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组织修订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强化四早策略。进一步明确“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要求。二、严格落实报告、检测、流调时限要求。明确规定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需在诊断后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三、及时修订补充有关标准。四、防范境外病例输入。流行病学史中增加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旅行或居住史等。五、强化中国疾控中心技术指导作用。六、发挥中医药作用。总结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防控中的成效,明确提出在传染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鼓励、支持发挥中医、中药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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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帮扶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在疫情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企业可延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在疫情低风险地区,合理有序安排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指导疫情防控力量薄弱的中小微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设立疫情防控咨询电话、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对属地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
民政部:
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发放到位
民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补助标准,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发放到位。要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统一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措施,统筹改善工作防护条件。此外,还要科学测算农村社区防控工作经费,推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给予适当补助。
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2003/20200300025385.shtml
交通运输部:
加强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船舶监控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海事管理机构做好船舶入境审批和动态监管工作,加强水上交通组织和管理。要充分利用VTS、AIS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特别是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船舶的监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船舶管控及船舶、船员处置工作。除特殊情况外,避免对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船舶开展现场登轮检查。确需进行登轮检查的,在海关(卫生检疫)检疫合格且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后进行。
农业农村部:
加快发展畜禽生产、增加肉类产品供应
农业农村部日前召开畜禽生产视频调度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抓好生猪家禽生产保供,加快发展畜禽生产、增加肉类产品供应。着力解决家禽业产销不畅的问题,有序开放活禽市场,加快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发展线上线下销售。加快推进生猪新建改扩建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帮助中小养殖场户尽快补栏增养。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加大家禽养殖扶持力度。
http://www.moa.gov.cn/xw/zwdt/202003/t20200307_6338394.htm
生态环境部:
武汉前期积存医疗废物已清运处理完毕
截至3月3日,湖北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从疫情前的180吨/天提高到了663.7吨/天,武汉市能力从疫情前的50吨/天提高到了261.7吨/天。截至3月2日,武汉市前期积存的192吨医疗废物已全部清运处置完毕。
便民便企服务
全国通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小程序上线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工信部中国信通院联合三大运营商推出的疫情防控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利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通信大数据,为全国16亿手机用户提供行程查询服务。填写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就可获取本人过去14天内停留4小时以上的到访地行程证明。
全国农业农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数据服务平台开通运行
全国农业农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数据服务平台设置有国家政策、地方动态、春耕生产、市场运行、农村战“疫”、舆情监测等六个重点专题,开设数据服务、APP超市、我有话说等频道或渠道,平台手机版同步上线。
http://www.moa.gov.cn/xw/zwdt/202003/t20200305_6338279.htm
谨防不法分子假借疫情慈善募捐名义进行诈骗
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借“为抗击新冠肺炎募捐”之名实施诈骗活动,涉案人员已受到法律制裁。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址:cishan.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chinanpogov)或相关民政部门官方网站,了解募捐主体的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等情况。
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2003/20200300025381.shtml
回应关切
确诊新冠肺炎的孕妇在用药或治疗中与普通患者有什么不同?
在给孕妇治疗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问题。所以,孕妇合并新冠肺炎的治疗跟普通患者还是略微有不同。
在药物运用方面,考虑到妊娠周数的问题,尽量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给予治疗。如果确诊在妊娠晚期,可以根据病情酌情考虑先终止妊娠,再给予药物治疗。
对于患有重症或者危重症新冠肺炎的孕妇,根据病情需要,可以考虑积极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方式考虑是剖宫产为宜。
确诊新冠肺炎的哺乳期妈妈能不能进行母乳喂养?
就目前现有的资料显示,确诊的产妇乳汁当中没有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但是因为病例数太少,目前尚不能够完全确定确诊新冠肺炎的产妇乳汁中有没有新冠病毒。
在母乳喂养过程中,可能还会有接触性传染的风险,所以对于已经确诊新冠肺炎的产妇,目前不建议母乳喂养,还是建议采用人工喂养的方法。
当产妇治愈出院、完成了14天隔离观察,经过复诊以后没有问题的,可以开始进行母乳喂养。
把乳汁吸出来,通过加热将病毒消灭以后再给新生儿喂养的方法需要考虑,可能存在加热后乳汁中一些营养成份丢失的问题。所以目前这种方法还是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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