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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设立“市长特别奖”激励创新 每名获奖人员(团队)奖励50万元

近日,《西安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西安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市长特别奖”,进一步激励广大企业家、管理(科研、项目)团队和个人聚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和文化旅游经济发展,积极打造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追赶超越目标。


《办法》明确,设立“市长特别奖”,名额不超过20名,每名获奖人员(团队)奖励50万元;设立“市长特别奖提名奖”,名额不超过30名。



申报范围


包括产业体系建设、创新驱动、招大引强三个方面。


产业体系建设方面,在做强6大制造业支柱产业、做大5大新兴产业、做优6大生产性服务业、做精文化旅游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简称“6+5+6+1”)建设中,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大、产业辐射广、吸纳就业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管理团队。


创新驱动方面是指在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核心人物或研发团队。


招大引强方面,在积极推动重大招商引资制造业项目落地,突出产业链配套,在延链、补链、育链、强链等方面,对增强全市工业发展后劲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投资团队或个人。



申报条件



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陕西省、西安市各项决策部署,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公众形象。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聚焦全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勇于担当实干、创新突破、奋勇争先,社会认可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对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


近三年来,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失信、劳资冲突等违法违规问题,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诚信记录良好。


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厂长、经理、研发或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等职务或在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岗位任职两年以上。


每户企业、项目、科研院所等只能申报1名人员(团队)。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聘请第三方机构,通过社会推荐、网上投票、征求意见、结果公示的方式进行评选。西安市委、市政府向获奖人员(团队)颁发“市长特别奖”和“市长特别奖提名奖”荣誉证书、奖杯及奖金。在申报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荣誉和奖金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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