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为市本级公租房、人才房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同级公租房、人才房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
保障家庭(个人)、新毕业大学生无需申请租金减免,由实施主体组织各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在收缴租金时直接予以免收。
单位集体申请公租房的,由承租单位向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附免除单位职工租金的承诺以及公开张贴的免租告示等证明材料,签订免租协议后,通知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办理。
配套经营性住房租金减免的,由终端实际承租企业(人)提出申请,附租赁协议、不裁员少裁员证明、疫情期间营业状况等材料,经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和实施主体审核后,签订免租协议后办理。
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要求
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应尽量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避免集中办理,不得限定办理时间。租金减免政策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问责、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