工作能力)、绩(工作成效)

德:考核政治立场、思想品德以及自身素质。主要看其在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中是否拥护和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关心、了解时事政治、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前途命运;是否做到遵纪守法,发扬社会主义公德,在思想上积极进取,行动上起好表率作用。

勤:考核工作态度及责任心(以考勤分为主要依据)。主要是看其是否热爱学生会的工作,热爱本职工作;是否能够潜心工作,有刻苦钻研精神;是否能够深入基层,广泛了解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呼声,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是否能够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维护学生会内部的团结。

能:考核业务、文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本部门的业务,是否具备与现职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特别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否具有统筹策划能力,是否善于应变,是否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等。此外,还要看其理论水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工作效果。

绩:考核工作成绩。主要看其完成上级交给任务和自我创新情况,开展活动的成效。

四、考核办法

分层次考核,主席团成员由分团委书记考核,各正副干部由主席团考核。

五、考核形式

采取个人工作总结(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成效以及工作经验教训)与主席团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必要时召开座谈会。

六、考核等级及标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围绕党团中心开展工作,思想上积极进取,品学兼优,工作上有创新能力,工作勤恳踏实,有较强的专项业务能力、统筹策划能力,应变能力强,热心服务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威信,开展工作丰富充实,有所创新,富有成效,受同学欢迎。

良好: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围绕党团中心开展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专项业务能力强,好学上进,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能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合格: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围绕党团中心开展工作,热心服务同学,具有一定的专项业务能力,能基本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能带动同学开展活动。

不合格:缺乏理论水平,思想上落伍,专项业务能力差,不能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缺乏责任心,缺乏服务、奉献精神,在同学中影响差。

七、相关考核硬性条例

(一)考勤分包含:会议出勤率、值班出勤率、活动请假率。会议出勤率低于80%者,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会议出勤率低于 50%者,考核结果不超过合格;值班出勤率低于80%者,考勤结果不得为优秀。活动请假率超过50%者,考核结果不超过合格。无故缺席者比例加倍。

(二)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干部,考核结果一律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直接免除其职务。

(三)每学期文化课考试超过2门不及格(含2门)者,考核结果一律不得为优秀。

(四)在考勤、考核中,若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一律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说明

(五)考核结束后,主席团将针对全体干部的考核结果作出相应的人事变动。变动原则为:考核不合格作察看处理,一定期限内未能整改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

(六)考核结果将作为个人综合测评的参考。

体育学院新干事的招聘制度

一、招聘计划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依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工作分析,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必备素养等进行准确有效的分析,明确部门职能和干事素质要求及职缺。向组织部提交人事配额申请。组织部应对配额申请逐项审定,综合平衡,并得到主席团或团委书记同意后,编制干事招聘计划。

二、录用范围

原则上以录用本院大一新生为主。但特殊情况下,也包括有特殊能力的大二学生。

三、其他资料的准备

主要包括学生会各部门简介、各部门招新干事的报名表及工作证。部门简介要用简炼概括的语言描述出部门的整体形象以及部门职能,便于应聘者了解部门。应聘注意事项,其目的是让应聘者清楚应聘资格、考试选拔方法等。应聘注意事项原则上应每年修改一次。报名表由应聘者在招聘现场直接领取。

四、招聘录用的程序和组织实施

1.填写招新报名表。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上交招新报名表。

2.初步筛选各部门负责人对报名表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名单。

3.面试。各部门及时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并由各部门负责人记录面试成绩。

4.确定初选名单。各部门根据面试及其他测试成绩确定初选名单,由组织部统一汇总应聘者各种资料数据交主席团讨论。

5.确定名单。主席团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各种参考资料及数据,商议确定录取名单。

6.录用通知。各部门及时以海报形式公布录取名单。

7.建立人事档案。各部门整理出新干事人事档案,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新干事须认真填写并上交档案,经组织部审核合格后归档,并发给工作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使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同学服务,促进团委学生会各成员之间的交流,增强团委学生会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地点

地点: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周日-周五 晚上6∶40—9∶40(双修日、节假日时间另行安排)

二、值班人员及安排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轮流值班。干部分成5组,原则上每晚须有正职干部至少一人;每晚进行两次全院性巡逻。

三、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处理当日分团委学生会有关工作;

(二)负责外来人员以及本院师生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有关事项的联络和交接工作;

(四)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并统一放置办公室主任处,以备查阅;

(五)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卫生和整理工作;

(六)如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学工办及其他上级部门汇报;(七)巡逻人员要注意学院内部自修纪律以及节水节电情况;

(八)值班人员负责最后的人员清场及关灯关门;

(九)值班人员做好当天的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

(十)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四、值班纪律

(一)为了在办公室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故值班时间不许大声喧哗,聊天

(二)不许迟到早退,有事应先书面请假(请假条放置办公室主任处留档)

(三)值班结束后,填写值班记录,每位值班人员必须自己签名

五、考勤

办公室负责值班的考勤工作,并向团委学生会通报有关情况,值班出勤率将作为年度评优的一项依据。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例会

(一)例会

时间:每周二晚上7:30 地点:学工办

参会人员: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各部门正副部长会议制度

1.参会人员需提前五分钟到会,及时签到并将手机调为会议模式或关机。

2.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学工办主任请假。

3.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

4.会议开始,需先对上次会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做总结。

5.会议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与会人员不得擅自离席、早退。

6.会议过程中,如有重要电话要接,需向会议主持请假。

7.会议期间应专设讨论环节以供大家商讨问题。

8.学工办主任需对会议内容做详细记录,以备存档。

9.学工办主任负责监督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10.会议结束时,由学工办主任作会议总结。

二、各部门内部例会

1.由各部部长及该部门内的全体成员参加。

2.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基本为每周一次。

3.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按缺席论,并予以记录。


体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策划、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形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对于由分团委学生会组织发起的活动,各部门必须本着“重质量,出精品”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二、活动的发起及方案

原则上各部门在学期初拟订活动的初步方案,方案内容须包括:活动名称、内容(主题)、活动地点、时间、流程、预算、所需物资等。

三、方案的审批及反馈

主席团在各部门提交方案之后一周内,召开主席团会议(活动发起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审议各方案。主席团会议将根据方案中的活动是否符合学生会工作开展的有关内容,予与讨论并对方案提出建议,内容包括:(一)活动的主题(二)活动开展所需条件(三)活动细节安排和经费预计(四)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四、活动工作组成员义务

1.根据活动的主题、规模等确定活动负责人(1—2名),再由负责人确定具体人员。

2.活动负责人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成员的工作范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浪费;同时还应明确活动各项工作的进度,提高工作的效率。

3.工作组成员必须接受活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工作。

4.工作人员有权向活动负责人或主席团提出有关活动开展和人员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5.成员之间应协调一致,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团结合作。

五、活动的开展

1.如果希望与企业合作的活动,则必须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三周及以上(大活动需前4周以上),将活动策划书交于办公室,并说明有关具体事宜。

2.工作组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二周(以上),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及前期宣传等,做好前期工作。

3.活动正式开始前一周,与宣传部联系,安排好海报制作、摄影、通讯等工作。

4.活动正式开始当天,工作组成员必须到场,若遇特殊情况,则必须向主要负责人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如不能及时书面请假,必须在口头请假后两天内补假。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所有假条转交干部考核部门记录。

六、活动的总结

1.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该活动负责人应就活动各方面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交学工办归档,活动负责人自备一份。

2.活动结束次日新闻传媒中心及时将通讯报道发出;活动结

束后一周内,将活动照片、相关报道(电子稿)转交办公室存档。

七、说明

本制度解释权属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


体育学院社团管理规章制度(试行)

一、学生社团成立规程

学生社团成立须经下列审批程序: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院团委社团管理中心基础材料一式三份,由团委社团管理中心交校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存档。

(二)校团委书记办公室通过后,由社团联合会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各存档一份。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机构设置、社团负责人简历及其所在院团委审批意见。

(三)院团委社团工作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团委书记办公室通过。并予公告。

(四)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院团委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二、学生社团活动规程

(一)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经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批准:

1.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有涉外因素的活动;

3.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等活动;

4.其它比较重要的活动。

(三)社团举办讲座、报告会须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三天到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批准方可举办;

2.认真作好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记录送交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

3.涉外讲座、报告,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后,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举办。

三、关于学生社团名称、印章及对外联络的规定

(一)社团名称

1.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2.社团名称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名称使用时注明“学生社团”;

3.某些特殊性质的社团经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同意,校团委批准后,可不受第二条限制。

(二)社团印章

1.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可刻制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但禁止刻制任何公章;

2.用于对外联络的社团图章必须刻有或注明“学生”或“学生社团”字样。

(三)对外联络

1.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即与院外、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的活动)前须到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申请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可申请由校团委开具介绍信;

2.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3.违反上述规定,院团委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该社团活动资格。

四、学生社团刊物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对学生社团刊物的指导和管理,使社团刊物更好地为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所指学生社团刊物,是指有固定的名称,版本,有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指导工作、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

(三)社团刊物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经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并报校团委同意后,在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四)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2.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3.有确定的在校内工作的指导老师,并可根据需要适当配以顾问;

4.有健全的编辑部,有一名全面负责的主编,主编及其它编辑部成员必须是社团内部的正式成员;

5.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解决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6.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

(五)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如上条件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清刊物的名称、宗旨、版本、主办单位、主编、指导老师的推荐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注册登记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六)校级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样刊一份,上有刊物主编、指导老师的书面意见,交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审阅,经团委主管老师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

(七)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2.学生社团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所申报的发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征订;

3.学生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准印证号、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并送交两份到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存档;

4.学生社团刊物因接受赞助而需为赞助单位做宣传时,宣传的方式、地点等须经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同意,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开陈列买卖,如需要与校外单位或个人交流的,须经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同意,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6.学生社团刊物不得随意出版增刊、合刊,如确有必要出版增刊、合刊,须预先报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增刊、合刊出版的报请方式,有关规定均与原刊物相同;

7.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如有变动,须及时重新到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登记后,方可改动出版。

(八)学生社团刊物主办单位如需与其它单位联合出版刊物,须符合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各项条件,按本规定第五条办理报批手续,申请上要写明所有主办单位的名称及各自的负责人。

(九)学生社团刊物违反本规定第七条中所列各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违反第7条(1)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以没收刊物,责令停刊整顿直至取缔,并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2.违反第7条(5)项规定,没收其刊物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刊整顿;

3.违反第7条(2)、(3)、(4)、(7)项规定的,没收其刊物,责令其限期改正;

4.违反第7条(6)项的,没收其已出版的增刊或合刊;

(十)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

(十一)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校团委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五、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一)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二)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各归口指导部门派专人负责。

(三)学生社团必须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社团主管部门对社团活动要给予适当的物质、经费支持。学生社团可寻求学校其它部门的经费支持,亦可接受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

(五)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院团委财务监管人员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院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消该社团。

(七)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由社团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六、社团定期交流制度

(一)院团委每周召集社团负责人参加周例会,每学期召集 1-2次全体社团负责人参加的学校的社团大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会,进行工作总结、交流。

(二)院团委向社团负责人通报学校社团活动情况,听取社团意见,提出对社团的要求,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视情况安排先进社团介绍经验。

(三)院团委主管老师邀请社团联合会会长、校团委主管老师到会,视情况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参加。

(四)社团负责人不定期分组召开交流会,由各社团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和活动情况,交流社团工作的经验。

(五)院团委安排专人主持交流会,负责记录,整理各社团的情况。(六)各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例会、社团交流会的,院团委将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情况严重者,停止该社团的活动资格,直至取缔该社团。

七、学生社团评比制度

(一)社团评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年会上进行评比表彰。

(二)社团评比的程序如下:

1.根据院团委要求,各社团递交申报材料;

2.院团委对各社团材料进行细致评定,组织力量对各社团情况进行核实;

3.院团委进行初评,经征求意见后确定评比结果报校团委审批;

4.校团委发文公布评比结果。

(三)社团评比的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

2.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4.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5.积极开展活动,内容健康丰富,形式多样;

6.活动深受学生欢迎,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7.顾问、指导教师积极参与社团工作,与挂靠单位联系紧密;

8.社团成立已满一年。

(四)为发挥骨干社团作用,使社团更好地开展活动,院团委将对重点社团活动予以重点指导和扶持。

(五)确定为支持项目的活动结束后,由组织者将活动的内容和效果总结成书面材料,及时向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汇报,备案。

八、几点说明

(一)上述细则是依据《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中有关条款制定,解释权在院团委。

(二)上述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体育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试行)

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使我院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要求

(一)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每学期的前两周,各社团要讨论确定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提交要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报社团管理部门(指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以下不再解释)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四)每学期各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少于两次。

(五)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本协会的宗旨,以提高协会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开展有悖于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六)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七)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二、活动实施

(一)学生社团在组织各项活动之前须提交活动申请报告,并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活动策划书和经费预算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组织社团活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学生社团要在教学区域内开展活动的,必须经过社团管理部门和有关教学、行政部门的共同审批同意;在学生生活区域内的室外场地开展活动的,必须经过校团委、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的共同审批同意,并须填写《体育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申请表》。

(三)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首先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报批。

1.全校性的比赛及其他活动;

2.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4.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5.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6.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四)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意见;

经费来源及其预算,组织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学生社团原则上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确有必要开办的,则由院团委报校团委同意后组织,并严格按照开办成本收取相关费用。

(六)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名称或组织成员为跨校的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院团委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经上级团组织和省学联的同意并征得兄弟院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八)社团的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项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图画和标志。

(九)其他

活动结束后,社团的负责人须向社团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总结汇报,经审阅后备案,作为年终社团考评依据。


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评优办法

为塑造良好的社团文化,激励学生社团不断发展。根据《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评优办法》。

本办法主要以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情况、学生社团活动情况、会员及同学反馈情况、违规处理情况、获奖情况等五个方面为主要依据,来对全院的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具体评比细则如下:

一、社团日常管理

(一)社团内部管理

1.组织机构健全(5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5分)拥有一定数量会员(5分)职能部门具有较强的组织力,号召力,能集合社团人员进行正常社团活动(10分)

2.财务制度规范,账目清晰,定时向会员公布账目情况(10分)、

3.定期组织会员会议,给会员提供交流与培训机会(20分)

(二)社团管理部门考核

1.按时认真参加社团理事会(5分)

2.按时认真上交社团各项计划与总结(5分)

3.按时进行社团注册(5分)

4.认真执行院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决定(10分)

5.积极配合社团管理部门每年的财务检查(10分)

6.认真按照纳新规定进行纳新活动(10分)

7.认真组织参加社团风采展示节(10分)

8.积极作好社团活动上报工作(5分)

二、社团活动

(一)社团活动具有一定数量(10分)。

(二)社团活动具有较高的质量,会员及同学反映良好(20 分)。

(三)社团活动宣传到位,各级媒体给予报道(国家级6分、省级4分、地市级2分、校级2分,学院1分)。

(四)社团活动有计划,有总结(10分)。

(五)积极对外联系合作,与各高校社团、行政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举办高质量活动与项目(10分),社会影响力特别巨大的在此基础上给予更多奖励。

(六)社团具有网站及其他刊物等宣传媒体(5分)。

(七)评比委员会及全校师生认为具有创意,具有值得推广价值的活动,每项加5分。

(八)其他具有社会良好影响力,受到社会和同学好评的活动,根据不同情况,评比委员会给予5分-20分加分。

三、会员及同学反馈

调查问卷。评比委员会制定调查问卷,对全校同学及会员进行随机抽样,取平均值,按比例计入总分。其中会员卷满分为15分,同学卷满分为15分。

四、获奖情况

社团组织的活动、项目在学术、科技、文艺及其他各级竞赛评比中获奖的,经评比委员会核实,予以加分(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五、违规处理

本规定对社团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分为取消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和注销社团资格两种。

(一)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评优资格:

1.一学年累计两次不参加社团理事会。

2.一学年累计两次不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

3.不参加社团风采展示节。

4.不积极配合社团财务检查。

5.其他根据有关规定,评比委员会认为取消其评比资格的。

(二)有下列行为的注销社团:

1.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

2.组织涣散,不能正常活动的。

3.社团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按照《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予以注销的行为。

六、分数统计办法

1.以上各项除单项分和奖励分之后,其余标注分数为最高分,评比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分五个等级进行打分,各项分数累计相加就为社团最后得分

2.按照分数有高到低,划出前两名,即为本年度“体育学院最佳社团”,第三名到第五名为“体育学院优秀社团”,具有其他特殊表现的,由评比委员协商决定,授予各种单项奖励(最佳表现奖、最佳组织奖等)。

3.评比参考时间为一学年。

七、评比委员会

社团评优由评比委员会负责,评比委员会最终组成人员由院团委、学校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及投票会员和同学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校团委老师及其他具有丰富社团工作经验的人士参加。

八、本评比办法经院团委委员讨论、表决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后生效。本评比办法解释权归体育学院团委。


体育学院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制度

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人格水平的教育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经多年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现代教育方法和技术。它以学生发展为本,在帮助学生树立信心的同时,给予学生不同而又安全的心理体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必须更加重视德育工作,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明确提出: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高等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应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秀品质,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为此,特制定此工作制度,以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和人格水平,规范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建立心理咨询工作室与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贯彻“关系平等,来访自愿,介入中立,方案守法,信息保密”的原则,邀请各大医院的精神科专家和我校心理研究所教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进行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事先要有预案,过程中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并进行适时的转诊;

(二)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与学生基本信息档案相挂钩,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尤其对每年的入学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对问题较严重学生采取家长联系制度,对问题学生进行辅导、干预、跟踪、控制和反馈。为学生心理状况的研究与分析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通过了解这些信息资料来着眼于大学生的适应力、调控力、意志力、思维力、创造力以及自信心等心理素质和潜力的培养;

(三)坚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举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和学生就业心理指导工作,公开放映心理学电影,组织大学生团体训练、外展训练、心理测试、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大学生的受益面;

(四)定期举行“健康、快乐、成功”之类的特色系列活动,调节学生心身健康,帮助学生在更好认识到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同时,更好认识地自己,充分挖掘学生潜能,以期达到自我实现并适应社会的目的,同时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

(五)在院学工思政网上建立完善的心理知识栏目,定期在院报、团刊上进行心理知识宣讲,进一步拓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的渠道,以提高宣传效果,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

(六)有效地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的工作,以心协的各项活动为载体,将心理方面的知识向更多同学宣传,使心理辅导工作在学生中的辐射面得到更好扩大;

(七)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每班设立心理卫生委员,通过辅导员、辅导员、学生干部、信息员乃至全院师生及时发现心理危机倾向,在第一时间使危机缓解或消除。


体育学院学生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心理委员是由学院各班推选的,负责本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和实施的班干部,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大力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班同学培养良好心理素质。制定每学期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学期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定期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二)做好班级平时宣传工作,组织形式多样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做到专栏、心理小报等。

(三)落实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结合班级成员特点、心理需求开展相应的丰富多彩的心理教育活动。

(五)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和系部开展工作。

(六)关注班级成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出现的异常心理状况及时向辅导员、学院心理健康工作老师汇报。

(七)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公寓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间心理辅导及团体心理辅导。

(八)当本班同学中出现下列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应准确、迅速地上报辅导员、辅导员:

1.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2.因心理问题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

3.因心理问题离校出走、离家出走;

4.因心理问题出现自残、自杀、杀人或实施其他过激行为,或有实施这些行为的倾向。体育学院贫困生申报、确认、补助工作的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贫困生申报确认程序和补助程序,更好地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现将有关贫困生工作的事项规定如下:

(一)贫困生申报和确认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愿申报,并填写申报表;

2.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这个困难证明必须要乡(镇、街道)民政办或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盖章。(注意:非民政门盖章的无效)

3.班委会和辅导员审核通过;

4.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上交学工办;

5.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逐个讨论审核;

6.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该年度贫困生;

(二)贫困生补助渠道

1.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2.体育学院助学金;

3福慧助学金;

4.王延安助学金;

5.体育学院爱心基金补助;

6.临时困难补助或其他社会资助;

7.校、院勤工俭学岗位津贴;

(三)贫困生补助或参加勤工助学申报程序:

1.发布补助或勤工俭学岗位招聘公告;

2.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班委会和辅导员审核通过);

3.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工办;

4.召开院长办公会议或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逐个讨论审核;

5.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发放补助或给予勤工助学岗位;

(四)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凡参加各类助学金(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资助的我校全日制学生,每人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校内公益劳动。受到临时性困难补助的学生,无特殊情况的,也必须参加一定量的公益劳动。

2.我院部分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是各类助学金(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但对于考核优秀的同学,则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他勤工俭学岗位津贴从学校划拨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支出。

3.贫困生补助和勤工俭学岗位津贴具体金额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集体讨论确定。


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

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提升我院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水平,在做好保障经济资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和谐稳定与成长帮扶、接轨社会与理想就业三大综合平台,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

(以下简称“发展性资助”)。

第二条 发展性资助是一种过程资助,通过支持学生学习的过程,实现其自由发展、充分发展与全面发展,具体指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由学生自主设定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学院给予学生一定经费支持与指导并进行结果考核,促进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的资助。

第三条 发展性资助申报项目分为短期项目和长期项目。短期项目是指学生以学年为单位设定的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学院给予学生一定经费支持与指导并进行结果考核,促进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的资助;长期项目是要求学生在做好大学学业规划的前提下,对整个大学学业设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学院对此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与指导并进行结果考核,促进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的资助。

第四条 发展性资助实施原则:资助与发展相结合,励志与强能相结合,管理与育人相结合。

第五条 发展性资助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以项目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艺术技能、就业创业等为载体,培养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发展性资助办公室,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学工办。

第七条 发展性资助办公室职责是:制订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的开展,负责院级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资助项目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院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以贫困生为主的团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项目研究、文化艺术技能和其他公益类项目。

第九条 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第十条 资助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按《体育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有相关专业背景、热心学生工作及责任心强的教师或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 发展性资助项目根据对象不同,可进行如下分类:

1.专业技能提高项目:旨在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开展实践活动。如:“小先生”活动、英语考级训练营、普通话提高班、师范生上课、说课体验班、个人公开课申报等等。

2.学习研究能力提高项目:旨在引导学生开展研究型学习,浓厚学习研究氛围,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开展学术探索研究,提高学生的学习思考能力与创新能力。如:科研立项、论文发表、各类学术研究等。

3.就业创业能力提升项目:旨在提高学生专业学习以外的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与创新能力,提升就业创业竞争力。如:参加各类学校规定以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经发展性资助领导小组认定)等;自主创业(有可行的创业计划书或正在创业实践中)等。

4.学术科技竞赛项目:旨在由学生自由组成团队,备战参加各级各类团队竞赛。如“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

5.宿舍创建项目:旨在以宿舍为基本单位,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学习氛围,促进良好生活习惯和优良学风形成。如:星级公寓申报、学习型公寓创建等

6.社会实践项目:组织团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如:社区帮扶小分队、志愿支教团队等

7.文化艺术技能提升项目:如个人作品展、个人汇报演出等。

8.其他: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十二条 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经费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划拨。

第十三条 对于获得批准立项的院级发展性资助项目,学院给予300-2500元/项资助(考证资助视实际情况定)。

第十四条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项目立项后给予50%的资助经费,项目验收后补助剩余的50%资金。

第十五条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第五章 项目申报步骤

第十六条 展性资助项目中短期项目的申报为每年的3月、

10月、12月,以上各月25日为申报截止时间。

第十七条 发展性资助项目的过程管理通过立项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和考核验收四个环节组成。

1.立项申报阶段。

1)发展性资助办公室对学生开展项目申报书撰写进行集体培训,以培养学生从事学术事务的规范性。

2)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填写《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书》,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到发展性资助办公室进行审核。

3)申请与立项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2.项目评审阶段。

1)发展性资助办公室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院级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3.项目实施阶段。

1)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2)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指导老师要及时指导学生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

3)发展性资助办公室对发放给学生的资助经费进行支出检查,防止学生挪作他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4.考核验收阶段

1)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发展性资助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 项目结题申请书》、成果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

2)发展性资助办公室按学年度组织项目专家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书及结题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公示结果。

第十八条 学工办将定期编印“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优秀项目成果集,并通过网站、论文报告会等形式搭建项目交流平台,营造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认真学习了《体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体育学院考场规则》、《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内容,承诺在考试中做到 “诚信应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若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按相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处分。

体育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名单

体育学院 班级:

学号

签名

学号

签名

学号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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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20


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制度

毕业生就业是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与学生本人都十分关心。此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专业设置是否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反映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对于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对于学校的社会形象、社会信誉,对于社会稳定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毕业生就业指导是学校的常规工作之一,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中职处、团委、辅导员配合。

二、学生自入校第一年开始,辅导员、职业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要利用班会、课堂教学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就业观念、就业意识、政府就业政策、市场就业形势等多方面教育,使学生明确认识,端正态度,为将来就业做好思想上、行动上的准备。

三、学生实习就业前,要召开毕业生会,由校长对学生进行就业观念、就业形势、就业要求等方面的教育。

四、学生实习就业前,学生首先要征得家长的同意才能参加用人单位的应聘,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应向家长介绍用人单位的情况,政府有关就业政策、就业市场形势、学校推荐就业的措施、制度及有关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

五、就业指导办公室要加强学生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搞好信息反馈,做好学生就业满意度调查,定时召开优秀毕业生报告会,以教育在校学生。

六、及时到用人单位了解学生实习就业情况,收集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做好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协调工作。使学生安心,用人单位放心。

七、定期召开毕业生座谈会、用人单位座谈会 。八、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指导小组号召准毕业班各位同学积极参与到“服务就业的活动”当中,具体要求如下:

1.举办“模拟招聘会”,分小组开展;

2.举办就业、考研经验交流会;

3.举办“就业形势分析”、“职业生涯规划”、“成功应对面试”等一系列讲座。


体育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承诺书

为了更进一步落实学校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各毕业班级开好文明离校主题班会,每位学生签订《毕业生安全离校承诺书》。毕业生实习回校后要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做到以下几条:

一、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做到不晚归、不夜不归宿。

二、注意人身安全,不私自到山塘水库游泳。

三、保证不在校园内外各种场所聚赌,不在宿舍内酗酒。

四、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做到人离电断。

五、做好消防工作,禁止在教室或公寓内点蜡烛、焚烧废弃物品。

六、离校前不得向窗外丢弃废弃物品。

七、离校前要爱护公共财物,教室与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财物都不能随意带走或损坏。

八、及时上交学生证、饭卡、公寓钥匙,办好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希望毕业生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勿违反校纪校规。一旦有违纪行为,学校仍然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体育学院教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了给广大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搞好教室卫生,美化教室氛围,特制订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教室卫生管理

(一)教室内桌椅要摆放整齐,教室内要保持清洁,地面上不许有果皮、碎纸等垃圾,严禁在教室内吃饭、吃零食等。

(二)禁止在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画,楼内墙壁上不得有鞋印及球印等。

(三)要爱护教室内的公共物品及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将按价赔偿或由各班自行修理,并将责任落实到班级和学生本人。

(四)严禁在教学楼内、教室内吸烟,不服从教育或屡教不改者,将根据《体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使用与教学无关的各种电器,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和纪律处分,由此引发的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本人的刑事责任。

望广大同学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爱护公物,保护好身边的环境,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并确保值日到位。

三、值日要求及评分细则(总分10分)

(一)要求值日生认真负责地打扫教室卫生,保持清洁,接受劳卫部及学校的检查,不得无故拒绝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劳卫部说明情况。 1分)

(二)保持门窗干净明亮。 1分)

(三)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抽屉中无杂物。(1分)

(四)保持黑板干净,槽内无粉尘。(1分)

(五)保持讲台清洁,教具摆放整齐。(1分)

(六)保持桌面清洁卫生。(1分)

(七)整齐地摆放好清洁工具。(1分)

(八)保持教室内外墙壁的清洁卫生。(1分)

(九)适当美观地对教室进行装饰。(1分)

(十)值日生要注意对检查人员的态度,意见和建议可以用适当方式提出。(1分)

四、奖惩措施

(一)实行分组值日的制度,每组设组长一名,由其对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组织分工及协调。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由组长以书面形式上交劳卫部,并由当日值日生一名以上签名:

1.值日生无故不值日的;

2.值日生无故不参加劳动的(劳动指劳卫部、学校组织的大扫除);

3.工作态度不认真负责的。

(三)大扫除如果有3次以上(包含3次)评分低于9分,取消该班级评比优秀班级资格。

(四)日常卫生工作一星期2次以上(包含2次)评分低于8分,则通报批评劳动委员和当天值日生。

(五)日常卫生工作有3次以上(包含3次)卫生成绩排名前3名的班级,则对劳动委员进行通报表扬。

(六)劳卫部卫生检查时间定在下午5:30,请当天的值日生做好事前准备工作,打开教室大门,无故不开门按拒检处理。

(七)无故拒绝检查的按0分计算。

(八)如违反上述规定,则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由团委学生会及劳卫部讨论决定。

(九)对各教室的美化工作进行专门定期的评比,并在每学期结束评出“精神文明”奖,并给予表扬。

体育学院热忱欢迎广大同学对此规则及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诚恳接受批评,对于同学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及客观公证的批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年终或期末设定奖项。


体育学院学生公寓安全须知

一、各班同学要注意公寓内的财物安全。大额现金一定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最后一个公寓成员离开公寓时一定要将公寓门窗关好,以防公寓被盗。

二、公寓内不得擅自拆装电灯电线,严禁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不安全设备。严禁在公寓无人的状况下使用充电器,对手机、MP3等低压电器充电,做到人离开公寓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拔掉电源插座,关闭水龙头。公寓之间严禁私拉电线、网线。

三、不得在公寓内吸烟,杜绝躺在床上吸烟以及点蜡烛照明,严禁使用明火,以免引发火灾。

四、禁止在公寓酗酒、搓麻将、打牌、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或高声叫喊、起哄等。

五、禁止留宿非本公寓成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非因工作需要,严禁到异性公寓串门。

六、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理、经销代售等经营性和收费性活动,不得散发各类商业广告,发现外来兜售、经商人员或形迹可疑人员要及时向校保卫处报告(电话:2271110)。

七、严禁以公寓为据点在校园内从事传销活动或鼓动其他同学参加传销活动;严禁以公寓为据点在校园内从事传播宗教、散布封建迷信思想等非法活动。

八、全体同学要自觉严格遵守公寓作息制度,自觉配合宿管人员的工作,严禁熄灯后打牌、上网、玩游戏等。各班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每晚23:30以后,对未按时返回所在公寓就寝的学生,相关公寓长必须立即向联系党员、团支书、层长和辅导员汇报,层长将情况汇总后立即向楼长汇报,楼长将情况汇总后立即向该社区公寓工作室值班老师及所在系辅导员汇报。对瞒报、漏报者要进行教育和酌情处理,因瞒报、漏报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团支书、公寓长、同公寓成员、联系党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


体育学院公寓奖惩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公寓整洁卫生是校园文明的集中体现。为了净化、美化、优化生活环境,创建文明公寓,把我院公寓建设成为良好的学习、生活空间,从而推动我院学风建设。现将公寓奖惩办法发特拟本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评分内容

1.物品摆放

1)桌面整齐,生活用品、书籍等摆放有序。

2)每日叠被、叠衣物,宿舍物品统一标准摆放。

3)室内挂物有序、不杂乱。

4)阳台、卫生间物品(卫生工具、纸篓等)摆放整齐,门厅鞋物摆放整齐。

2.公寓卫生

1)宿舍值日制度健全,责任到人。

2)桌面、地板、门窗整洁干净,阳台室内无蜘蛛网,墙壁干净。

3)走道干净无杂物(阳台无杂物、洗手间无异味)。

4)垃圾筐内垃圾不得超过筐内三分之二容积。

3.室内环境

1)整体美化、环境舒适,挂图内容健康。

2)室内无异味,通风良好。

二、检查评分方法

以每周公布的“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情况通报”为准。

三、奖惩方法

在同等条件下,多次获优秀公寓的舍长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优秀公寓”的成员按<<学生守则>>有关规定:在思想政治素质总分中每人每次加个人综合测评分0.3分。被列为“整改公寓”的,公寓成员按<<学生守则>>有关规定:在思想政治素质总分中每人每次扣个人综合测评分0.5分。在一学年中出现2次及以上整改公寓的成员,取消评优、评奖的资格。

本方案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体育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守则

本守则特为体育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制定的,立项团队应严格遵守本守则。

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各团队设领队一名。

二、各团领队在申报立项、领取经费、开展实践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

三、各团队应持团队立项登记表在院团委社会实践部登记立项。实践完毕后,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宣传海报、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和接待单位的评语。

四、各团队成员应尊重整个团队的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擅自行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五、各团队成员应积极的对实践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六、各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需退出实践活动,应向领队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领队应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具体情况上报团委。

七、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

八、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维护体育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九、各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好团队完成学校和接待单位交给的任务。

十、团队领队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团结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十一、团队内各项事务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意见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十二、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好有关事宜。

十三、各团队须尊重接待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无礼要求。

十四、各团队不得随意接受贵重礼品。

十五、本守则的解释权在体育学院团委。


体育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须知

一、实践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活动过程中,个别同学因对当地气候和地区环境的不适应而导致晕厥或者突发疾病,或者因被蛇和蚊虫叮咬等原因导致的伤害;

(二)在活动期间不慎被盗被抢,以及可能遭受到人身伤害;

(三)实践成员遭遇交通事故;

(四)活动时接近危险设施或到危险地段;

(五)团队成员与社会人员发生纠纷,身体受伤;

(六)团队成员因种种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七)参与大型社会活动时,人群发生拥挤、踩踏并可能由此产生伤害;

(八)活动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九)其他未涉及的危险情况

二、应对措施

(一)外出活动时,实践成员应掌握基本的生理卫生常识和相应的急救知识,随身携带常用应急药物;在遭遇此类非人为性的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如果情况严重及时送往医院诊治。另外在实践期间,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二)增强实践成员的安全自卫意识,保持一定的警惕心理,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同时在实践中减少单独活动和夜间活动,尽量采取小组活动的形式,活动行程应及时向团队报告,不单独到陌生或者荒僻的地方。遭遇偷窃、抢劫以及其他意外伤害,应保持冷静,灵活应对,以保证自身安全为前提,并及时报案。

(三)加强实践成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相关交通部门报告。

(四)活动期间尽量远离危险设施或到危险地段,如果需要接触时,必须有专业人士陪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在公共场合注意自身言行举止的得体,尽量避免与人争执,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如与社会人员之间发生争吵甚至斗殴,现场同学应尽快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恶化;如不听劝阻,应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共同处理。

(六)要求团队实践成员留下最新和最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并与学院团委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通畅;注意和实践地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时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在踩踏事故受伤后及时送往医院。

(八)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害,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三、团队责任

各实践团队必须严格遵照以下说明:

(一)出发前,应再次与实践地联系,确保所有安排(如食宿交通)都已妥当。

(二)出发前,应办理好在实践地活动所需的必要证件和证明。

(三)出发之前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安全情况,组织学习基本安全问题的预防措施以及应对技巧,熟悉当地习俗和历史地理等情况,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准备。

(四)实践过程中,强调组织纪律性,成员要听从领队老师或者领队的指挥,领队应与每名队员随时保持联系。

(五)整个活动过程中,队员们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遇到突发事件,应该沉着冷静,共同解决。

(六)对于因为个人不注意日常安全或不服从团队组织安排而引起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体育学院综合考评细则(修订)

为了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使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力求准确地衡量和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依据我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办法

综合分=德育考核分(10%)+智育考核分(70%)+能力考核分(10%)+体育考核分(10%)

二、实施细则

(一)德育(该项满分为10分,基本起评分为6分。当该项分数超过10分或低于0分时,分别按10分或0分记)

※扣分项:

1.违反校纪、校规者,扣2-6分(通报批评扣2分,警告处分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记过处分扣5分,留校察看扣6分)。

2.上课迟到、早退者每节扣0.1分;旷课每节扣0.5分;事假超过8节取消当学年所有评优资格(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公假不扣分,但必须有辅导员老师的签字,否则按照事假对待;

3.病假、私事假无医生证明和辅导员签字者按旷课对待。

4.在校、系各项活动中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2分,缺勤每人每次扣0.5分。表现差受到校、系批评者视情节每次扣1-5分。

5.在每周院卫生劳动中(包括班级卫生打扫),卫生未达到院上要求者,当班小组成员每人每次扣0.5-1分,不值日者每人每次扣1 分。

6.考试作弊者一次扣3分,并且该门课在综合考评中以零分计,不能参与该学年所有的评优、入党。

7.在教室打牌、抽烟、乱画者扣 0.5分;有酗酒、打麻将、赌博、偷窃、寻事和打架者每次扣2-4分(视情节轻重)。

8.所在宿舍卫生在期末全系总评后十名者宿舍成员每人扣1-1.5分(倒数第一名2个宿舍,扣1.5分;倒数第二名3个宿舍,扣1.2分;倒数第三名5个宿舍,扣1分),班长、舍长再多扣0.2分。该班级宿舍间数占后5名宿舍间数的50%(包含)以上,取消该班级在该学年度的所有评优资格。 宿舍卫生极差,受到校、系批评者,视情节轻重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1-2分,且舍长、该宿舍党员再扣1 分。

9.班级卫生在期末全系总评中倒数第一名,班长、生活委员各扣1.2分,倒数第二名者各扣1分,倒数第三名者各扣0.8分。

10.不诚实守信,语言粗鲁,行为不羁,不尊重他人,扰乱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扣1-3分。

11.在首课点名或者班级上课点名抽查中出勤率低于90%(含)的班级,取消该班级本学年度所有评优资格,且对无故旷课的学生取消所有评优资格。

※奖分项:

1.能在集体活动中积极肯干并出色完成任务和所提意见被采纳者,系:每人每次加0.4分;班级:每人每次加0.2分。

2.所在班级卫生在体育学院期末总评中获奖者,给班级生活委员相应加0.8-1.5分(第一名1.5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8分)。获奖班级作为该学年度评选先进班集体提名。

3.在系级以上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演讲比赛、主持人大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与综合能力有关的文艺活动中按获奖名次给予加0.5-2分(系:第一名0.7分,第二名0.6分,第三名0.5分;校:第一名1分,第二名 0.9 分,第三名0.8 分;市级:第一名1.5分,第二名1.3分,第三名1.2分;省以上:第一名2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第四名(包含)以后的成绩依次在此分数上抵减0.1分;积极参加而未获奖者个人每次加0.3分。

4.班集体受到表彰者,在该学期综合考评中学生干部相应加0.8-2 分(市级及以上:第一责任人加2分,第二责任人:1.5分,其他相关班委加1.2分;院级:第一责任人加1.5分,其他相关班委加1.2分;系级:第一责任人加1分;其他相关班委加0.8分),全班每人分别加0.5分。

5.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有爱心帮助他人捐款捐物者、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或有突出事迹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加1-5分。

6.能坚持上课,全学期课堂考勤全勤者(事假2节或病假4节以内)每人每学期加1分。

7.因其他因素受到系、校表扬者加0.5-1.5分。

8.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加0.5分;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加1分。

9.学生干部能尽职尽责完成任务者:

(1)学生会:主席和分团委副书记加1.2分,学生会副主席加1分,部长加 0.8分,副部长加 0.6 分,干事加 0.3-0.5 分;原则上同时担任多项职务者分数不累加,个别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可以由辅导员的予以0.1-0.3的奖励加分。

(2)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加1分,班委其他成员加0.6分,舍长加0.5分。原则上同时担任多项职务者分数不累加,个别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可以由辅导员的予以0.1-0.3 的奖励加分。

(3)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管会、大学生记者团等学校部门或组织任职的学生加分时须由该部门提供加分证明,并参照我院学生会干部同级别进行加分。

(4)连续一学期协助老师在办公室帮忙,做助理的同学,经过老师认可,可加 0.3-0.5 分。

(二)专业能力(该项满分为20分,基本起评分为12分。当该项分数超过20分或低于0分时,分别按20分和0分记)

※扣分项:

1.开会未到者(未请假):系学生会干部扣0.5分,迟到者每次扣0.1分。

2.系学生会成员和班委未按时完成任务者每人每次扣0.2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0.5分。

3.重修一门课扣0.3分。

※奖分项:

1.在上学期间,取得与本专业相关证书者加 0.4-1分。(通过计算机一级加05分,计算机二级加1分,驾照加0.5分,英语四级加0.8分,会计从业证、初级会计证等与专业相关的证书加0.8分;通过英语六级加1分)。获得相关证书只加一次分,不能累加。

2.在本校上学期间,在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表论文者,其原创文章每篇加0.5-3分(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会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各类文章加:1-3 分;校报:1分;系刊:0.8分;其他系级各类社团刊物:0.5 分。(原则上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加分减半,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享受加分)摘录文章不加分;记者、成员发表文章与承担学生工作不重复加分。

3.在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大赛及与专业能力相关的各种竞赛中获奖的根据级别不同相应加1-3分(校级:1-1.5分;省级:1.5-2分;全国:2-3分),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加0.3分。

4.个人自行参加网络知识竞赛,不区分赛事级别、学科类别统一每项予以0.1分奖励,且每学期最多不能三项。

(三)体育专业能力(该项满分为10分,基本起评分为6分。当该项分数超过10分或低于0分时,分别按10分和0分记)

※扣分项:

1.运动会期间要求参加的学生观众每人稿件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少一篇扣0.1分。

2.运动会期间考勤按上课考勤扣分(上午按四节课即扣28分,以此类推)。

3.运动会期间在精神文明奖评比中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

4.凡报名参加校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且比赛时无故放弃者,每次扣1分。

5.早操无故缺勤一次计旷课1节,扣0.5分。

6.早操出勤的班级学生无故缺勤者占该班学生30%,取消缺勤人员本年度评优、奖助、组织发展资格。

※奖分项:

1.在省、市校级比赛中获奖者加分如下:(1)省级:2-4分;(2)市级:1-2分;(3)校级:一等奖(第1名)加1分,二等奖(第2.3.4名)加0.8分;三等奖(第5.6.7.8名)加0.6分。团体: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0.8分,第三名0.6分,未获名次者加0.3分。系院级获奖学生第1名加0.8分,第2名加0.6分,第3名加0.5分参与者但未获得名次者加0.2分。

三、特别提示:

1.按《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组建班级考评小组,班长任组长,在带班辅导员老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考评小组平时要注意收集资料,以备考评时有理有据。

3.综合考评小组必须在带班辅导员老师指导下每月公布一次班内所有学生德育、专业能力、体育能力的考评成绩。

4.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将考评结果张贴公布。

5.本《细则》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室,任何班级及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四、操作办法:

1.各班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告知辅导员老师。

2.每月月底综合考评小组进行一次小结,下月初在班级里公布并报辅导员老师。

3.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完成综合考评的核算,并将结果报辅导员老师和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


体育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 [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同学年符合条件的同学可连续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体育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五)本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者,生活俭朴;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八)符合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出台的最新资格条件。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预算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所下达的预算为准。学校结合各学院学生总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生源结构、学科专业设置、学风建设、学费标准等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分解指标,将指标及预算下达至各班级。

第四章  申请、评审和发放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程序:

(一)本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民主评议;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及家庭经济情况,在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推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侯选人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目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建议名单,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完毕、资金到账后,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及时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并记入学生资助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第十二条 体育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各班级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建档备查。同时,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若已获资助,将从发现起终止其当年受助资格,停发国家助学金;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三)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四)评审学年内休学、退学、转学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作废。




体育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资助标淮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本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者,生活简朴;

(六)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全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智育成绩均为同专业年级总排名的前30%者;

(七)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八)符合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出台的最新资格条件;

(九)具备以上条件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考虑:

1.积极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关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在A类、B类学科竞赛获得名次者;

2.获得省级(含)以上体育赛事、文艺汇演、知识竞赛或其他比赛名次者;

3.获得省级(含)以上评优者(集体奖除外);

4.有爱心,热衷弘扬爱心助学宣传活动,乐于助人。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指标为准。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总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生源结构、学科专业设置、学风建设、学费标准等因素,将指标分解下达至学院。

第四章  申请、评审和发放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一)本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及家庭经济情况,在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题联评工作会,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完毕、资金到账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按财务规定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第十一条 体育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 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要积极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学院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网络等方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学习生活氛围。同时做好获奖学生的管理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自立自强,奋发向上。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勋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实行过错追究,并受理学生投诉。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擅自变更奖励对象;

(五)其他违纪情況被学生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奖学生,学校将分别给予通报、停发或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处罚: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三)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四)评审学年内退学、转学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作废

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体育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资助标淮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全年学业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平均成绩均为同专业年级总排名的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在大学文化建设,学风建设中表现特别突出;

(七)大局意识强、组织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且群众基础好;

(八)符合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出台的最新资格条件;

(九)具备以上条件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考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除教师外排名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重要期刊D级以上全文收录(详见西安文理学院关手印发《科研成果级别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文理校发[2020]117号),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威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采取学校联评的办法产生,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所下达的指标,结合各学院实际,将指标下达至学院。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奖学金发放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一)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国家奖学金专题联评工作会,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校复审、召开全校联评会、研究并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发放。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完毕、资金到账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学校按财务规定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应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宣传部、各学院应通过报刊、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并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实行过错追究,并受理学生投诉。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学院将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国家奖学金;

(三)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国家奖学金;

(四)擅自变更奖励对象;

(五)其他违纪情況被学生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奖学生,学校将分别给予通报、停发或收回国家奖学金等处罚: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三)评审学年内退学、转学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作废。


体育学院学生考试守则

1.学生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参加每学期所修课程的考试(查),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经辅导员调查核实,系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领导批准,并提前办理缓考手续。不提前请假并办理缓考手续和请假未获批准视为旷考,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允许参加在校期间的正常重修考试。

2.考前十五分钟,学生需根据参加考试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凭《考试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进行考试。

3.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橡皮、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闭卷考试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和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电子记事本等)。

4.学生入场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将本人《考试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放在课桌规定位置,以便查验。

5.学生领到试题和答卷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班级、学号、准考证号、座位号、考场号、科目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学生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他位置填涂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和做标记。

6.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继续考试(特殊考试按要求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点、区域)。

7.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同考场参考人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属于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8.答题一律用篮、黑钢笔或篮、黑圆珠笔书写;填涂答题卡一律用2B铅笔;要求卷面整洁,书写工整,合乎格式,画图准确清晰。用红笔书写的试卷无效(国家教育考试等大型考试不允许用双色笔),该试卷以零分计。

9.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并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或让他人抄袭)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

10.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交卷,不交卷者以违纪论处。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和考场附近喧哗、逗留。

1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正常的考务工作,考务工作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12.对于作弊等严重违犯考场纪律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情节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或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学生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3.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其他大型考试,除应遵守本守则外还应遵守国家教育考试及其他大型考试相关规定。


考试作弊与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端正考风,树立良好的学风,对考试期间作弊与违纪行为的处理有一个明确的界线和直接的依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际,现制定出《考试作弊与违纪处理办法》。

一、学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以0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记过处分。

1.开考后,仍在其座位留有书包、书籍、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时不按指定座位就坐,随意调换座位者;

3.不经监考教师同意,向前后左右借用文具、询问答题者;

4.考试结束铃响,仍不交卷者;

二、学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以0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开考后,发现试卷下垫有夹带,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事先将有关考试内容写在桌面或身体上,无论是否偷看;

3.考试中交头接耳、言及试题答案者;

4.将试卷放在规定位置以外,让其他考生抄写者;

5.考试中互相传递纸条,交换试卷者;

6.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给他人说题或扔纸条,无论是否造成对方作弊后果;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预先商量,集体舞弊;

2.替人代考,或请人代考,双方作同样处理;

3.严重干扰考场纪律者;

4.在考试中,犯有两次以上违纪与作弊行为者;

四、在考试期间犯有严重的作弊行为,且认识态度不好,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者,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学生作弊与违纪行为未包括在以上条款中的,可参照相应的条款进行处理。


关于推进学生阅读活动的规定

为了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提高同学们的阅读兴趣,提升学习动力,落实好在全院学生中开展阅读经典著作、做好读书笔记、撰写读书心得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组织

活动由分团委和学生会负责,学生会学习部牵头,各班团支部统一组织,鼓励全院学生在校和假期积极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心得)。

二、活动程序

1.每学期初,尤其是学期末考试后离校前,各班团支部要提示做好读书笔记(心得)。

2.新学期开学后班级统一收集,并按照学校第二课堂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3.根据读书笔记完成质量,各班以班级人数20%的比例推荐优秀读书笔记(心得),并参加学院展示评比活动。

4.每年世界读书日前(3月)和国庆节前(9月),学生会学习部承办读书笔记(心得)展示评比活动,统一将各班推荐的优秀读书笔记(心得)进行展示。

5.采用特邀评委(办公室确定相关教师)和学生现场投票(各班统一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优,获奖结果=评委评定结果50%+学生现场投票评定结果50%。

三、作品要求

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书籍进行阅读,并做摘抄以及分享自己的认识和看法。字数最少一万字,字迹工整,内容精彩易懂。

四、活动奖励

1.所有参赛人员均可获得第二课堂相应学分。

2.按照参展人数,对参与评比展示活动的读书笔记(心得)进行评奖:一等奖若干(10%),二等奖若干(20%),三等奖若干(30%),优秀奖若干(40%),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学生班会制度

班级是大学生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载体,在班级中,班会是本班全体同学参加的会议,班会要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一、班会由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开展,由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二、班会要确定主题,有组织、有目的的开展。

三、传达上级、学校、学院有关精神,学习有关宣传资料和文件。

四、通报班级重大事件。

五、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活动,充分调动全班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安排近期内的学习、工作任务。

八、公布班级综合考评及考勤情况。

九、公布班费支出情况。

十、对班级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加强班级工作透明度。

十一、班会每两周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随时可以召开。

十二、班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班会者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否则,按旷课记。请假的同学,必须及时向班干部了解班会内容。

十三、每学期末召开班会,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并对学生干部进行评议。

十四、对于班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辅导员或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协调解决。




自习管理办法

为了给广大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习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一学生必须坚持晚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9:00 ---- 21:00,各班考勤员应将晚自习出勤情况如实记录,与期末考评成绩挂钩。院学生会学习部将对各班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有病、事不能坚持晚自习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无故不上晚自习者以旷课论处。

三、大二至大四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自习时间。

四、上晚自习时应保持安静,不喧哗,不随意走动,不干扰其他同学的学习。

五、晚自习期间要遵守《教室管理使用办法》和《教室文明守则》有关规定。



学生考勤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

第二条 学生开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开学第一天即开始考勤。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时,应持学校卫生所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在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确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须在三日内补假,如本人确实不能办理补假或请假时,可委托其他同学代办,但事后必须补交有关医院的诊断证明。

2.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请事假者,必须事先亲自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因公不能参加学习时,须事先持有关方面的证明到院办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的以旷课论。

第四条 学生请假离校须按时返校,不得无故迟到。假满返校,应办理销假手续。假满之后仍不能返校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五条 凡因请假未准,以及假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勤者(包括节假日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一律按旷课论。

第六条 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学时多少,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惩者报教务处进行处理,具体实施办法参照《体育学院综合素质考评暂行条例》执行。

第七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处,上午按4学时计,下午按2学时计。

第八条 学生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第九条 在期末考试期间,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教务处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课论(每门课按2学时计)。

第十条 各班考勤员由学习委员担任,负责全班同学的考勤,逐堂进行登记,并于次日10时向辅导员汇报;每周五下午4时将考勤记录交辅导员,并在班上公布。各班每四周将各班考勤情况汇总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学院每周一将上周学生考勤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公布。

第十二条 如有学生累计旷课达6学时者,考勤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汇报。

第十三条 考勤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各班及辅导员必须认真负责抓好这项工作,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考勤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于坚持原则,表现好的考勤员,院里将给予表彰。  


学生实习期间考勤制度

1.学生实习期间除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学院和实习学校制定的实习规章制度。

2.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串岗或离岗。

3.实习期间不得旷工,一般不允许事假,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学校领导批准,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4.学生在实习期间生病一定要看医生或住院,,须有医院证明,并报主管单位备案。

5.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30%,则需另外补实习,且不能在本次补实习。

6.实习期间学生考勤工作由指导教师负责执行,发现无故旷课,实习按不及格处理。

7.学生短时间因故离岗要向指导教师请假。

8.学生请假不得由同学代假,除重病、急病外,应当面向指导教师说明请假原因并应书面请假。

9.学生不得因故随意请假耽误实习,因公离岗,须得到指导教师同意,否则不准假,同时作好相关记录。

10.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主动关心体弱和有病的同学。有传染病应立即停止实习并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学生体质,形成良好的院风和育人环境,促进早操制度化、规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早操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早晨按作息时间做操(雨雪天除外)。

二、早操内容

以广播体操为主,冬季结合长跑及其他运动形式进行锻炼。

三、早操要求

1.全体学生均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参加早操锻炼。

2.早操严格实行考勤制度,请假必须出示有效假条,否则以旷操论处。

3.早操锻炼,学生应精神饱满、态度认真、动作准确,不敷衍、不走形式。

四、奖惩办法

1.旷操两次按旷课一节计,并取消“三好”、“优干”的评选资格。

2.早操作为综合考评体育考核项目之一,对学生的考查结果要在学生综合考评成绩中体现。

3.各班要定期总结学生的出操情况,并将考勤结果向学生公布,对旷操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如下处理:

(1)全学期旷操累计达6次者,责令书面检查,全系通报批评。

(2)全学期旷操累计达12次者,报学生处,全校通报批评。

(3)全学期旷操累计达24次以上者,折合旷课节数,按《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处理。

4.学院对各班早操情况作不定期抽查。班级学生早操出勤率及早操质量列入院级先进班集体考核指标。


学生晨读晨练制度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为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增强同学们学习和锻炼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按照学校要求,结合体育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对象、时间、地点

(一)晨练:

对象:体育学院大一年级全体学生;

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6:50—7:10

地点:西安文理学院东田径场

(二)晨读:

对象:体育学院大二年级全体学生,以及自愿参加活动的大一、大三、大四年级学生。

二、活动形式

1.晨读活动自即日起实施,晨练活动自新生返校后实施。

2.晨读晨练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周一至五早上,各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晨读晨练集合地点,进行晨读晨练。

3.由学生会负责各班晨读晨练出勤情况的检查记录,各班负责人须提前5分钟整队,并协助系学生会检查人员清点人数,并于活动后及时上报出勤情况。

4.实行学工干部晨读值班检查制度:周一党总支书记,周二党总副支书记,周三学工办主任,周四、周五辅导员。

三、活动要求

(一)晨读晨练各班

1.参照晨读晨练奖惩细则,认真执行晨读晨练各项要求,不得迟到、早退,保持良好秩序;

2.如遇风雨天气,由学生会确定并通知可否取消晨练活动;

3.实行晨读晨练班级互查制度,各班相关负责人要配合学生会人员进行晨读晨练的检查,不得谎报本班出勤人员;

4.各班班委要积极宣传,严格要求全班同学,使晨读晨练达到最佳效果;

5.晨练各班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如晨跑、羽毛球、跳绳等。

(二)学生会

1.按时参与检查,不得迟到或缺勤;

2.检查时态度良好,如实做好记录;

3.一次检查后,必要时须进行复查,并及时将考勤记录交于负责人,为奖惩工作奠定基础;

4.为了吸引更多同学的参加,达到良好的活动效果,学生会可适当安排相关的竞赛活动,提高晨读晨练的趣味性。

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各班要密切配合,全体同学们要积极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关于毕业班学生联系就业的相关规定

一、允许毕业生用课外时间联系就业单位。

二、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不耽误学习、考试的情况下,允许用部分时间到就业单位参与工作,但自己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和相应保证,经学院就业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

三、经同意后用部分时间参加就业单位工作的学生,必须每周向学院及辅导员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保证联络畅通。

四、在学业结束前去单位工作的学生,发生各种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去单位工作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各门功课的学习,不得因工作耽误学习或不参加考试、考查。考试、考查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六、毕业设计可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同意后在校外进行,但必须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通过答辩,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和落实学生的就业工作,实现我院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根据我院实际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开展就业工作,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全体副院长

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全体辅导员

二、就业工作的若干机制及措施

1.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人、财、物及政策方面保障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亲自参与毕业生就业教育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工作。

2.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实行就业工作奖励制度,联系一个用人单位到学院挑选毕业生的教职工,在年终考核中奖励,实际录用一个毕业生再行奖励,年度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分子,奖励现金若干。

3.不断开拓新的就业市场。在学院安排毕业生就业市场外调的基础上,学院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各地开拓市场,并充分利用毕业生自身的资源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4.在保障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尽量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如安排实习、毕业面试、参加双选会课程的调整等,以保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满意进行。

5.每年度开学向毕业生进行就业动员,从观念上、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向广大毕业生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安排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就业推荐书、协议书及个人简历的准备等。

6.定期向学校招就处上报就业统计材料、就业率等,并向全体教职工进行通报,在公示栏及网上向学生公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7.做好就业后的回访及调查工作,每年回访一批已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教学工作中,降低违约率。

8.不断总结学生就业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把就业工作业绩列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奖励先进的重要依据。

9.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档案移交、归整等各项服务性的工作。



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宿舍安全意识和清洁意识,调动宿舍成员做好宿舍安全和卫生的积极性,推进主题文化宿舍建设和内涵发展,促进同学们良好习惯的形成,提升学生宿舍安全和卫生管理水平。

一、评比原则

按照“不同年级,不同标准,横向比较,纵向对比”的原则评选出优秀宿舍。

二、评比范围

体育学院全体学生宿舍。

三、检查要求

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具体标准为:大一和大二学生宿舍按照学生处公寓管理科评选“主题文化宿舍”标准进行评比;大三和大四学生宿舍参照“主题文化宿舍”的评优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检查时间:每周三和临时抽查

四、检查标准

检查根据《体育学院宿舍卫生检查标准》执行。

五、奖惩标准

(一)奖励

评选出的优秀宿舍分为:周优秀宿舍、月优秀宿舍和学期优秀宿舍。

1.周优秀宿舍:每周共评选10间,各年级按比例分配;予以书面表彰,并颁发流动红旗奖励;

2.月优秀宿舍:以每月连续三周保持“周优秀宿舍”为评选标准;予以书面表彰,并颁发奖品奖励;

3.学期优秀宿舍:以每学期至少12周保持“周优秀宿舍”为评选标准;予以所在宿舍舍长和所在班级生活委员进行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全宿舍奖励学习用品并全宿舍成员加0.8学分,舍长1学分。

(二)惩处

1.被学校检查《通报》(每月一期)确定为“整改宿舍的”:

被《通报》的宿舍每月超过两次的,宿舍成员向全院做检查,打扫全院的卫生(每周二、周五中午),限期整改,由班里的生活委员负责检查,学生会生活部督办;整改不合格的,按照学分与卫生达标状况挂钩,取消本学期的加分资格。

2.在学院检查排名末位的宿舍(最后5名):

对于在检查中排查末位重复3次的,予以通报处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加分资格。

3.卫生情况不达标的宿舍:

本周不达标,下周(周二、周五中午)打扫全院的卫生。累计不达标次数超过5次的宿舍,全宿舍成员或者宿舍舍长取消本学期内的评奖评优或者取消本学期的加分资格,以加减学分的方式与卫生达标状况挂钩。


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试行)

一、大一大二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一)寝室纪律

1)在就寝时间没有打闹、点蜡烛等现象;

2)寝室内没有电饭煲、电吹风等违章电器;

3)寝室内无吸烟、酗酒、赌博等现象;

4)在寝室内不乱倒脏水、乱丢垃圾、乱堆杂物等;

5)不留宿他人;

6)不乱拉电线,不私拉网线,不乱接插座。

(二)宿舍内务

1.地面干净,无泥迹、痰迹,无灰尘、杂物;

2.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无乱贴乱挂,墙面无脚印或球印;  

3.桌面要求无积水、无灰尘、无杂物,物品摆放整齐;        

4.床上无杂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枕头、枕巾干净、平整;

5.门窗及玻璃要无灰尘、无泥迹、无损坏;                  

6.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行李、书籍、鞋等摆放整齐;  

7.阳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乱贴乱挂;          

8.卫生间无异味、室内无蜘蛛网。                          

(三)宿舍文化

1.宿舍整洁、文化气息浓厚,有一定的生活品位;            

2.室内布置内容健康向上,反映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3.主题鲜明,整体协调,张贴有序,美观大方;              

4.体现出一定的动手能力,以及专业性或宿舍特色。          

(四)精神风貌

1.宿舍成员团结向上,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从管理;      

2.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                    

3.宿舍成员多人获得各类奖励,无人受到任何处分;          

4.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宿舍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五)宿舍安全

1.本学期宿舍成员无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留宿他人、夜不归宿、使用违禁用品、饲养宠物等违纪行为;            

2.宿舍电器(灯管、灯架等)清洁,并保持安全状态,宿舍无乱拉电线、私接电源现象,宿舍资产无故意损坏、拆装或改变原有摆放等现象;                    

3.宿舍无人在校外住宿(经学院批准的除外);

4.宿舍成员安全意识强,宿舍内无内盗和其他安全事故。  

二、大三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一)卫生要求

1)内地面(包括床底)干净,无污迹,无烟蒂,无纸屑果壳;

2)鞋子摆放整齐,不能将鞋子放在门口;

3)清洁工具统一放在阳台上,不得将抹布,拖把挂在栏杆上,垃圾筒要求干净;

4)墙壁、墙角、门后、天花板没有蜘蛛网,墙面无划痕,不乱贴、乱涂、乱画、乱挂;

5)电风扇外罩保持清洁,电灯外罩无灰尘;

6)寝室和公共走道上不乱涂,乱画,不乱张贴,门面保持干净,无破损,门后挂放物品整齐;

7)窗户玻璃和纱窗清洁,无破损现象,窗帘干净整洁;

8)室内保持空气畅通,无异味。

(二)物品摆放

1)床上卧具整洁,被子叠放整齐;

2)蚊帐干净整洁,床上无乱挂现象.

3)座位书架表面,桌面,柜面,无灰尘,无乱张贴现象;

4)座位书架,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无杂物;

(三)公物爱护

1)爱护寝室内所有公物,不乱涂乱画;

2)不故意损毁破坏公物,不乱改动寝室内公共物品。

(四)寝室文化

16)室内悬挂手工艺品剪纸饰品要求美观大方经济实用;

17)寝室应该张贴有:寝室文明公约,值日表;

18)室内装饰应有主题、有特色、有自己的风格(如突出恬静、团结、整洁等)。

三、大四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一)卫生要求

1)内地面(包括床底)干净,无污迹,无烟蒂,无纸屑果壳;

2)墙壁、墙角、门后、天花板没有蜘蛛网,墙面无划痕,不乱贴、乱涂、乱画、乱挂;

3)窗户玻璃和纱窗清洁,无破损现象,窗帘干净整洁;

4)室内保持空气畅通,无异味。

(二)物品摆放

1)床上卧具整洁,被子叠放整齐;

2)座位书架表面,桌面,柜面,无灰尘,无乱张贴现象;

3)座位书架,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无杂物;


体育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站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 工作站各项工作标准及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公寓育人平台在学生思想教育、行为习惯养成以及和谐人际关系氛围营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院特设立学生思想工作站及学生党员服务站, 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宿舍安全标准

宿舍成员无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留宿他人、夜不归宿、使用违禁用品、饲养宠物等违纪行为

宿舍电器(灯管、灯架等)清洁,并保持安全状态,宿舍无乱拉电线、私接电源现象,宿舍资产无故意损坏、拆装或改变原有 摆放等现象

宿舍无人在校外住宿(经学院批准的除外);

宿舍成员安全意识强,宿舍内无内盗和其他安全事故。

二、宿舍卫生标准及细则

第一条 卫生基本标准

全院宿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工作:具体要做到“三线、四净、五整齐”。

三线:桌上茶具用品摆放一条线,毛巾搭放一条线,书架内餐具洗漱用具摆放一条线;

四净:门窗玻璃净、地面净、桌子净、床铺整洁干净;

五整齐:书架内摆放整齐,凳子用后摆放整齐,更换的衣服、鞋子要叠放整齐,被子叠放整齐(被子对折面一律向门),室内整体布局要整齐。

第二条 宿舍卫生评比细则

宿舍卫生评比满分为 100 分,如若达不到卫生要求,则按照以下细则进行扣分,具体细则如下:

一个宿舍内被子枕头要统一摆放,若有不统一者扣 1 分;

床铺整齐干净,无杂物,床沿保持干净,墙上不乱贴,乱挂任何东西, 若发现床铺物品摆放杂乱墙上挂杂乱物品视情况扣 1—2 分(美化宿舍物品除外);

书架上书摆放整齐一致,否则扣 1 分,若胡乱放置杂物扣 2 分;

桌面上保持干净,东西摆放整齐,否则视情况扣 1—2 分;

鞋架上鞋摆放整齐,否则扣 1 分;

窗台,暖气片不要乱放东西,保持干净,否则扣 1 分;

地面干净,垃圾桶摆放合理,发现地面有垃圾或垃圾未倒扣 1 分;拖把、扫帚等物品全部放在合适的位置,不能影响宿舍整洁,否则扣 1 分;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否则扣 1 分;

中厅:阳台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否则扣 1 分;第三条 若有以下情况,直接记为不及格,并注明原因

使用大功率或者违禁电器;被子未叠;宿舍同学拒绝入内检查等。

三、示范宿舍标准及评选细则

第一条 示范宿舍类型及其标准

学习优秀型宿舍:宿舍成员学习风气浓厚,学风端正,学习上互相帮助,最近一学期内无挂科现象,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列,奖学金获得者较多、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较多的宿舍,予以优先考虑;

技能优秀型:宿舍成员乐观向上,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类比赛,宿舍多数成员能够在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并能够在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运动优秀型:宿舍多数成员积极锻炼身体,能够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如冬季越野赛、春季运动会等),且在比赛中获得良好的成绩;

卫生优秀型:宿舍成员积极乐观,热爱劳动,宿舍卫生排名在全院前列,各成员都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能够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和谐团结型: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相互包容,能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共同进步,此外还能够帮助其他同学解决困难,共同进步,有互相帮助的先进事迹,得到学院的认可;

特色文化型:宿舍成员在艺术创意、环境保护、文化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学院的认可;

综合型:在卫生优秀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

思想政治方面:宿舍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关心时事政治;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正确的舆论方向;宿舍成员能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生活动和学生管理;有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宿舍,各方面要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学习方面:全宿舍同学学习风气浓厚,学风端正,本学期内无挂科现象,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进入班级前 15 名的宿舍成员达到宿舍总人数的 80% 以上;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注意加强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宿舍风气: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关系融洽,积极进取,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形成“赶、学、比、帮、超”的良好风气;宿舍成员之间不互相攀比, 不刻意追求吃、穿;生活上互相关心,主动帮助和照顾有困难的同学;

遵章守纪:宿舍成员能够模范遵守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宿舍成员不在宿舍内酗酒、打牌、打游戏,不留宿他人,不私自在外住宿。

第二条 示范宿舍评选细则

示范宿舍是在宿舍卫生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在宿舍共同奋斗目标、美化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达到示范宿舍的类型及标准的宿舍,本细则总分为100 分,具体赋分项如下:

1.基本条件:(30 分)

(1)按照宿舍安全基本要求,做到宿舍安全无事故;(10 分) (2)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10 分)

(3)宿舍成员多人获得各类奖励,无人受到任何处分;(10 分) 2.宿舍文化:(45 分)

以正确的舆论教育和引导宿舍成员,形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15 分)

宿舍成员有明确的奋斗目标,每个宿舍成员有自己具体的目标以及相应的实施计划;(10 分)

宿舍主题鲜明,整体布局健康向上、美观大方,文化气息浓厚, 能反映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并有一定的生活品位和审美情趣;(10 分)

宿舍成员团结友爱,能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互相帮助,宿舍风气良好,不刻意攀比,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从管理;(10 分)

3.示范效果:(25 分)

宿舍示范效应显著,能发挥自身特长,带动本班其他宿舍在宿舍卫生、共同奋斗目标、宿舍美化等方面共同进步;(13 分)申报主题与宿舍实际相符,无弄虚作假现象;(12 分)

第三条 示范宿舍管理办法

学院对已经评选上的示范宿舍,长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在一学年内,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且在其他方面取得新的进步的示范宿舍,授予“优秀宿舍” 称号,并予以奖励。对未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方面表现退步的宿舍,予以摘牌。

四、示范宿舍争优活动标准及要求

我院在创建示范宿舍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了示范宿舍争优活动。活动旨在促进主题宿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同时,不断探索出育人工作的新方法, 新思路, 形成宿舍建设中新的亮点,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争优活动设置综合优秀奖、单项优秀奖、争优鼓励奖三个奖项,同时对不积极参与的主题宿舍进行摘牌处理。

学院成立争优活动评比小组,对所有示范宿舍,每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作记录和排名;学院在示范宿舍评比中,也会对原示范宿舍进行抽查,发现宿舍在团结、纪律、安全、卫生和美化等方面存在问题,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决。

综合优秀奖

所有示范宿舍,经过宿舍同学的不懈努力,在学习、技能、体育和活动参与等方面表现均突出且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或在“一帮一”活动中使被帮扶的宿舍有明显进步并成为主题宿舍,通过考核评比,可认定为综合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院根据等级对宿舍成员分别进行奖励。

单项优秀奖

单项优秀宿舍,经过宿舍同学的不懈努力,在宿舍评比中有所创新和突破, 形成新的亮点,取得较大进步,形成新的特色。通过考核评比,可认定为单项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院根据等级对宿舍成员分别进行奖励。

争优鼓励奖

凡积极参与本次主题宿舍争优活动的主题宿舍,根据其活动表现和成绩评出鼓励奖若干项。

摘牌通报

所有示范宿舍,如在日常各项检查中,表现较差没有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或发生违纪现象给学院带来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和宿舍成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以后各项评比中降档处理。

五、学生党员联系宿舍要求及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院学生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生党员与同学间的交流, 让学生党员真真切切走到学生中去,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困难, 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老师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党员的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此制度——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制度。

第一条 党员联系宿舍要求

宿舍成员在奖助学金评定、三好优干评选、组织发展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生党员要深入了解所联系宿舍成员的思想作风,对于有不良思想倾向的同学进行谈话,并帮助其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

学生党员要全面了解所联系宿舍成员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对有困难的同学及时给予帮助和鼓励,使其能够克服困难,勇敢面对生活,做合格的大学生;

学生党员要引导所联系宿舍形成特有的文化氛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督促所联系宿舍成员搞好宿舍卫生,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未挂牌的宿舍,帮助建立并明确宿舍奋斗目标,使该宿舍能尽早挂牌;

学生党员要鼓励所联系宿舍的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例如:各类体育竞赛、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等等;

学生党员要不定期地对所联系宿舍中的干部、积极分子等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并做好考核记录,及时将表现情况上报其主管辅导员及所在支部。

第二条 党员联系宿舍考核办法

党员自身所在宿舍建设

学生党员要以良好的形象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和示范;自身宿舍必须是“院级示范宿舍”或者“校级主题文化宿舍”;

学生党员自身宿舍卫生排名位于前 3 名分别加 3,2,1 分,倒数 3 名均扣 5 分。在示范宿舍基础上被评为学年院级优秀宿舍的,加 5 分/次;

所在宿舍未参加示范宿舍创建评比活动者,扣 5 分/学期;参加而未被评上示范宿舍的扣 5 分/学期;

党员宿舍出现违纪现象如旷课、夜不归宿、闹矛盾、不团结等现象,视情节扣 1--5 分/次;

党员所联系宿舍建设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卫生排名位于前 5 名加 3 分/个,6 到 10 名加 1 分/个,倒数 5 名扣 3 分/个,倒数 5 到 10 名扣 2 分/个;

党员联系宿舍应积极参加示范宿舍创建工作,未积极参与评选创建的,每次扣 2 分;

积极组织联系宿舍开展爱国传统教育、诚信教育等相关活动,至少1次/月,活动要有主题和记录,缺 1 次扣 1 分;

经常以座谈、短信、网络、调查问卷等形式与联系宿舍进行沟通交流, 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要求每周至少 1 次,需做记录并留存资料,缺 1 次扣 1 分;

党员在公寓工作情况

按时在工作站值班,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若态度散漫、值班记录不规范、未按要求值班扣 0.5 分/次,缺 1 次扣 1 分;

配合公寓及工作站管理人员积极完成各项任务,表现优秀者在期末考评中视情况加 1—5 分,无故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况扣 1--5 分;

本人所在或所联系宿舍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扣 1—5 分/次;

公寓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第一时间内向主管辅导员或院领导报告。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每次扣 5--10 分

六、宿舍长职能

认真履行《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宿舍长职责”;

团结室友,与室友共创一个整洁、宁静、温馨的环境,关心同学的疾苦。

管理好宿舍的纪律和卫生,并督促室友就寝与起床制度;

记录宿舍成员校外留宿去向,及时制止、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本宿舍违反道德事件;

节假日负责统计好宿舍成员去向;

第二部分 公寓卫生“月月清”考核办法

为了创建良好的寝室氛围,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到寝室文化建设活动中,我院特制订本办法。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站参照《体育学院宿舍卫生评分标准》每周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每个月计算出平均分并排名。根据每个月宿舍卫生排名情况进行“月月清”学分计算。

每月公寓卫生排名前十名宿舍成员给予 0.1 到 0.5 的加分;排名后十名宿舍

成员给予 0.1 到 0.5 的减分。具体细则如下: 每月公寓卫生排名前十名:

第一名:0.5 第二名:0.45 第三名:0.4 第四名:0.37 第五名:0.31 第六名:0.27 第七名:0.22 第八名:0.19 第九名:0.14 第十名:0.1

每月公寓卫生排名后十名:

第一名:-0.5 第二名:-0.45 第三名:-0.4 第四名:-0.37 第五名:-0.31 第六名:-0.27 第七名:-0.22 第八名:-0.19 第九名:-0.14 第十名:-0.1

对于连续 3 次(含)以上位列后十名的宿舍成员,给予额外 0.3 分扣分;对

于连续位列前十名的宿舍成员,给予额外 0.3 分加分。

第三部分 思想政治工作站学生干部值班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站的工作要求,为同学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我院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值班人员:

体育学院全体学生干部、学生会及工作站各部干事、积极分子以及各宿舍舍长。

值班地点:

男生:五号公寓工作站;女生:一号公寓工作站。

3.工作纪律:

值班人员按照《体育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站值班表》做到准时准点到工作站值班。

值班表公布时间与地点: 时间:提前一个星期

地点:五号、十三号公寓工作站前,以及学院四楼张贴板处。

值班人员在值班的过程中要对所在公寓的宿舍进行随机抽查(2-5 个宿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督促,对情节较为严重、需立即向学院反映的事情,应立即向工作站干部和辅导员老师反映。

在值班室中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值班人员必须按《思想政治工作站值班要求及注意事项》规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考核内容及奖惩细则:

奖励项

①在公寓发生意外的事情时及时给主管老师或楼管反映,控制好局面,要了解情况并在主管老师或楼管来时准确汇报,而且得到主管老师或楼管好评,在值班记录上明确记载。根据值班人员的表现,综合考评加 0.3-1 分,优先发展和评优。

②做好值班记录,积极检查卫生并对表现不好的宿舍给他们积极督促,并使该宿舍在下一次检查或评比中有明显的提升,在综合考评时加 0.3 分;

③一学期值班全勤,在综合考评时加 1 分。

惩罚项

有以下情况者,视为未能履行值班职责:

①公寓发生意外事故未第一时间给主管老师或楼管反映的,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在综合考评中扣 0.3-1 分,并取消本学年评优和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②在值班安排表公示后,无故缺勤者,以旷课处理,并在此处理的基础上在综合考评中一次扣 0.1 分,可以累加,并推迟发展资格和评优,超过值班次数1/3 未到者,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资格。

③值班时不认真负责,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被检查通报者,在综合考评时扣分,可以累加。

④没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只写了“一切正常”;值班时未能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无垃圾,在综合考评时扣 0.1 分,可以累加。

第四部分 院分管领导及辅导员进公寓要求

为了有效地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站进行指导和监督,使工作站成员在工作中明确工作职责及标准,从而使各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按学院党总支要求,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每周都要进入学生公寓并值班半天,其值班情况作为其工作考核内容。

工作要求:

指导工作站成员开展工作,检查学院宿舍情况,发现问题、详细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理;

深入学生宿舍进行调查,和学生进行深度交谈,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和困难;

与公寓管理员进行沟通,了解我院所在公寓的状况,配合他们做好公寓管理工作;

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学生主管领导汇报;




体育学院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四个认同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为核心,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梦宣传教育,通过讲座、报告、深度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增强少数民族学生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

2.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以法治精神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法律讲座等形式,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引导少数民族学生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3.深化网络安全教育。倡导文明上网,规范网络言行,引导少数民族学生自觉远离涉恐涉暴信息,避免接触或者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民族分裂思想。

4.深入细致的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摸排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到少数民族学生中去,和少数民族学生聊天、谈心、交朋友,增进与少数民族学生的情感交流,准确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的真实思想,尤其是对敏感问题的真实看法,以及行为动态。

二、加强学业辅导,促进全面成长成才

1.每学期开学,开展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普查工作,对学业后进学生进行记录。

2.制定辅导计划,开展学业辅导,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业成绩。

3.对少数民族特招学生学业和学籍管理实施倾斜性政策。

三、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做好心灵关怀工作

1.建立完善的少数民族学生档案。全面细致掌握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心理、经济情况、家庭背景、日常言行、宗教活动等信息,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学生档案。

2.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班主任要以深度辅导为载体,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进行深入谈话谈心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实际问题。

3.建立重点学生帮扶制度。组织班主任对家庭有突然变故、学业成绩薄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给予关怀和指导。

四、关心照顾学生生活,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1.做好助学工作,帮助解决贫困生生活问题。

2.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风俗习惯,在重大民族节日期间,组织庆祝慰问活动,丰富少数民族学生的节日生活。

五、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1.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各年级要密切关注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准确掌握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情况。对无故离校学生,要及时与学生本人及其家人联系,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学校。

2.从严管理。对于违规违纪学生,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及时给予警示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3.建立安全稳定台账。每学期初,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建立安全稳定台账。对于重点学生,按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一人一案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和动向,强对帮扶教育工作,尽最大力努力做好转化教育。

4.加强网络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及时给予正面引导教育,严防非法分子利用校园网络及现代通讯工具传播有害思想。

六、完善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1.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学校安排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专项经费,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建立一对一结对联系制度。建立教师与少数民族学生一对一结对联系制度,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3.完善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检查,组织开展评优表彰,激励辅导员、班主任积极投入,创新方法,提升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体育学院一帮一结对子帮教活动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在管理中的作用,形成先进促后进、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与范围:

我院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必须参加,其他同学自愿参加。

二、参与方法:

参与的同学每学期自愿与本班在思想、学习、纪律、活动等方面需要帮助的同学结成互助对子,帮助他们、督促他们。

三、具体要求:

1.每学期开学初,参与本活动的同学在班级中确定帮扶对象及帮助重点,形成一帮一结对子帮教活动计划,交到主管辅导员处。

2.在活动计划中,要明确帮扶对象和帮助重点,并结合被帮助对象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期目标及帮助措施。

3.一学期中,活动参与者要依据计划中的帮助措施,积极帮助、督促帮扶对象,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4.每学期末,活动参与者要及时总结一学期的工作,对比帮扶对象的前后变化,形成活动总结材料,需由参与活动的双方及班委会共同签字。

四、考核内容:

1.活动计划中帮扶对象、帮助重点、预期目标及帮助措施选择适当、设置合理、可行性强(不合格者扣 0.1 分)。

2.每学期开学初及时向主管辅导员递交活动计划(不合格者扣 0.1 分)。

3.一学期中,活动参与者依照帮助措施,为实现预期目标,积极主动地帮助帮扶对象(不合格者扣 0.1~0.5 分)。

4.每学期期末,活动参与者实事求是地写出活动总结交主管老师(不合格者扣 0.1 分)。

5.在活动参与者的帮助下,帮扶对象取得下列进步之一者,将对帮助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1)达到设置合理的预期目标(加 0.1~0.5 分)。

2)针对思想方面,一学期,被帮助者情绪稳定,思想积极向上,无不良举动及言论,给活动参与者加 0.1~0.5 分。

3)针对学习方面,被帮助者智育成绩前进 5~9 名,给活动参与者加 0.2 分,前进 10~14 名加 0.4分,前进 15 名(含)以上者加 0.5 分。

4)针对纪律方面,一学期,被帮助者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给活动参与者加 0.1~0.5 分。

5)针对纪律及活动方面,一学期,被帮助者按时参加校、院、班各项集体活动,给帮助者加 0.1~0.5 分。

6)针对活动方面,本学期,在活动参与者的帮助下,被帮助者在各级各类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给帮助者加 0.1~0.5 分。

五、考核办法:

依据以上考核内容,学期末由辅导员对活动参与者进行打分(-0.5~0.5 分),计入综合考评德育项。









体育学院党员联系班级制度

为加强我院组织发展力度,保证新党员质量,使组织发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院正式党员都应该主动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个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联系班级,主动承担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上一次党课。

二、党员要做好联系班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采取上党课、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向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辅导,找出他们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与指导和帮助。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在学习上多指导,生活中多关心,帮助他们克服不足,切实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先锋作用。

四、每位党员开学初,写一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计划,交支部保存,内容包括上党课的内容及时间安排,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形式如座谈、讨论、还是组织学习、个别交谈等相关内容,并写清楚需要支部配合做哪些工作等。

五、每学期在全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了解同学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包括其存在的优点和不足。

六、期末写一次考核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推荐发展对象名单:把积极分子中,学习、工作等表现优秀且考察期满一年以上的同学向支部推荐。

②考核情况:在班级中表现好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哪些,差的有哪些,以及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需改进的地方及改进措施。

③对考察班级的整体情况作简要汇报,总结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为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该项工作将作为党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支部对每位党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做好记录备查。


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范管理,引导学生在受资助的同时学会感恩,引导他们自愿参与学校和社会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体育、科技竞赛活动,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正、公开、公平。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制度,结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考核内容:

包括三部分,班级民主评议(30 分)+上一学年两学期的综合考评(70 分)+突出成绩。

1.班级民主评议:

本项目满分 30 分,由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在全班进行民主评议。

2.具体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政治立场是否坚定,能否明辨是非,积极向上。

2)生活作风方面:是否生活节俭,有无铺张浪费等;是否关心集体,同学关系是否融洽;是否诚实守信;宿舍表现是否积极主动,能否给同学传递正能量。

3)参加活动情况:能否积极、主动参加各类活动,表现积极。

4)工作方面:作为一名干部,能否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积极思考,不断创新;作为普通同学,能否关心班级建设,积极出谋划策。

3.综合考评:

本项目总分 70 分。具体指两个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总分*70%。

4.突出成绩:(附加分)

1)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的;

2)在重大事件中变现突出的。

以上情况予以酌情加分。









第四部分 体育学院实验实训管理制度


体育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1.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基建、 自筹经费购进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 800 元以上仪器设备,均纳入设备管理范围。

2.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定操作规程,并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3.仪器设备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按期归还。校外借用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设备调剂调出必须到物资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帐卡调整手续。 人员变动要严格设备管理的交接手续。

5.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丢失,按《体育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办理。

6.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 改时,应事先报经学校物资管理部门批准。

7.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仪 器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残体回收和帐卡注销必须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体育学院实验室开放制度及措施

为了满足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学习需求,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 支持师生开展科技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效能, 院各实验室对全体师生开放。为保证开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开放时间:除正常的教学实验实训课时间,其余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师生开放。

2.在开放时间内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应提前与实验管理人员预 约时间,填好预约登记表,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完成, 以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3.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学习的人员要严格登记进入时间、所用仪器名称和编号、仪器运行状况、离开时间。

4.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预习报告,按照老师指定的位置进行实验。

5.实验设备是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爱护、维护所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拆卸和改装。未经老师允许,不能动用实验室其他仪器设备。

6.发现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7.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8.实验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经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 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实验室必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存放与使用易燃、易爆等物品。

3.强化用电安全管理,不超负荷用电,定期检修用电设备、设施。

4.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贵重仪器存 放实验室应安装防盗门。同时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 保证遇到险情时能正确处理。

5.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入室。

6.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专门人员掌握,钥匙的配、发需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备案,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

7.经常系统地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 作检查评比,奖罚分明,确保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8.实验室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水、电、门、窗。


体育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实验方法,了解所用仪器设备和物资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按时进入实验室,保持安静,严禁吸烟、进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许穿背心拖鞋,保持环境整洁。

3.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按照实验内容及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使用后要整理就位,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实验室物品带出室外。

5.实验时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若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若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和处理。

6.实验完毕,整理好仪器设备,并将实验垃圾放入指定的器罐内,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签名后方可离开。

7.因故不能依时参加实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指导教师安排时间补做。无故不做试验者不予补做。

8.实验室可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补充完善本守则。


体育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1.为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发展及 建设,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学院成立实验室建设专家委员会,实验室建设专家委员会制定学院实验室发展规划,规划应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年的年度建设方案。阶段性年度建设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制定。学院实验室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前期论证并予以审核。论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定位、设备选型、纵横向比较及建成后的管理等方面。

3.实验室发展规划应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结合专业设置和学 科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必须突出特色,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4.实验室应围绕人才培养质量和人才培养模式大力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工作,大力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实验课程体系,逐步面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5.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责任制 管理,实验室项 目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及项目计划的执行,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6.实验室的阶段建设计划 (包括设备购置计划)应符合实验室整体建设规划的要求,每期建设功能应相对完整,有明确的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 目建设为主)、计划开展的工作、在教学和科研上预计产 生 的效果分析。

学院提交的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 经费指标拟定,必须反映以下信息: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台套数、当前市场价格等。

7.为确保实验室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学院实验室建设流程,实验室建设严格按照流程进行。


体育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为合理使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校相关要求, 对学院所属实验室进行统一管理,为规范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中心必须认真贯彻学院专业定位,保证学院教学实验、 科学研究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学院人才培养服务。

2.实验中心及所属实验室建设,纳入学院建设总体规划,与人才培养规模层次以及学科建设协调发展。

3.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编写实验教学指导书和实验教材,安排实验指导人员,组织实验教学工作。

4.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 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支持教师、技术人员申报科研课题。

5.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参与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提报实验室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在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作好新增仪器设备、实验装具的论证、购置工作。

7.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 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8.负责实验室房产、仪器设备账、物的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9.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11.实验中心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12.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和维护。

13.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仪器设备购置、报损、报失、报废、外借和调拨等管理制度。

14.在仪器设备管理中,应体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面向学生开放。

15.保持室内通风、照明等设施完好;做到电、水、气管道布局合理、规范;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资助标淮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本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者,生活简朴;

(六)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全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智育成绩均为同专业年级总排名的前30%者;

(七)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八)符合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出台的最新资格条件;

(九)具备以上条件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考虑:

1.积极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关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在A类、B类学科竞赛获得名次者;

2.获得省级(含)以上体育赛事、文艺汇演、知识竞赛或其他比赛名次者;

3.获得省级(含)以上评优者(集体奖除外);

4.有爱心,热衷弘扬爱心助学宣传活动,乐于助人。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指标为准。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总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生源结构、学科专业设置、学风建设、学费标准等因素,将指标分解下达至学院。

第四章  申请、评审和发放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一)本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及家庭经济情况,在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题联评工作会,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完毕、资金到账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按财务规定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第十一条 体育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 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要积极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学院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网络等方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学习生活氛围。同时做好获奖学生的管理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自立自强,奋发向上。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勋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实行过错追究,并受理学生投诉。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擅自变更奖励对象;

(五)其他违纪情況被学生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奖学生,学校将分别给予通报、停发或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处罚: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三)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四)评审学年内退学、转学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作废


实验室安全手册

保障实验室安全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可是每年都有人因为疏忽 大意在实验室中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

编辑《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宗旨是 “以人为本”,从使用者的角度提出做好自身防护的措施,指明安全操作规范, 以利于保障安 全。编辑手册的目的在于提醒学院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各类工作时,对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方面时刻保持警觉,经常提醒自己注意安全,科学地进行实验,规范化操作,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内容包括在实验室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主 要危害、事故及其规避与排除的方法,使读者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更加专业化的安全教育及辅导材料,请学习翻阅实验仪器相关的专业手册。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手册》,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一、《实验室安全手册》是为学院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学习而编制;

二、学生、新工作人员进实验室之前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经院系、实验室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和研究;

三、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和研究人员务必遵守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四、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处置,及时报告给院系和教务处、保卫处,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 119。


一般安全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做好各类记录。

二、必要的仪器设备附近需张贴安全警示贴或仪器操作规范,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地面干燥,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保持消防通道通畅,便于开、关电源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的取用。

四、实验中人员不得脱岗,进行危险实验时需有 2 人同时在场。

五、进入实验室应了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应急方式,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实验人员应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使用前,应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及完好性等,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七、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使用燃烧型蚊香、睡觉等,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八、禁止穿拖鞋进入实验室,女士应将长发束好,不得在实验室内追逐、打闹。

九、对于特殊岗位和特种设备,需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

十、实验、科研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清理垃圾;临时离开实验室,应随手锁门;最后离开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门窗等。

十一、仪器设备不得开机过夜,如确有需要,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特别要注意空调、电脑、饮水机等也不得开机过夜。

十二、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实验室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消防安全

一、常见隐患

1.消防通道不畅、废旧物品未及时清理;

2.用电不规范,随意使用明火;

3.实验室建设和改造不符合消防要求。

二、火灾的扑救

1.救火原则及器械使用

1.1 救火原则

扑救初期火灾时,应立即大声呼叫,组织人员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扑救,同时立即报警。扑救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2 灭火器的使用

注:除酸碱式灭火器外,其他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

1.3 消防栓的使用

2.逃生自救

熟悉实验室的逃生路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平时积极参与应急逃生预演,将会事半功倍。

2.1 应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千万不要相互拥挤、乱冲乱窜,应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2.2 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湿毛巾、 口罩蒙鼻,匍匐撤离。

2.3 禁止通过电梯逃生。如果楼梯已被烧断、通道被堵死时,可通过屋顶天台、阳台、落水管等逃生,或在固定的物体上(如窗框、水管等)栓绳子,也可将床单等撕成条连接起来,然后手拉绳子缓缓 而下。

2.4 如果无法撤离,应退居室内,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还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并向窗外伸出衣物或抛出物件发出求救信号或呼喊,等待救援。

2.5 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奔跑或拍打,应迅速撕脱衣物, 或通过用水、就地打滚、覆盖厚重衣物等方式压灭火苗。

2.6 生命第一,不要贪恋财物,切勿轻易重返火场。

水电安全

一、用电安全

1.实验室电路容量、插座等应满足仪器设备的功率需求;大功率的用电设备需单独拉线。

2.确认仪器设备状态完好后,方可接通电源。

3.电器设施应有良好的散热环境,远离热源和可燃物品,确保电器设备接地、接零良好。

4.不得擅自拆、改电气线路、修理电器设备;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5.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持手部干燥。 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通电的电器设施。

6.对于长时间不间断使用的电器设施,需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7.对于高电压、大电流的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不得擅自进入。

8.发生电器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尽快拉闸断电后再用水或灭火器灭火。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灭火剂来扑灭火焰。

二、火灾的扑救

1.救火原则及器械使用

1.1 救火原则

救初期火灾时,应立即大声呼叫,组织人员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扑救, 同时立即报警。扑救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 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2 灭火器的使用

:除酸碱式灭火器外,其他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 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

1.3 消防栓的使用

2.逃生自救

熟悉实验室的逃生路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平时积极参与应急逃生预演,将会事半功倍。

2.1 应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千万不要相互拥挤、乱 冲乱窜,应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2.2 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湿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

2.3 禁止通过电梯逃生。如果楼梯已被烧断、通道被堵死时,可通过屋顶天台、阳台、落水管等逃生,或在固定的物体上(如窗框、水管等)栓绳子,也可将床单等撕成条连接起来,然后手 拉绳子缓缓而下。

2.4 如果无法撤离,应退居室内,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还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并向窗外伸出衣物或抛出物件发出求救信号或呼喊,等待救援。

2.5 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奔跑或拍打,应迅速撕脱衣物, 或通过用水、就地打滚、覆盖厚重衣物等方式压灭火苗。

2.6 生命第一,不要贪恋财物,切勿轻易重返火场。


水电安全

一、用电安全

1.实验室电路容量、插座等应满足仪器设备的功率需求;大功率的用电设备需单独拉线。

2.确认仪器设备状态完好后,方可接通电源。

3.电器设施应有良好的散热环境,远离热源和可燃物品,确保电器设备接地、接零良好。

4.不得擅自拆、 改电气线路、修理电器设备;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5.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持手部干燥。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通电的电器设施。

6.对于长时间不间断使用的电器设施,需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7.对于高电压、大电流的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不得擅自进入。

二、触电救护

1.尽快让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应立即关闭电源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绝缘物挑开电线;不得直接触碰带电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

2.实施急救并求医。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将其移到通风干燥的地方仰卧。若触电者呼吸、心跳均停止,应在保持触电者气道通畅的基础上,立即交替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等急救措施,同时立即拨打 “120”,尽快将触电者送往医院,途中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术。

三、用水安全

1.了解实验楼自来水各级阀门的位置。

2.水龙头或水管漏水、下水道堵塞时,应及时联系修理、疏通。

3.水槽和排水渠道必须保持畅通。

4.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

5.定期检查水龙头的连接胶管接口和老化情况,及时更换,以防漏水。

6.禁止在无人状态下用水,平日做好预防措施及停水、漏水的应急准备。


体育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建设,软硬件技术支持,系统维护与管理,承担或参与实验室设备的管理工作。

2.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应用范围、网络配置与操作方法。

3.掌握仪器设备及网络的维护技术,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 好的工作状态。

4.主动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推动实验教学与实验学科的发展, 并积极为教师科研工作提供条件。

5.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6.上班时间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7.监控实验室的情况,对实验室实时状态应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保证实验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9.定期检查防火、防暴、防盗、防违章操作等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实验室设施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10.建立和管好设备档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11.工作态度认真,服务热情,及时处理问题,落实首问责任制。


体育学院实验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实验、办公与科研设备变动均需到资产管理员处登记。

2.实验室中的设备均属于学校财产,一般情况下,任何人员不得挪用实验设备,如确需挪用或外借使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挪用或外借。

3.各实验室的设备由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实行签收制度, 即各实验室中的设备数量必须由各个实验室负责人签收认可。

4.各办公室中的设备由使用人负责,实行签收制度。

5.科研用设备,由各领用人负责,实行签收制度。

6.在管理或使用期间,实验室、办公室或科研设备出现的问题(如丢失配件等) ,分别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办公室相关的负责人(设备使用人) 与科研设备领用人负责。

7.设备的管理人或使用人变更时,应到实验中心资产管理员处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部分 体育学院阳光体育工作管理规定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学生早操锻炼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鼓励各院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早锻炼,各院学生早锻炼的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大学生体育工作考评内容,具体管理办法和评分方法如下:

一、管理办法

1.规定一、二年级学生必须每日出操,早操锻炼计入综合评分。

2.鼓励和提倡三、四年级学生参加早锻炼。

3.早操内容由广播操和各种活动组成,广播操动作由体育学院师生教授指导,活动内容由各院自己决定。

4.早操锻炼的检查督促工作由学生处、体育学院和各院组成检查督导小组负责,不定期对各院的早锻炼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考勤。

5.学期末各院按时上交学生早锻炼出勤记录,由学生处统计核算各学院早操出勤率,并作为阳光体育评优指标。

6.出勤记录要真实地反映学生早锻炼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现象,除早锻炼综合评分作零分处理外,还将取消该院年终学生体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7.早锻炼综合评分以检查督导小组对早锻炼的检查、抽查和考勤及各院按时上交的学生早锻炼出勤记录为依据,进行年终早锻炼综合评分。

二、评分办法

1.各院的年终早锻炼综合评分为一、二、三、四年级各学期早锻炼综合得分。具体见评分表:

年级

得分

权重

标准分

一年级


40%


二年级


30%


三年级


20%


四年级


10%


总分




2.各年级每学期早锻炼得分=(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学期周次×5)×100

体育运动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体育总局制定的《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提高我国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加强管理,保障西安文理学院各项体育运动的顺利开展,推动我院运动队各项工作的进行,不断提高我院体育运动水平,代表我院参加市级、省高校、教育部及全国性的运动竞赛,制定本规定。

西安文理学院体育运动队工作是指针对西安文理学院体育运动发展需要和陕西省高校竞赛工作安排,结合我院体育竞技水平的实际情况,由体育学院负责招收选拔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运动员所组建的体育运动队的训练、比赛及相关工作。

组织领导

一、各体育运动队受体育学院直接领导,由分管群体、训练竞赛的主任主管。

二、体育运动队的建制

院运动队按比赛任务和运动水平分为高水平运动队和一般运动队两类。

(一)高水平运动队

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我院各项目的运动水平和体育工作发展的需要确定,并随实际情况和比赛成绩进行调整。我院高水平运动队编制为:男子击剑队:12人花剑: 4人重剑: 4人佩剑: 4人教练员:3人

女子击剑队:12人花剑: 4人重剑: 4人佩剑: 4人教练员:3人

(二)一般运动队

根据有关竞赛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确定组建一般运动队,并按竞赛规程规定确定教练员人选、人数及代表队队员人选、人数。

各运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编制原则上为:

1.田径队:教练员5人,运动员24人,分别为:短跨组: 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中长跑组: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跳跃组: 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投掷组: 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全能组: 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

2.篮球队:男女队主教练各1人,教练员各1-2人,男女运动员各12人。

3.排球队:男女队主教练各1人,教练员各1-2人,男女运动员各12人。

4.足球队:男女队主教练各1人,教练员各1-2人,男女运动员各16人。

5.艺术体操(健美操)队:教练员2人,运动员12-16人。

6.游泳队:主教练1人,教练员4人,男女运动员各8-10人。

7.跆拳道队:主教练1人,教练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10-12人。

8.乒乓球队:主教练1人,教练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 6-10人。

9.羽毛球队:主教练1人,教练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6-10人。

10.武术队:主教练1人,教练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6-8人。

11.定向运动队:主教练1人,教练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9-10人。

运动队训练

一、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以及科学训练的原则,培养具有高尚体育道德、有较高比赛能力的大学生运动员。

二、积极参加全国和地区性的体育比赛,推动运动训练水平不断提高。

三、院高水平运动队每周至少训练五次,保证每周10-15 小时的正规训练,赛前和假期,可根据需要安排集训或增加训练次数。

为备战大学生运动会而组建的一般运动队,每周训练四次,每次训练不少于2小时。非大运会项目的一般运动队,根据比赛需要决定训练开始时间和周训练次数。如需增加训练次数,须经体育学院批准。

教练员

一、教练员的选聘

(一)体育学院将根据学院对体育教师的定编情况和岗位津贴支付等政策和规定,结合运动队的队员情况、编制情况、比赛任务等因素,确定当年各项目教练员的岗位设置。

(二)各项目运动队的教练员原则上由我院体育教师担任,由体育学院聘任。

凡属于西安文理学院在岗教师,并愿意承担体育运动队训练和比赛任务,自觉遵守《西安文理学院教练员守则》,有较长的本专项运动经历和较高的技战术水平,了解本专项全方位的发展动向,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体育学院根据教师的思想、能力、专业特长及业务水平先初步确定教练员人选,然后提交体育学院办公会讨论研究通过,被确定为运动队教练员的教师,由体育学院颁发聘任证书。

(三)教练员的聘期为二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提前结束或延长聘任。

(四)如果某项目教练员无人竞争上岗或竞争上岗不能被评委所确认,经体育学院办公会研究,采取指定或外聘的形式聘任该项目的教练员。

(五)教师在应聘教练员时要呈报书面材料,其内容包括:应聘何运动队教练员、本人专业及业务情况、执教经历、担任教练员工作后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等。一经聘用,其书面材料由体育学院保存入档。

(六)受聘教练员须与体育学院签订聘期内的任务书,确定任务指标。定期提交运动训练计划和代表队名单,由体育学院保存入档。


二、教练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体育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生运动员。

(二)教练员在工作中,要自觉服从体育学院的领导,顾全大局,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教练员在聘期内必须遵守西安文理学院运动队教练员守则,认真履行《运动队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三)教练员应该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创新,科学训练,严以律己,训练育人,精心打造西安文理学院体育品牌,努力使代表队成为宣传西安文理学院的形象使者。

(四)教练员应积极参与运动队的组建工作,做好运动员的选拔工作,适时地对运动队队员进行调整与补充。选拔、增补及离队队员名单必须报体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五)教练员应严格运动队的管理,以对西安文理学院和学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队员思想、学习、训练和生活,妥善处理队员的有关问题,有责任加强运动队内部和学生之间的团结,加强运动队的作风建设,培养队员的顽强拼搏精神和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六)教练员应根据本队实际情况,科学地确定运动队的竞赛目标,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训练计划。

(七)严格遵守训练时间,做好训练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训练前有教案,训练后有小结。督促运动员全面实施训练计划,做好训练日记。教练员要依据各项反馈信息及时调整训练计划。

(八)主动、认真听取运动保健师、运动心理训练辅导师的意见、建议,防止经验主义、教条主义,共同研讨竞训工作中的问题,做到科学训练,科学管理。

(九)教练员负责队员的考勤以及训练、竞赛补助费的统计、制表、发放工作。要严格考勤制度,按月统计上报体育学院办理竞训补助。补助费的发放要做到实事求是,账目清楚,手续齐全。

(十)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要及时向体育学院反映运动队

(运动员)基本情况和阶段表现的责任。

教练员在所负责的训练和管理工作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运动员有责其检讨、停训一周至一个月的处罚权利,处理需交体育学院。对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在校运动员,有提交体育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加重处罚的权利。对训练刻苦、作风顽强、运动成绩优异的运动员,有向体育学院推荐予以奖励的权利。

(十一)教练员负责训练器材、服装等的发放与回收工作。

(十二)教练员要带领队员刻苦训练,认真组织运动员积极参加校内外竞赛,赛出水平,赛出风格,鼓励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取荣誉。

教练员负责比赛报名、定餐、交通、住宿及相关事宜的安排,无特殊情况,教练员在赛前4周内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队伍,比赛后将运动队(运动员)成绩册或成绩证明和有关资料于两周内汇集成册上报体育学院存档,团体奖杯、奖牌等交体育学院保存、展示。配合体育学院作好赛后总结,总结工作需务实高效,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可实施操作的建设性方案。

(十三)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应定期对运动员的成绩做出测试和评定,并报送体育学院备案。每学期结束,教练员应召开总结会,并将结果上报体育学院存档。

(十四)教练员经体育学院及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可优先参加本项目的国内培训、参观本项目国内高水平比赛。

第四条 运动保健师、运动心理辅导师

运动保健和心理辅导是保障教练员、运动员进行科学、优质训练和竞赛不可或缺的工作,运动保健师、运动心理辅导师在现代体育竞训工作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运动保健师、运动心理辅导师的选聘

运动保健师、运动心理辅导师原则上由我院体育教师担任,由体育学院聘任。

二、运动保健师、运动心理辅导师的职责与权利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体育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生运动员。

(二)自觉服从体育学院的领导,顾全大局,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聘期内必须认真履行《运动队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三)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科学务实,不断创新,严以律己,训练育人,精心打造西安文理学院体育品牌,努力使代表队成为宣传西安文理学院的形象使者。(四)运动保健师帮助教练员进行各项目队员的选拔,为教练员制订训练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对竞训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对运动员进行医务监督及运动保健等项工作。

(五)运动训练辅导师协助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心理辅导及运动队建设工作,悉心解决运动员的心理问题,防止工作简单化。积极培养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积极进取的意志品质和高尚的体育道德,努力实践自信、自励、自省、自强的学院精神。

(六)经体育学院及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可优先参加国内培训,参观国内高水平比赛。

学院体育运动队队员

一、运动员选拔

凡在我院注册的学生,符合有关规定,思想进步,学习努力,体育专项突出并得到主教练认可的学生,经体育学院批准且与体育学院签署合同书后,即可参加学院各项目运动队,履行院运动队队员的职责并享受相应待遇。二、院体育运动队队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运动队队员应严格遵守训练管理制度,按时参加每周规定的训练。训练要积极认真,吃苦耐劳,认真贯彻教练员训练意图,努力完成训练计划,做好训练日记,不断提高各项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

(三)积极参加校内外比赛,在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光。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要有强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要尊重教练,服从裁判,团结队友,尊重对手和观众,发扬团队精神和努力拼搏的精神,树立西安文理学院的良好形象。

(四)运动员应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五)运动员应爱护运动器材,按规定借用与使用运动服装和器材。人为的损坏、丢失公物要赔偿。

场地和器材

一、院运动队的训练原则上在校内场馆进行,教练员也可根据比赛的需要安排赛前适应性训练,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体育学院批准。

二、教练员根据训练、比赛实际所需要的器材,以书面形式报体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购买规定购置。

三、贵重器材须由专人管理,在训练和比赛结束后及时归还。如需继续使用,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器材在归还时如有人为损坏,使用者需负责维修直至赔偿。

四、低值消耗品要及时报废,训练所需而定额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核实后补足定额。

训练补助

一、教练员要切实做好运动员的训练、竞赛考勤记录,并上交主管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领取竞训补助。

二、运动员赛前集训原则上为一个月至45天,每人每天补助6元,赛期每人每天补助费为30元。假期集训按赛前标准执行。

三、教练员平时训练补助按训练工作量折合课时计算(0.7 学时×次数),集训、竞赛期间补助与队员相同。

四、补助费只能用于运动员的伙食和营养补助,严禁挪作它用。

五、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虚报冒领者,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对于自筹资金的运动队训练与竞赛补助办法另行规定。

考核、奖励与处罚一、教练员的考核教练员在与体育学院建立工作关系后,每年对其工作业绩考核一次。对于违反西安文理学院教练员守则要求、所负责运动队的运动成绩距目标要求有差距或由于健康等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运动训练工作的教练员,同意其解除与体育学院的运动训练关系。

对于严重违反西安文理学院体育学院教练员守则要求,尤其有触犯法律、利用担任西安文理学院运动队教练员的工作条件收受贿赂、弄虚作假、怂恿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等情节,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教练工作。

二、奖励与处罚

(一)教练员、运动保健师、运动心理辅导师成绩突出应给予奖励,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选拔进修、调资评奖的依据。

(二)运动队队员的体育加分,按学院的学生成绩、学籍、学位管理办法细则执行。

(三)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教练员、运动保健师、运动心理辅导师,不遵守纪律,不认真训练的运动员进行严肃的批判教育,对屡教不改的教练员、运动保健师、运动心理辅导师撤消其教练员、运动保健师、运动心理辅导师资格,队员开除出运动队。

(四)竞赛奖励

竞赛奖励按照《体育代表队竞赛奖励办法》执行。

体育代表队竞赛奖励办法

根据省教委《关于调整高等学校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本着激励、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运动队竞赛奖励办法:市级单项比赛

参加市级单项比赛(包括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组织的单项比赛)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一分,奖励20元,按比赛中所获分数总和计算奖励金额。

二、接力赛得分先按人数均分,然后计算个人奖励金额。

三、不记得分的比赛或项目,可将名次转换成得分:个人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第五名6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3分,第八名1分。

团体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每人均得8分,第二名每人均得7分,第三名每人均得6分,第四名每人均得5分,第五名每人均得4分,第六名每人均得3分,第七名每人均得2分,第八名每人均得1分。

在既有个人赛,又有团体赛的比赛中,为鼓励运动员争取优异成绩,采取团体名次得分和个人名次得分相加的办法计算奖金。

获无团体赛的团体名次,不适用此条款。

四、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中一名获最高奖励者奖金的2倍予以奖励,助理教练、领队及其他工作人员按教练员奖金的80%、70%、60%予以奖励。

五、集体项目(指无个人赛的运动项目)按名次转换得分予以奖励。

集体项目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每人均得6分,第二名每人均得5分,第三名每人均得4分,第四名每人均得3分,第五名每人均得2分,第六名每人均得1分,第七、八名每人均得0.5分。

六、集体项目的主教练、助理教练、领队及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按该项目奖励总额的30%、20%、15%、10%予以奖励。

七、队员由于参加训练和比赛而影响选修课学习,特对比赛获得名次者做以下规定:

第一名奖励2学分,第二名奖励1.5学分,第三名奖励1学分,第四名奖励0.8学分,第五名奖励0.6学分,第六名奖励

0.5学分,第七、八名各奖励0.3学分。

省单项比赛

参加省单项比赛(包括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单项比赛和省体育局组织的单项比赛)和市级比赛(包括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组织的综合性比赛)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一分,奖励50元,按比赛中所获分数总和计算奖励金额。

二、接力赛得分先按人数均分,然后计算个人奖励金额。

三、不记得分的比赛或项目,可将名次转换成得分:个人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第五名6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3分,第八名1分。

团体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每人均得8分,第二名每人均得7分,第三名每人均得6分,第四名每人均得5分,第五名每人均得4分,第六名每人均得3分,第七名每人均得2分,第八名每人均得1分。

在既有个人赛,又有团体赛的比赛中,为鼓励运动员争创优异成绩,采取团体名次得分和个人名次得分相加的办法计算奖金。

获无团体赛的团体名次者,不适用此条款。

四、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中一名获最高奖励者奖金的2倍予以奖励,助理教练、领队及其他工作人员按教练员奖金的80%、

70%、60%予以奖励。

五、集体项目(指无个人赛的运动项目)按名次转换得分予以奖励。

集体项目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每人均得6分,第二名每人均得5分,第三名每人均得4分,第四名每人均得3分,第五名每人均得2分,第六名每人均得1分,第七、八名每人均得0.5分。

六、集体项目的主教练、助理教练、领队及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按该项目奖励总额的30%、20%、15%、10%予以奖励。

七、队员由于参加训练和比赛而影响选修课学习,特对比赛获得名次者做以下规定:

第一名奖励3学分,第二名奖励2.5学分,第三名奖励2学分,第四名奖励1.8学分,第五名奖励1.5学分,第六名奖励1 学分,第七、八名各奖励0.8学分。

全国单项比赛

参加全国单项比赛(包括教育部组织的高校单项比赛,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性分区赛、邀请赛等)和省级比赛(包括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运动会”和由省体育局组织的“省运动会”)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1分,奖励80元,按比赛中所获分数总和计算奖励金额。

二、接力赛得分先按人数均分,然后计算个人奖励金额。三、不记得分的比赛或项目,可将名次转换成得分:个人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第五名6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3分,第八名1分。

团体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每人均得8分,第二名每人均得7分,第三名每人均得6分,第四名每人均得5分,第五名每人均得4分,第六名每人均得3分,第七名每人均得2分,第八名每人均得1分。

在既有个人赛,又有团体赛的比赛中,为鼓励运动员争创优异成绩,采取团体名次得分和个人名次得分相加的办法计算奖金。

获无团体赛的团体名次者,不适用此条款。

四、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中一名获最高奖励者奖金的2倍予以奖励,助理教练、领队及其他工作人员按教练员奖金的80%、

70%、60%予以奖励。

五、集体项目(指无个人赛的运动项目)按名次转换得分予以奖励。

集体项目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每人均得6分,第二名每人均得5分,第三名每人均得4分,第四名每人均得3分,第五名每人均得2分,第六名每人均得1分,第七、八名每人均得0.5分。

六、集体项目的主教练、助理教练、领队及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按该项目奖励总额的30%、20%、15%、10%予以奖励。

七、队员由于参加训练和比赛而影响选修课学习,特对比赛获得名次者做以下规定:

第一名奖励4学分,第二名奖励3学分,第三名奖励2.5学分,第四名奖励2学分,第五名奖励1.8学分,第六名奖励1.5 学分,第七、八名各奖励1学分。

全国性比赛

参加全国性比赛(如由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运动会”,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及单项“锦标赛”、“冠军赛”等)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一分,奖励1000元,按比赛中所获分数总和计算奖励金额。

二、接力赛得分先按人数均分,然后计算个人奖励金额。

三、不记得分的比赛或项目,可将名次转换成得分:个人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第五名6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3分,第八名1分。

团体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每人均得8分,第二名每人均得7分,第三名每人均得6分,第四名每人均得5分,第五名每人均得4分,第六名每人均得3分,第七名每人均得2分,第八名每人均得1分。

在既有个人赛,又有团体赛的比赛中,为鼓励运动员争创优异成绩,采取团体名次得分和个人名次得分相加的办法计算奖金。

获无团体赛的团体名次者,不适用此条款。

四、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中一名获最高奖励者奖金的2倍予以奖励,助理教练、领队及其他工作人员按教练员奖金的80%、70%、60%予以奖励。

五、集体项目(指无个人赛的运动项目)按名次转换得分予以奖励。

集体项目名次转换得分:

第一名每人均得6分,第二名每人均得5分,第三名每人均得4分,第四名每人均得3分,第五名每人均得2分,第六名每人均得1分,第七、八名每人均得0.5分。

六、集体项目的主教练、助理教练、领队及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按该项目奖励总额的30%、20%、15%、10%予以奖励。

七、队员由于参加训练和比赛而影响选修课学习,特对比赛获得名次者做以下规定:

第一名奖励5学分,第二名奖励4.5学分,第三名奖励4学分,第四名奖励3.5学分,第五名奖励3学分,第六名奖励2.5 学分,第七、八名各奖励2学分。

破纪录奖励办法

一、打破全国纪录并创最新纪录,再奖励3000元。

二、打破全国大学生纪录并创最新纪录,再奖励2000元。

三、打破省纪录并创最新纪录,再奖励1000元。

四、打破省大学生纪录并创最新纪录,再奖励200元。

五、在参加省大运会以上级别的比赛中,打破校纪录再奖励50元。该奖励在校内比赛中不执行。

六、教练员享受同等破纪录奖励。一、以上奖励的执行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通知和名次公布或锦旗、奖牌、证书为准。

二、带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获得各级比赛优异成绩者,在晋升职称时,依据学院有关政策对应同等分值予以奖励。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由西安文理学院具体实施,原《西安联合大学体育代表队奖励办法》的内容不再执行。

四、本《办法》由西安文理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暂行规定

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有效教育手段,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也是当前学校教育特别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标准》实施的组织与管理是《标准》的实施工作的前提,《标准》实施的好坏,直接反映一个学校对体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反映一个学校体育工作者的水平与能力,因此,必须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领会《标准》的精神实质。全体教师要严格按照体育学院《标准》测试计划安排和工作要求,努力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

一、依据学校体育工作计划、教学大纲和我校体育课程的特点,由体质监测实验室制定《标准》实施计划,选择适宜的时间,组织和安排全校学生进行《标准》的测试,测试的具体工作则由相关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完成。

二、由于《标准》测试涉及全校学生,加上测试项目多,因此《标准》测试工作量巨大,同时也对相关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相关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体育学院制定的《标准》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标准》测试,保质保量完成测试工作。其次,在《标准》测试过程中,端正工作态度,严肃认真,严谨治学,使《标准》测试的数据更具真实性、可靠性,并细致地做好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按要求上交成绩登记表和上报有关材料(上报材料:应参加测试人数、实际参加测试人数、缺项人数、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等各档具体人数及百分比)。

三、体质监测实验室根据教师上报材料,进行系统分析与整理,统计出全校、各年级、各院《标准》测试的达标情况,予以公布并存档妥善保存。四、《标准》测试工作全面结束后,体质监测实验室根据《标准》测试工作的具体情况,做出详细的工作总结,上报体育学院。

五、对在《标准》测试工作中发生的相关工作,折合相应工作量。对参加测试的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将作为体育学院年终个人量化考核的依据。


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此《标准》实施办法。以期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

一、原则要求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2.学校在实施《标准》时接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陕西省教育厅的领导。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陕西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3.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按本《标准》执行。

4.严格按照《标准》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

二、组织领导

《标准》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体育学院、校医院、团委、各学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确保《标准》实施管理的有序性。

三、组织分工与职责

1.教务处负责实施《标准》过程中的计划调控和时间安排等协调工作。将学生《标准》等级评定成绩列入学生成绩档案。

根据成绩确定学生毕业或肄业。 2、学生处负责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组织协调各学院班主任落实课外锻炼的考勤登记。负责汇总、审核各院、院“三好学生、奖学金”评定中关于《标准》成绩的有关规定(教体艺 [2007]8号文件附件二第三条)。

3.各学院收到学生年度《标准》测试成绩后,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放入学生的个人档案中;负责将学生的《标准》评定成绩纳入评“三好学生、奖学金”管理工作。与各部门及院、院协同配合做好《标准》实施的宣传工作。落实并记载学生其它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

4.体育学院全面负责《标准》的实施,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和准备工作。制订学年《标准》实施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各学院各班级每学年各测试项目的测试计划,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和成绩评定。认真记录测试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对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针对个体差异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对因伤、残、病等可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鉴定。负责汇总评定学生每学年《标准》等级。

四、测试内容、成绩评定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测试时间:在校本、专科学生由体育学院安排日程,保证统一测试、汇总、统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安排一、三年级;第二学期安排二、四年级进行测试。具体安排由体育学院灵活掌握。

(二)测试要求

测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测试时间的利用率,保证测试效果。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秩序,测试数据和记录要准确无误,测试、记录人员必须在测试结果上签字。

(三)测试内容及等级评定与登记

1.测试内容: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执行。

2.等级评定与登记:

1)《标准》从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

59分以下为不及格。

2)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

3)《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合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不及格。

4)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五、关于免于执行《标准》的规定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及医生证明,体育学院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并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毕业时成绩可记为合格,但不评定等级,所填表格及相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记入学年总成绩:

1)认真上好体育课。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3)每天锻炼达到一小时者。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为59分:(1)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其中,早操、课外体育锻炼考勤由各学院提供,体育课考勤由体育学院提供。

2)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七、本办法自2008年秋季起在全校学生中开始执行,原执行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不再施行。

八、本实施方案由西安文理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生体质测试注意事项

1.测试者应携带自身有效证件参加测试。

2.测试时严禁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做到测试有序进行,创造测试良好环境,避免任何不安全事故发生。

3.严禁学生自己操作仪器,以免造成仪器损坏和数据丢失。

4.测试者需身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并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5.有心脏病史者不能参加台阶测试;测试时如发生身体不适, 需立即停止测试,并报告管理员。

6.因身体原因不能测试者,可在管理人员处领取免测试表, 办理相关手续。

体育学院群体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为使我院群众体育活动得到蓬勃发展,增强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和运动技术水平,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制定了群体工作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以学生的健康为宗旨,全面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采的群众体育活动。

群体工作是体育学院联系学校各方面的重要渠道,面向全体学生,应全心全意为全校学生提供热情周全的优质服务。

二、内容

(一)工作人员要求

1.体育学院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体育学院安排的大型体育活动。

2.教师要服从群体工作安排,加强课内外结合,推动群体工作发展。

4.无代表队的教师要深入到体育俱乐部中去发挥作用,使体育俱乐部成为吸引广大学生参与体育的重要阵地。

5.辅导要认真准备,准时到岗,热情为学生服务。

6.参加早操、课外辅导和体育学院组织的大型体育活动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作量。

7.无故不参加体育学院安排的群体活动按体育学院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二)活动的实施办法

1.每学年由体育教研部制定的群体工作计划,要听取校学生处、团委意见,共同研究实施办法。

2.实行小型多样与传统项目相结合、体育教研部承办与院承办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开展群体活动。

3.各项比赛的裁判员由体育学院组织培训,形成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裁判队伍。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

4.学校组织的群体竞赛活动承办权实行招标制,由各院提出申请,填写申报单参加招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经费由体育教研部根据比赛规模下拨,也可搞社会赞助。

5.院承办校级各项活动,由体育学院、学生处、团委共同负责,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结束后有总结,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6.各项体育讲座、知识竞赛、体育培训班、体育文化站的活动内容、观看精典体育片等,每学年都要有实施细则,如次数、内容、时间、讲座人、承办单位等,公布于众。

7.根据各项活动的实际情况奖励优胜者,根据《阳光体育评优办法》、每两年评选优一次。所有的奖励均在每年校体育运动会上表彰。

三、阳光体育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公共体育健康发展;拟订阳光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展阳光体育体育活动,组织实施阳光体育活动计划;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协调体育设施在阳光体育活动中的利用;

指导协调阳光体育科研工作和学生体育单项协会(社团)的工作;完成年度阳光体育总结;

西安文理学院“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单位、个人

评选标准

一、“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单位

全院各院(院)、部门均可参评。各院(院)、部门先行自荐,由学院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全院评出3-5 个先进集体。

1.积极宣传“阳光体育运动”,认真贯彻落实《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加强学生体育教育增强学生体质的实施意见》,充分履行各自在我院“阳光体育运动”工作中的职责。

2.院(院)、部门有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工作的负责人;制定有相应的阳光体育运动计划、实施方案,活动总结,把“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

3.院(院)早操出勤率达到90%以上,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不低于90%。

4.院(院)学生在各级各类体育活动、比赛中成绩突出。

5.定期组织群体性体育活动,积极组队参加学院各项体育活动,成效良好。

二、“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工作者

一年来在我院“阳光体育运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院(院)、部门专兼职主管体育的领导、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院 (院)教职工。各院(院)、部门先行自荐,由学院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选。评选名额为8-10名。

1.把“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放在首位,能带领大家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能积极组织、筹划、实施、参与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比赛,且个人表现突出。

3.在体育教学、训练、组织比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为学院群众性体育活动作出一定贡献。

三、“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分子

一年来在“阳光体育运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我院辅导员、学生干部。热心为院(院)和学校体育活动服务的积极分子。各院 (院)先行自荐,由学院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原则上各院(院)推荐l名,院(院)学生超过l000人的推荐2名。

1.热爱体育运动,为本院(院)班级同学的体育活动创造条什,积极争取且实效显著。

2.关心各种体育赛事,积极组织、筹划、实施、参与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比赛,效果良好。

3.为本院(院)群众性体育活动作出一定贡献。

四、“阳光体育运动”之星

“阳光体育运动”中,积极参与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我院学生。各院(院)先行自荐,由学院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选。评选名额8—10名。

1.体育运动成绩突出,长年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形体健美。

2. 体育成绩突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

3.代表院(院)、学院参加各项体育比赛,获得优异成绩或较好名次。

4.能影响或带领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阳光体育运动”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五、“阳光体育运动”之友

积极配合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工作,重视、支持、参与“阳光体育运动”的各行政部门人员。评选名额3-4名。

1.具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意识,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协调学院阳光体育活动各项工作,为学生及群众性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2.为我院群体活动的开展出谋划策,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各项工作;

3.在各项体育活动中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大力支持,为阳光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出一定贡献。

第六部分 体育学院体育场馆及器材管理

制度


体育学院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规章制度

一、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职责

1.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牢固树立为学校荣誉而努力工作的奋斗目标,明确职工的业务范围,搞好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能力,确保圆满完成学校和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的各项任务。

2.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应满足教学、训练和学校的大型活动的需要,为师生员工提供健身场地和条件,确保国有资产完好无损,利用业余时间适当创收。

3.定期或不定期地随需要对场地、设备和器材等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4.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治安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确保场馆、器材室内、外环境的卫生,人人有责,大家维护。

二、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1.机构:办公室、维修组、安全卫生组

2.职责范围

办公室:处理好室内外的日常事务,负责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内部文件,搞好宣传工作,负责工作安排和考勤。严格按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库房管理,负责管理临时工。

维修组:负责对场地、设备和器材等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做好时间记录,定期、定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安全卫生组:负责日常安全卫生工作;大型活动配合保卫部门搞好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保证消防用水,定期检查、蓄水。保障室内外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三、规章制度

(一)音控室工作制度

1.所有设备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私自使用,播放内容及音带须经审核,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一切违法违章事项。

2.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电路,大型活动前必须详细检查电器设备,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各种问题,消除隐患,确保良好运行状态。

3.所有设备离馆前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否则任何人无权外借。

4.离开时必须断电,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健身房管理制度

1.健身房除教学外,一律凭证入场。

2.在从事健身训练前,应自觉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肝炎等疾病不得进行训练。

3.文明训练,注意安全,加强保护措施,在无人保护的情况下,不得大负荷运动。

4.爱护公物,轻拿轻放,用完器械放回原处,维护室内卫生。

5.请勿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严禁吸烟,禁止在训练房内闲谈。

6.上述规定如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三)乒乓球室管理制度

1.乒乓球室除教学外,一律凭证入场。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有色饮料入内。

3.请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丢废弃物。

4.爱护室内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5.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6.上述规定如有违者,将按情节予以处罚。

(四)羽毛球馆管理制度

1.入馆者应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讲究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2.入馆者,必须穿运动鞋,否则不得入内。

3.严禁在场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投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火种,请将垃圾投入垃圾桶。

4.严禁携带有色饮料入内。

5.如有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体育学院体育场馆和器材管理条例

1.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西安文理学院内的体育场、体育馆及其附设的设施和房屋适应本条例。

3.西安文理学院体育场馆是国家的财产,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群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4.体育学院是我校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我校对场馆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权力,具体工作由体育学院下属的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负责。

5.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均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责任。

一、场馆日常管理

6.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和宾客提供优质服务。

7.每个学期,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要按照体育学院提供的课程表、规定的学生人数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8.学校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漏气、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应及时向场馆管理人员报告,促其立即采取措施抓紧维修、消除隐患。场馆管理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若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或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9.未经体育学院同意,场馆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使用场地。

10.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活动,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场馆经营管理

11.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保证正常教学、训练等活动提供健身锻炼场所,为社会服务,为学校创造效益。我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面向社会开放。

12.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在完善和加强场馆市场化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的同时,建立俱乐部、会员、票务结算等管理系统,使市场化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化。

13.体育学院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的租用情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体育学院同意使用场馆,确保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14.未经体育学院安排的各类占用体育场馆的活动,一律按规定收费。学校、协作单位、特邀贵宾临时使用场馆的各类活动,须经体育学院领导同意,并造册登记。

15.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按学校规定的各种收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上缴学校。

16.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利用场馆进行出租活动,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违反者,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或行政处分。

三、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职责

17.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是在体育学院领导下,负责体育场馆和其它教学设备全面管理的部门,其工作任务是为教学、科研、训练、竞赛以及对外开放等工作需要,提供场地、器材、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认真落实体育学院下达安排的工作和要求,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热诚服务。

18.体育场馆管理员应全面负责本人所在场馆的安全、消防、卫生、秩序、器材借用、器材归还和简单维修等事项。在教学、训练时间,清理无关人员离场;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清理校外人员离场。

19.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按时发放与收回体育器材,器材归类摆放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保管好;根据需要画好场地的线;搞好所分管场馆的清洁卫生,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场馆中心汇报或通知维修组。

20.体育场馆是为教学、训练、竞赛、科研及其它集体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管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持场馆的整洁有序,言语和气,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1.库管员对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服装和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才可填写入库单;领取物品要填写出库单。借用和租用仪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完好,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库房和各场馆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四、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规定

22.体育馆内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每个场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23.消防装置、设备和体育馆的门窗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体育场馆的配电、制冷、声控和仓库等应指派专人负责,各场馆的门和房间钥匙也要由专人保管。场馆内器材设备使用时要符合操作常规,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动,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24.为防止火灾发生,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不明容电量的情况下,使用、加装大用量电器设备。

25.除场馆所固有的车辆外,未经允许,其他机动车辆和自行车禁止入内;进入体育馆内人员禁止穿硬底鞋。

26.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火灾、被盗等特别情况时,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27.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及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

28.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和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

29.场馆内卫生间每日都要清扫。逢大型活动,听从有关负责人的调动,场馆内、主席台和看台席要彻底清扫、擦洗,保证无灰尘、无落叶、无污迹。夏季,卫生间等处要定期喷药、灭蝇。

30.爱护草坪,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和践踏草坪;爱护围栏,严禁攀越围栏进入场地。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体育学院体育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仪器设备是我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院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的必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指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购入后,资产管理员应尽快组织安装、调试、验收,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及设备本身的技术要求。

三、资产管理员应做好本部门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工作,并根据学院要求,定期对本单位仪器设备进行清查。严格做到帐、物、卡相符。

四、凡产权属于学院的仪器设备(包括自制仪器设备),都要建帐、建卡,统一编号,不得滞留帐外。

五、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树立资产的安全、完整意识,服从部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使用效益。

六、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协助本单位仪器使用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做好防潮、防火、防震、纺锈、防腐蚀等工作。以保证本院仪器设备的完整与安全。发现有损坏的应即使修复,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七、仪器设备在院内互相借用,应办理借用手续。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给外院或个人使用。由于工作项目需要外携仪器设备时,携带人应经院行政副院长同意,学院院长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报送院资产管理员备案。

八、仪器设备损坏、被盗、丢失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管理失误或操作不当等,应视责任大小和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被盗或丢失,应立即向院保卫处报案,同时,报告院领导和资产管理处。

九、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产品性能、指标下降,已经失去教学、科研及其他使用价值;

2.使用年日已久,故障频繁,维修价值不大或无法维修;

3.能耗、安全、对环境污染等不合要求;

4.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值;

5.因意外灾难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损坏,以无修复价值。

十、赔偿范围:

(一)由于下列原因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当事人均应予以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未经允许,擅自进行操作、拆改仪器设备;

3.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5.院财产因故带出校园外造成丢失;

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7.公物私用造成损坏、丢失。

(二)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知道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初次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性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造成损坏且损失不大的。

(三)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经过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仪器设备本身有缺陷或因长期超限使用,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2.经过比准,试用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十一、赔偿标准:

1.低值耐用品损坏的要计价赔偿;

2.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DVD等两用仪器设备损坏的要严格按原价赔偿;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赔偿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及维修费用;

2)局部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有使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酌情赔偿损失;

3)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只赔偿修理费用(含配件费)。

体育学院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一、羽毛球、乒乓球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到人制度,值班人员分为值班主任、值班组长、值班员工。值班员工负责登记场地使用情况,维持场内秩序;值班组长负责日常的办卡、收费及整体调度;值班主任对各项工作定期抽查和监督。

二、健美、健美操规章:仅限办卡消费,由值班组长负责办卡登记。

三、场地器材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票证由校财务核准,票和款分离制度。对乒乓球、羽毛球、健美、健美操等各项活动的收支情况,会计人员详细登记,并按统一编制的现金收讫流量表上报,月末进行结算,提取创收利润,并按月上交学校财务部门。

四、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尽责尽职,管清和理顺财物。如在工作中发现有违章、失误等,将视情节、程度处以相应罚款,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一、本校所有体育场(馆),以保证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及校运动队训练的使用为主,体育馆未开放时间,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入内活动。

二、入馆活动时,必须穿着运动胶底鞋,其它鞋类(如脚底有跟、钉掌或皮鞋等),一律不得擅自入内活动,以免擦伤地板。三、各项布置设备,均有一定位置,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挪动。

四、入馆活动人员,须爱护公物,遵守管理制度,并协助保持清洁,注意安全。有损坏公物,应负赔偿整修责任。

五、夜间一般不予开放。若特殊情况时,须经负责人或院长许可,其水电费由使用单位按规定交付,平时借用体育馆须先按规定付款。

六、本校各学院单位在开展竞赛活动时,如因天气原因,外场不能进行而必须借用体育馆时,应事先接洽。

七、保证场馆的器材完好及清洁卫生,建立岗位责任制,保管和维修场地器材。

八、每日开放时间(另订),除排定教学、训练工作外,如有竞赛活动或有单位必须借用时,经体育学院同意,则日常开放时间布告暂停。

九、体育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场地平整、按时划线、浇水、除草和器材设备的完好,若有重大损坏要及时报办公室,并进行维修,防止责任事故。

十、学期末及年终要清点一次场地设备及器材,提出维修更换计划,报告办公室。

十一、严禁在场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投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火种,请将垃圾投入垃圾桶。

十二、严禁携带酸饮料、有机溶剂、化学物品及锋利物品等入内。


体育馆(场)借用办法

一、体育馆(场)及其运动设备,以教学训练为主,一般不予借用。如必须借用者,要事先与体育学院办公室协商。

二、校外单位需借用者,应持介绍信,与体育学院办公室联系,在不影响教学、训练及校内赛事活动的原则下,按借用手续办理。若涉及校后勤集团和安全保卫工作时,须与校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借用。

三、借用馆(场)应在借定时间内使用,如需变更者,须事先联系,不得随意改时占用。

四、入馆(场)活动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制度,并对馆(场)器材的损坏负责,必要时应布置纠察人员。

五.借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馆(场)保养、维修费用。

塑胶田径场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学和各项比赛正常进行,提高塑胶田径场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6:00— 8:00

中午:12:00—14:00

下午:18:00—22:00

周六、周日:全天开放(晚22:00关门)。

雨雪天气不对外开放。

体育课教学时间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场地。

二、注意事项

1.体育场地仅限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及教职工进行体育锻炼使用。教职工和本校学生凭教工证和学生证进入场地;离退休职工凭离退休证或有效证件进入场地,家属凭有效证件进入场地活动。

2.外单位人员购票进入场地。

3.爱护体育设施,严禁私自移动各类设施。进入场地必修需穿运动鞋,严禁穿皮鞋、硬底鞋、钉鞋等一切有损场地设施的鞋类进入场地。

4.严禁在体育场内嬉戏、打闹、践踏场地。

5.保持田径场内清洁卫生。严禁携带有色饮料进入场地,严禁在场地内乱扔口香糖、瓜子皮、果皮、果核等杂物。

6.严禁携带重物、硬物、宠物进入场地,严禁在田径场内摆摊设点。

7.严禁任何车辆进入田径场。

8.服从工作指挥,注意周围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塑胶场地的维护与保养

一、按其适应范围合理使用,一般只供场地所承担的专业训练和比赛使用。

二、场地材料是聚氨酯合成的塑胶弹性体,禁止各种机动车辆在上面行驶,以防滴油腐蚀胶面,禁止携带易爆、易燃和腐蚀性物品入内。不得刺穿切割。要保持清洁,严禁吸烟吐痰,避免有害物质的污染。

三、要避免长时间的重压。防止剧烈的机械性冲击和摩擦,以免弹性减弱和变形。紧靠内侧沿的第一、二条跑道使用较多,平时应限制使用。

四、场地的清洗、维修和保养是一项经常性工作。除天天清扫,有污秽随即清洗外,要做到每季大洗刷一次,污秽重的地方可加适量洗衣粉刷洗或擦拭。

五、比赛前后用水冲刷,以保持场地的色彩和清洁卫生。夏季炎热天气要喷洒凉水,以降低其表面温度。

六、场地上的各种线和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晰醒目。

七、场地如发生碎裂或脱皮等现象,应按规格要求及时修补,以防蔓延。下水道要经常清理,保持场内排水畅通。

田径场地草皮的维护与保养办法

一、人造草皮安装完成后,需要两周用于稳固草纤维,然后需加橡胶颗粒填充,以达到舒适的、宜于长期运动的理想状态。

二、一般在需要的时候才清扫松散的垃圾,在人造草皮使用的频繁期清扫一般为一个月二次。

三、在场地使用频繁的时候保证一个月做两次维护,在使用率低的季节每月一次维护。

四、污渍的清除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清除固体的或者像油灰状的污渍时先用刮刀刮除,再用手巾、衣物或纸张将过剩的液体吸干。

五、水状渣滓如啤酒、可乐、冰淇淋或牛奶等最好用性质温和颗粒状家用清洁剂祛除。

六、在炎热的天气里,为了使温度下降往往会将草皮浇湿(这是一个好主意得到推荐)。但是不要将草皮浸泡在水中,不要使用被污染过的水浇湿场地。

七、人造草场地最好的保养时间是在早春时节,这时对足球场进行彻底检查并对表面做小规模的修补。

八、清扫场地时应防止将填充物带出草皮外面,保证它均匀的、适宜的镶嵌在纤维里。

体育学院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须按衣服鞋类、工具等分别建帐、建卡并保存和使用,做好发放、出借、出租、清洗、晾晒、清帐和报废等项工作。

二、期末和年终所有物资进行一次性清点,并与院总帐校核,对消耗物品使用情况必须提出详细清单接受核查,对需报废物品提出申请,经主管检核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然后如实清物离库、消帐(库帐、总帐)。

三、代表队队员借用物品严格按体育学院规定,比赛服赛后即收,丢失损坏按规定收取赔偿费,训练服离队收回,若丢失、损坏,按原规定赔偿。学生离校时,应向办公室提供借物人员名单,否则由库管员负责。

四、凡出借、出租或领用应由办公室负责人或院长批准,出租物品要按规定标准收取折旧、损耗和清洗等费用。借物不还,按规定收取损耗费。出租物品被损坏,将按规定赔偿。

五、库房重地,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或私存物品和接待来客。

六、加强安全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和防腐。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主管人,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否则事故将由管理人员负责。

七、按物品使用需要及现存情况,提前向办公室提出购买计划,报主管领导。

体育场(馆)器材领借室管理办法

一、领借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思想,注意服务态度,方便群众,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领借室是面向群众的场所,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对体育课教学、群体活动、各种竞赛和代表队训练给以绝对保证。

三、本室所需借出之物,应保持一定数量,并建立物资明细帐,对本室器材经常进行检查、清洁与维修,每年清点一次,加强管理。

四、凡借本室之物,一律凭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每人限借一物,当日归还,如有其它借用,由相关体育教师借取,用毕归还。本室器材不对外单位出借。

五、本室教师因教学或业务锻炼等需要借物,可进行登记或写借条,不可常借不还。归还时将条据退还本人或销帐。

六、借物者若有遗失或损坏,应根据新旧程度照价或折价赔偿(或为正常使用或质量关系而造成损坏者可酌情处理)。

七、办理毕业生离校体育学院盖章工作,对借物未还者及时进行赔偿处理。

八、提高警惕,做好三防。

体育学院场地器材管理中心临时工管理办法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三、昼夜值班负责安全保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保质保量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场地、体育馆及周围环境卫生,必须保证每天清扫、完全符合卫生标准。

五、凡是在工作外和学校外发生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配合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职工完成其它工作。


体育学院游泳池游泳管理规定

一、严禁跳水、嬉水、追逐打闹和搞恶作剧。

二、请将随身携带衣物等寄存于更衣室、寄存室,忌带贵重物品,请将50元以上物品放入贵重物品寄存处,否则后果自负。

三、严格卫生管理,凡在本池游泳者,须经过体检合格,加盖印章后发给泳证方可入池,疾患者谢绝入内。

四、一律凭票入场,购票请持本人游泳证,票证齐全方可入场;请放好票据以便出场时验票、收票,每票一人,超时补票,所售票据概不退换。

五、入池前必须喷淋、洗脚,不得将拖鞋、毛巾和皂具等物带入池内。

六、儿童入池前必须有大人照料(大人应着泳装,且不得进入儿童戏水池内)。

七、请勿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乱抛杂物,严禁赃物入池。

八、进入深水池须经测试合格,佩带泳帽方可进入,身高不足1.2米者,不得进入练习池内。

九、爱护池内一切设施,不得损坏,否则照章赔偿,服从管理,协助、支持工作人员的工作。

十、其他规定:

1.损坏更衣室挂钩及内部其它设施者,赔偿5-10元。

2.丢失存衣牌赔偿5元。

3.穿托鞋、带毛巾进入游泳池,一律没收。

4.翻越栏杆罚款20元。

5.有偷窃行为者罚款50元或交派出所严惩。

6.损坏池内一切设施,视情节予以赔偿。

7.打架斗殴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治。


体育学院游泳池工作人员守则

一、检票组

检票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游泳者按秩序进场,应做到:

1.凭票、证入场,出场时核对时间,超过10分钟应补全票。

2.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原则,态度和蔼。

3.严格执行门禁制度,不徇私情。

二、存衣组

存衣组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更衣室游泳者存放衣物的安全,室内卫生等,要求做到:

1.上班首先要检查更衣室设施是否损坏并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修理。

2.坚守岗位,不断巡视,要求游泳者必须按号存放衣物,带好存衣牌,以防盗窃事件发生,对有不服从管理,违纪现象的人,交由治安办公室处理。

三、票证组

票证组主要负责游泳证,游泳票等的出售工作,要求做到:

1.工作细致耐心,杜绝票证差错,款项当日结清,短款自补,长款上交。

2.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票房。

3.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四、救护组

救护组主要任务是负责游泳安全及场内秩序,要求做到:

1.按时上下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救生台,明确责任,思想集中,注意观察。

3.对违章者及时劝告,耐心说服,遇有个别情节严重者,送治安办公室处理。

4.深水池进出口要坚持制度,手续不符,严禁入内。

五、游泳池劳动纪律

1.杜绝一切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如有违纪,根据情节扣除酬金5-20元。

2.工作期间不准请事假,病假须有医生证明,有责任参加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

3.遵守纪律,第一次迟到扣除某段劳务酬金的5%,第二次迟到扣除某段劳务酬金的30%。

4.对工作态度认真,出色完成任务者,酌情奖励。

体育学院游泳池安全卫生应急方案

一、为确保游泳池开放期间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局,特制定游泳安全卫生方案。

二、加强游泳池内部管理、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成立体育学院游泳池管理领导小组,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西安卫生防疫的各项要求,水质达到优良、卫生,氯气、消毒设备严把技术操作关,每个环节均按国家相应标准及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落实工作,同时搞好游泳池更衣室周边及大门外卫生,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安全和卫生的环境。

四、保障游泳者人身安全是游泳池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所有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重点。做到人员落实、管理落实、责任落实,具体到救生人员区域明确,观察到游泳者的每一次入水及全过程,精诚协作,确保救生工作万无一失。

五、贵重物品寄存,一般物品存放都由专人负责。张贴“当心地面湿滑、禁止戏水打闹”等警示标语。

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票、证、钱专人管理。责任分明,严格执行游泳池经营管理协议。

七、体育学院领导暑假安排值班。

八、游泳池安全卫生领导小组。

1:救护值班组长职责

一、值班组长应根据本组成员的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做到工作有布置,开场中有检查,收场时有小结。

二、值班组长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检查、督促各岗位成员的工作,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对值班组长处理不了的问题,交由法人代表处理。

四、值班结束时,应主动将值班中出现的问题、情况向接班负责人介绍并办理移交手续。

2:救护安全员职责

一、安全第一,对各自所管理水域进行认真巡查,并与其他救护安全员相互配合工作。

二、严禁上岗时闲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值班时要穿着泳裤(泳装),佩带口哨、竹竿等器具。对嘻水打闹者进行及时制止,对打架斗殴和流氓滋事者要严肃处理。四、要保持高度警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对溺水者要紧急救护,必要时送医院抢救。如因值班人员发生的事故,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3:水质管理员职责

一、水是游泳池的“生命”,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游泳者的身心健康,水质管理员必须保持泳池内良好的水质卫生,以确保游泳池的正常开放。

二、熟悉加氯设备操作性能,维护好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坚守工作岗位,定时检测水质、水温、含氯量等变化,做好记录,建立水性档案,定时抽取池底污水。

四、注意安全,及时冷静处理漏气。

4:售票员职责

一、开场前20分钟到岗并开始售票,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

二、按规定售票,严格把关,不徇私情。

三、丢失票、款均由本人赔偿,要定期向体育学院办公室结算票款。游泳池现金收入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5:值班人员职责一、工作认真热情,礼貌待人,开场前10分钟到岗。

二、坚守工作岗位,要求游泳者须票证齐全,谢绝无证、无票者入内。

三、严禁红眼病、皮肤病、各种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人内,禁止携带各种危险品及贵重物品入内。

四、体育课教学值班时,要按时锁门,不得将与教学无关的人员放入。

五、提高警惕,协助治安,做好防盗工作,保管好值班钥匙。

六、值班结束后负责打扫游泳池内外卫生。

6:衣物保管员职责一、衣物保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请任何人替代工作。

二、加强工作责任心,保管好游泳者的衣物,要做到无差错,若发生丢失衣物情况,要及时报告,采取必要措施。丢失衣物由衣物保管员负责赔偿。

三、工作期间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存衣室,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存取衣物时要查清存衣牌号码,对号存取。对丢失存衣牌者一定要调出清楚,核对无误时方可取衣,如果出现差错,责任由衣物保管员承担。

五、收场时要及时清理衣物,若发现有多余的衣物未被取走,要及时报告值班主任或安全员,及时组织检查,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六、收场后负责存衣室卫生清扫工作,并检查灯、电扇、门窗是否关闭、锁好。

7:组织管理机构

 长:体育学院院长

副组长: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员:游泳池法人代表。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主任。游泳池日常管理工作、救生工作及水处理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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